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2024-05-04 04:36

1. 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1、一般情况的会计处理 (1)对于被投资企业,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产科目) 如果涉及固定资产的,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视同销售所涉及的增值税应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股东,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产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资产科目) 2、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减资行为,即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去弥补企业过去的亏损,这种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实际并不支付股东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视同股东将减少的注册资本捐赠给被投资企业,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以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这种情况下, (1)对于被投资企业,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营业外收入 (2)对于股东,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资产科目) 以上是关于公司减资的会计处理相关回答

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2. 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如果减资额支付给股东,应减少实收资本,支付金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减资额用于弥补亏损的,借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一、减资的法律规定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公司法》上述条款均未禁止当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后可用减少注册资本的办法来弥补,因此,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就采取过减资弥补亏损的方式。
二、减资程序及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经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 公司减资账务处理

企业减资的账务处理   1、 一般情况的会计处理   (1) 如果是被投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   如果涉及固定资产的,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视同销售所涉及的增值税应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 对于股东,会计处理参考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减资行为,即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去弥补企业过去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务表示被投资企业实际并不支付股东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视同股东将减少的注册资本捐赠给被投资企业,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以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   (1) 对于被投资企业,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营业外收入   (2) 对于股东,会计处理参考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资产科目)  拓展资料一、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二、注册资金减少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并工商变更批准。 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如果用偿还债务减少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面值减少股本,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公司减资会计处理三、会计分录很简单,与注资时相反,关键是入账的附件要有说服力,一般来说入账原始凭证应包括: 1、股东会同意减资的决议 2、工商部门同意减资的书面文件 3、工商部门核准的减资后的股权结构(在减资后公司章程上注明的)四、减注册资本,即是比如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规定的时限内只注资了80万,或者企业的投资者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再投入其余的20万的注册资本,那么此时企业只能选择减资; 五、减实收资本,即是比如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也是100万元,因为生意不好做或者是投资者不想再拥有股份,而其它投资人又不想再拥有其股份,那么应将其拥有的股份进行减资,比如该企业有二个股东,各占50%的股份,那么其中一个股东要求退股,此时公司需要进行减资,如果减掉一个股东所占有的股份,那么该公司只有50万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了. 

公司减资账务处理

4. 有限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如果减资额支付给股东,应减少实收资本,支付金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减资额用于弥补亏损的,借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一、外资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五)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六)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二、减资需要交哪些税
减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减资时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向社会进行公告,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文件并及时通知债权人。

5. 公司可以作减资处理

公司对此可以作减资处理,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按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其应缴纳的出资,则应缴纳的出资金额相应减少。
注意:公司减资须履行相应的程序。
(一)召开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通过,若公司章程对此通过比例无特殊规定的,则按照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减资决议作出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内部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五)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股东出资部分增加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股东出资部分增加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可以作减资处理

6. 子公司减资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因公司减资的形式不同其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有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股东,只要减子公司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利润分割单就不必再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是个别股东退出减资,他必然要取走属于他的增值部分。
 
 分录同第2种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无增值企业
 
 分录同第1种形式
 
 5、如果是亏损企业
 
 借:实收资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银行存款。

7. 公司怎么进行减资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程序中的通知,应采取个别通知+公告的方式:即公司应对已知的每个债权人进行个别通知,同时应保留通知不到债权人的相关证据,如邮寄退函等证明文件。否则,在后续纠纷中易被认定为通知行为存在瑕疵,进而影响减资行为的法律效力。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会产生类似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导致不当减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怎么进行减资

8. 公司怎么进行减资?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为:
1、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的条件
在公司法中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由上文我们可知,公司要减资,必须首先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大家还是对公司减资的程序有疑问,欢迎大家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