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24-05-09 18:53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挖取沙石、土方等活动的规划批准   市规划局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市文化局   3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市文化局   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文化局   5广告经营资格发布资格审批   市工商局   6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市工商局   7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
装置的审批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9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市人口计生委  10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批准   市水务局   11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一)调整为市级部门及时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   2煤炭经营资格证  市中小企业局  3煤炭生产许可证  市中小企业局  4律师执业审核   市司法局   5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7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市司法局   8公证员执业审批   市司法局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10司法鉴定人核准   市司法局   1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   市司法局   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市林业园林局  1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及变更审核   市商务局   14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市卫生局   15建筑业企业资质   市建委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市建委   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市建委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市建委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委   2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市规划局   21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市水务局   2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市广电局   2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市广电局   26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7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8开办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审核   市广电局   29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市广电局   30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3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导游证核发   市旅游局   3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市房管局   34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市安监局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市安监局   3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市安监局   3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安监局   

  (二)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区(市)县科技局 2专利广告出证许可 区(市)县科技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准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核准 区(市)县交通局

 4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5动物免疫标识(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区(市)县国土局 7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初审 区(市)县国土局 8

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公
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 区(市)县国土局

 9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核发 区(市)县旅游局 10生产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1经营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2酒类批发许可 区(市)县粮食局 13国家名白酒零售批准 区(市)县粮食局 1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5设立娱乐场所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6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许可 区(市)县卫生局 18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区(市)县环保局 19排污许可证 区(市)县环保局 20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区(市)县广电局 2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4户籍在蓉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确认 区(市)县侨办 2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
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 区(市)县地震局

 26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区(市)县税务局 27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区(市)县保密局 

  (三)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铁轮车、履带车上路行驶审批   市公安局   2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及拖放竹木等物体核
准   市交委

   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审批   市交委   4对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上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审批   市农委   5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
资格认定   市卫生局

   6急救站设置审批   市卫生局   

  (四)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  市中小企业局  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市中小企业局  3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   市水务局   
 4

权限内的水库大坝竣工验收及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
码头、鱼塘批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和占用
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务局

5核发植物检疫证   市农委   6食品广告证明   市卫生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 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实施,逐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
  (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内部审批);
  (二)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
  (三)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其他政府财政优惠待遇的审批;
  (四)有关宗教民族政策事项的审批;
  (五)有关民政优抚、社保待遇和计划生育的审批;
  (六)对民事关系、民事权利予以确认的登记;
  (七)各类备案审查;
  (八)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设定、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行为。第四条 (信赖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五条 (管理职责)
  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及其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行为的规范化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的行政监察工作。第二章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和实施第六条 (设定原则)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市政府认为确需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可以按照合法、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后决定。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第七条 (定期评价)
  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对我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进行评价,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依法定程序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适时对本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提出取消或者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项目调整)
  行政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由市和区(市)县政府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行政机关依法增加、取消、变更其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应当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取消的,应当提出取消后的管理办法,经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公布。第九条 (实施主体)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由具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有权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由市和区(市)县政府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第十条 (初审限制)
  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为其他行政机关或者要求其他行政机关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第十一条 (相对集中)
  市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依法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权。

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府措施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府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00二年五月九日公布。

                                                                                     市长:李春城
                                                         2002年5月9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府措施的决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在废止第一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对截止2001年底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策决定:对已被新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的,违反WTO非歧视原则的共69件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附:
^^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第二批
^^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字)文号       说明
  1   市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乡集市建设   市政府成府发[1980]86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和改进市场管理费收取使用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2   市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出口商品外汇留成的分配、使   市政府成府发[1980]92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用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且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3   市政府批转市粮食局《关于黄豆、糯米议购价格的请示   市政府成府发[1980]9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报告》的通知
  4   成都市超标排放污染物实行收费与罚款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成府发[1980]109号    已发982年国务院制定《征收排污
                                                费暂行办法》代替
  5   市政府批转市文化局第十个单位《关于加强出版管理工作  市政府成府发[1980]130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制止滥编滥印书刊的报告》的通知   
  6   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改进招工办法的请示      市政府成府发[1980]14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报告》的通知
  7   市政府批转市外贸局《关于严格控制家兔皮外流的     市政府成府发[1980]173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请示报告》的通知                                   且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8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经委、进出口委《关于停止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82]16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进口手表,加强微型电子计算机和录像设备进口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9     成都市征收菜田建设费的实施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83]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0  市政府印发《关于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暂行                  已被2000年市政府制定的《成都市
     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代替
  11  市政府关于国营工业小型企业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  市政府成府发[1983]2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自负盈亏的办法的通知
  12  市政府批转市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工厂企业计量   市政府成府发[1983]26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工作报告》的通知
  13  市政府关于调整蔬菜产销政策几个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83]52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4  市政府关于改进劳动就业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83]6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5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83]9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6  成都市新产品开发暂行管理办法             市政府成府发[1983]1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7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85]28号 有关内容不答 WTO非歧视原则
  18  市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市政府成府发[1985]50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9  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煤炭工业公司《关于我市煤炭    市政府成府发[1985]5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人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20  市政府批转市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和发展理发业     市政府成府发[1985]6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的报告》的通知                   
  21  成都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办法             市政府成府发[1985]76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2  成都市城区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成府发[1985]7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3  市政府关于稳定小型微利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85]8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4  市政府印发《关于新产品开发的补充规定》        市政府成府发[1985]9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5  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情况及稳定物价    市政府成府发[1985]9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措施的报告》的通知                 
  26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标准计量局《关于在全市学习、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86]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宣传贯彻计量法>的意见》的通知           
  27  市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征用土地安置  市政府成府发[1986]21号    已被1994年市政府制定的《成都市
     “农转非”劳动力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办法》代替
  28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材总公司《关于成都市建材工业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86]34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且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9  实行城乡拉通行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市政府批转第二  市政府成府发[1987]3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商业局《关于稳定发展我市浴室业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且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30  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       市政府成府发[1987]3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31  市政府批转市财办第四部门《关于禁止商品搭配销售的   市政府成府发[1987]12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报告》的通知 
  32  市政府批转市财办《关于大力发展我市商办工业的     市政府成府发[1987]156号    时效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意见》的通知 
  33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推行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0]90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34  市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当前加强和改进技术改造(技术   市政府成府发[1990]90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5    成都市侨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成府发[1990]109号    已被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四川
                                               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等代替
  36  市政府批转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汽车配件   市政府成府发[1990]220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经销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37    成都市关于鼓励外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      1991年市政府令第12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的若干规定 
  38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商投资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1991]7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企业审批办法》批准函
  39  市政府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92]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40  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劳务市场的     市政府成府发[1992]14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意见》的通知 
  41  成都市鼓励台属办企业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3]50号 已被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四
                                               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代替
  42    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成都市经纪人中介活动管理     市政府成府发[1993]8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试行意见》的通知
  43  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台商工业开发区鼓励投资的     市政府成府发[1993]11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若干规定》的通知 
  44  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天回、火车南站、五桂桥加    市政府成府发[1993]12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工贸易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5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对解除劳动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4]4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关系自谋职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试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
     本医疗保险鼓励政策意见》的通知

  46  市政府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确保期货市场试点   市政府成府发[1994]132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健康运行的通知

  47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95]2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48  市政府关于调整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和恢复行政专控商    市政府成府发[1995]16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品附加费的通知                                   且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49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市体改委《关于完善成都市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5]3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商品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50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银行、市体改委《关于培育和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5]3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发展成都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51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石油市场管理的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5]46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意见》的通知
  52  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所得税征管、拨补企业   市政府成府发[1995]6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流动资本、建立企业发展基金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53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95]6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54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我市技校扩大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5]8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招收农村青年报告》的通知 
  55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我市修建度假村、别墅、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6]6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仿古城、游乐场用地情况调查及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56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计委、公安局、计生委《关于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6]4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57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6]4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的通知
  58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国土局《关于清理整顿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6]75号 已被2000年市政府制定的《成都市
     非法经营性公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墓管理办法》代替
  59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机动车辆使用防盗装置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6]130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60  成都市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成府发[1996]14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61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市公安局《关于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7]6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典当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62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对非法社会性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7]47号 已被2000年市政府制定的《成都
     公墓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公墓管理办法》代替
  63  市政府关于对本籍机动车驾驶员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成府发[1997]97号    现未执行,实际已失效
  64  市政府关于整顿出租汽车和无线电台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7]11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65  市政府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有关问题处理      市政府成府发[1998]1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意见的通知
  66  市政府批转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我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   市政府成府发[1998]55号    已被1998年市政府制定的《成都
     生活垃圾袋装化收运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代替
  67  成都市电动电行车管理规定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8]60号 有关内容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
  68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9]103号 已被2000年市政府制定的《成都
     公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公墓管理办法》代替
  69  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试行)      市政府成府发[1999]108号    已被201年市政府制定的《成都市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
                                               规定》代替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府措施的决定

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10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对1981年至1996年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302件,其中行政规章252件。
  经过这次清理,并经逐件复核,市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章49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部分行政规章的主要内容与《行政处罚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已被新制定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代替;三是由于调整对象消失、适用期限已过、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已经过时而自行失效。过去根据这些行政规章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
  为了使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了解废止的行政规章的情况,便于工作,现将予以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随文印发。
  附:予以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 附: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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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规 章 名 称|  发布机关及时间  |   说   明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           |           
 1 |于加强营业用私房|1981年3月11  |           
   |租赁管理的暂行规|日市政府发布     |已被新的规定代替   
   |定       |           |           
---|--------|-----------|-----------
 2 |成都市农村防火的|1981年3月18  |已被新的规定代替   
   |具体规定    |日市政府发布     |           
---|--------|-----------|-----------
 3 |成都市传染病管理|1981年5月4日  |已被新的规定代替
   |办法      |市政府发布      |           
---|--------|-----------|-----------
   |成都市局、厂两级|           |已被新的安全生产   
 4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1981年5月27  |领导责任有关规定   
   |责任制度    |日市政府发布     |代替         
---|--------|-----------|-----------
   |成都市农民技术人|           |           
 5 |员技术职称试行条|1983年2月8日  |已不符合国家和省   
   |例       |市政府发布      |的现行有关规定    
---|--------|-----------|-----------
   |关于区社工农教育|           |           
6*2|专职干部职责的暂|1983年2月8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   
   |行规定     |市政府发布      |体规定,自行失效   
---|--------|-----------|-----------
   |关于执行《四川省|           |           
 7 |环境污染排放试行|1983年12月2  |国家、省已颁布新   
   |标准》有关问题的|日市政府发布     |的标准        
   |规定      |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           |           
   |于贯彻国务院《关|           |已被《全民所有制   
 8 |于进一步扩大国营|1984年7月9日  |工业企业法》和《全  
   |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市政府发布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暂行规定》若干具|           |转换经营机制条    
   |体规定的通知  |           |例》代替       
---|--------|-----------|-----------
   |成都市城市建设用|           |           
 9 |地综合开发和民用|1984年11月30 |已被城市建设综合   
   |建筑统一建设暂行|日市政府发布     |开发有关规定代替   
   |规定      |           |           
---|--------|-----------|-----------
   |        |           |已被《全民所有制   
   |        |           |工业企业法》和关   
10 |成都市国营企业劳|1984年12月1  |于全面实行劳动

5.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7号4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7号6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7成都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8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9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10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11成都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市政府令第85号12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13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6号14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15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16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18成都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19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3号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89〕133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5〕155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爱国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0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22号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30号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府发〔1999〕152号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通知成府发〔2000〕45号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成府发〔2000〕62号1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按属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0〕159号1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1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1〕119号1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1〕211号14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成府发〔2002〕26号15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成都市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管理总体思路的通知成府发〔2002〕38号1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府发〔2002〕46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2〕74号18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1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意见 成府发〔2003〕2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40号2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48号2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3〕57号23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2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成府发〔2004〕38号2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4〕72号2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86号2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9号2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5〕32号3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5〕36号3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38号3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45号3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号3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5〕57号35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5〕64号3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7号3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6〕9号3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0号3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1号4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6〕15号4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16号4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特殊教育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17号4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29号4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成府发〔2006〕48号4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凤朝
2022年2月19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