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哪些特点?

2024-05-09 03:49

1.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哪些特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与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和公司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发行的主体门槛不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监管机构为交易所,审核方式是较为宽松的备案制。发行主体定位为在境内注册未上市的符合工信部相关规定的非房地产、非金融类中小微企业。对发行人的净资产和盈利不作强制性要求;而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多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者行业龙头企业,对其净资产和盈利状况有一定的要求。除此之外,中小企业私募债也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约束,对筹集资金用途也未做限制,发行条款及资金使用更加灵活。
二、投资者限制较少


投资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私募债权合格投资者资格后即可参与私募债的投资,包括:
(1)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经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3)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4)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最近两年以上的证券交易成交记录,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并通过私募债券投资基础知识测试)。
三、对评级和审计的规定较为宽松

公司债、企业债、中票短融等都有强制评级的要求,而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仅鼓励企业采取如担保、商业保险等增信措施,没有强制要求评级,备案时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渠道,部分新三板公司也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获得融资。自2012 年下半年起,多家新三板公司就相继披露过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方案,并付诸实实施。
允许新三板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挂牌企业而言,拓展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即除了股权融资的渠道外,挂牌企业还可以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方式进行基集资金, 募集资金渠道的拓宽是挂牌企业最大的利好;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工具,丰富了投资品种。但是要在新三板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高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影响力及降低私募债的融资成本,必须结合新三板市场以及挂牌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哪些特点?

2. 券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要求有哪些?

券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要求有:1.发行规模不低于净资产规模,且前两年平均净利润可基本覆盖掉一年的利息2.需要设置资产抵押担保或三方保证担保,通过增信使债券级别增至AA级以上3.担保方净利润可覆盖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条件是什么?

4.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本要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扩大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加强了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其具体的基本要素如下: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5)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投资者的数量有明确规定,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虑,为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主要可以通过:(1)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2)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3)商业保险。 非公开发行。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或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转让。发行、转让及持有账户合计限定为不超过200个。根据《业务指南》私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01元。私募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私募债券当日收盘价为债券当日所有转让成交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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