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权法和房产法发生冲突去哪解决

2024-05-13 06:46

1. 当物权法和房产法发生冲突去哪解决

1,物权法属于一般法,是对权利人对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2,房产法属于特殊法,仅对不动产中房产的权利行使做出规定。
3,在物权法与房产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房产法。在房产法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物权法。
4,《物权法》规定: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当物权法和房产法发生冲突去哪解决

2. 物权法上的问题

很显然不是质押,只是抵押的债务关系。抵押没有登记的按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受偿。丁占有了钻戒,发生了质押的实质,所以乙、丙为抵押,丁为质押。
本案中,抵押没有登记,不得对抗丁,丁有权进行优先受偿,此时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拍卖钻戒后还有50000,根据民法的规定,抵押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由于乙在丙之前签订协议,从而得以优先受偿。 

所以,就是丁可以拍卖钻戒得到5000,剩余5000由乙得到,丙就悲剧了,明白?

3. 物权法上的问题

无效或效力待定,所有权未转移。
房屋适用不动产的登记对抗原则,没办理过户手续则所有权未转移。
而合同,刘某未经张某同意有欺骗,不属于意思表示真实,但也不绝对。。综合来说,选D吧。。

物权法上的问题

4. 法律冲突上纠结的问题,物权

答案有误,戒指的所有人李某有权请求受让人林某返还戒指,但受到2年除斥期间的限制。理由:类推适用《物权法》107条关于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戒指系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虽然林某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完成了交付,但仍然不能取得所有权。由于林某不是通过拍卖或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李某可以要求林某无偿返还戒指;林某只能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5. 当物权法和房产法发生冲突去哪解决

1、婚姻法和物权法并不发生冲突,2011年出台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旨在明确物权归属。
2、如司法解释三对于夫妻婚前、婚后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等问题,均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不存在道德滑坡一说。
3、我国婚姻法一直站在保护妇女的角度,2011年司法解释恰恰对夫妻房产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不与保护妇女的原则相冲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当物权法和房产法发生冲突去哪解决

6. 物权法相关问题

3、《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二、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其次,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最后,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四、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4、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包括:1、拾得人的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3、拾得人的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依据悬赏广告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无人认领时国家取得所有权。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 我国《物权法》体现了哪些观念冲突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冲突,即“公和私”的观念的冲突。
第二主体和主体的冲突。
第三公平的观念。
第四利益平衡中的观念冲突。
第五财产权的公示性和隐私性的冲突。
第六个立法中大陆法和英美法的观念和他们的立法、经验怎么吸取。

我国《物权法》体现了哪些观念冲突

8. 物权法 问题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对房屋安全进行有效维护,致使楼房外墙皮脱落,造成汽车损坏,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应对汽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