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2024-05-07 09:49

1. 互联网金融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传统金融行业,只有大中型企业、业绩优良或与银行关系良好等企业或国企能得到银行贷款,因为一般贷款为抵押贷款,有些银行抵押贷款都做不完,中小企业因轻资产、建立时间不长、银行流水不够漂亮、无可靠信用记录、风险较高等因素影响,使得这一领域风险相对较高,一般大银行在贷款不愁发放或有肥肉可盯的情况,都不太愿意跟中小企业玩耍。

如果银行借不到钱,部分小企业可能转向高利贷,但是小企业本身不具备高利润率的条件,而且有时候创业风险较大,利率又高,很大程度增加了这部分企业的负担、业务发展不起来,实际中国中小企业又解决了大部分的就业问题,可是没有好的发展机会与资金支持,进而导致国民经济运转不活跃,普通民众工资待遇也受到影响,也不能投入更多资金创新、发展技术,所以,更划算的做法就是代工、山寨、抄袭、低工资、血汗工厂。
而可以轻松贷到款的大型企业实际上也许并不差钱,他们转手把这些钱以更高利息贷给小企业的话,能成功赚取这部分差价,而小企业算是辛苦为大企业打工。
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更多方式(交易数据、业务量、银行交易记录、及其他互联网痕迹)矫正这种畸形,表面上以高于银行利率带给小企业(8%-20%),但比起借高利贷(20%以上)实际上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小企业的发展繁荣,活跃民营经济在创新、灵活性,在提供就业等方面,做出不小的贡献。而且,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共享与大数据的挖掘,将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盘活更多以前无用的信息和资源,控制得当的话,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互联网金融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2. 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非法集资罪员工怎么判
在现实中,不少投资理财公司纷纷以高薪招揽人才,并许以高额提成。这些公司业务员,很多都是刚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受高额提成诱惑替公司招揽资金,触碰非法集资红线却毫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投资公司以高息回报诱惑为手段非法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存款,仍然为了获得高额提成回报为公司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实业务员明知某投资公司无支付能力,或明知有关责任人员可能携款潜逃,仍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员工属从犯,相对主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有:
1、融资渠道非常有限;
2、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除了面临高额贷款利率外,小微企业的各种成本,如有效抵押品、担保费、咨询费、评估费等,也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3、贷款上涨和信息不对称限制了小微金融业务,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高,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上升;
4、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够,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限制多,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少,支持方向流动性贷款多,建设性贷款少;
5、小额贷款公司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困难,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资金来源不足、信息获取成本高、风险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遵循互联网经济规律的健康创新。它面临着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收集和披露、P2P平台资金不匹配、信用调查系统如何连接等问题。
三、刑法中金融诈骗罪怎么认定?
金融诈骗的罪行认定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3. 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常见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在中小企业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而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一些刑事法律风险。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我们来分析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容易触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个概念中,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及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这几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无下列行为: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8)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9)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等。
2、而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
其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包括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包括虽经批准,但经撤销后仍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一旦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将以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被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出于非经营目的,如获得贷款后用于炒股、投资等方式牟取利益,采用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等使用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这里的“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如果企业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损失达到了上述标准的五倍,构成特别重大损失,除了企业被判处罚金以外,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4. 怎样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积极影响

楼主:
传统金融行业,只有大中型企业、业绩优良或与银行关系良好等企业或国企能得到银行贷款,因为一般贷款为抵押贷款,有些银行抵押贷款都做不完,中小企业因轻资产、建立时间不长、银行流水不够漂亮、无可靠信用记录、风险较高等因素影响,使得这一领域风险相对较高,一般大银行在贷款不愁发放或有肥肉可盯的情况,都不太愿意跟中小企业玩耍。

如果银行借不到钱,部分小企业可能转向高利贷,但是小企业本身不具备高利润率的条件,而且有时候创业风险较大,利率又高,很大程度增加了这部分企业的负担、业务发展不起来,实际中国中小企业又解决了大部分的就业问题,可是没有好的发展机会与资金支持,进而导致国民经济运转不活跃,普通民众工资待遇也受到影响,也不能投入更多资金创新、发展技术,所以,更划算的做法就是代工、山寨、抄袭、低工资、血汗工厂。
而可以轻松贷到款的大型企业实际上也许并不差钱,他们转手把这些钱以更高利息贷给小企业的话,能成功赚取这部分差价,而小企业算是辛苦为大企业打工。
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更多方式(交易数据、业务量、银行交易记录、及其他互联网痕迹)矫正这种畸形,表面上以高于银行利率带给小企业(8%-20%),但比起借高利贷(20%以上)实际上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小企业的发展繁荣,活跃民营经济在创新、灵活性,在提供就业等方面,做出不小的贡献。而且,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共享与大数据的挖掘,将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盘活更多以前无用的信息和资源,控制得当的话,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5. 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目的及意义


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目的及意义

6. 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哪些风险

1、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2、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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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一、背景简介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日益显现。在经济转型背景下,由于金融体制、机制和政策、社会信用体系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客观上存在许多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些难题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一个普遍性的难题,更是首当其冲。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如果这个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将严重制约中小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发展阶段
  中小企业是指经营规模中等以及中等以下的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企业融资是以企业为资金融入者(即企业是资金融入主体)的融资活动,它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
  任何一个企业从提出构想到企业创立、发展、成熟,存在一个成长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扩张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融资的要求不同,不同阶段所需的资金有不同的特点。
  (一)种子期的融资特点。在这个时期,创业者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进行研究开发,或者对自己的创意进行测试或验证。因此,种子期所需的资金并不多,投资主要用于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测试。
  (二)创建期的融资特点。创建期的企业需要着手筹建公司,把研制的产品投入试生产,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门槛资金”。只靠创业者的资金往往是不能支持这些活动的,并且由于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从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甚小。因此,这一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创业者需要向新的投资者或机构进行权益融资。
  (三)生存期的融资特点。生存期的企业需要大力开拓市场,推销产品,因此需要大量资金。由于股权结构在公司成立时已确定,再想利用权益融资一般不易操作,因此,此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充分利用负债融资。
  (四)扩展期的融资特点。进入扩展期后,企业的生存问题已基本解决,企业拥有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比较好的信用记录,取得银行贷款或利用信用融资相对比较容易。但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原有资产规模已不能满足需要。为此,企业必须增资扩股,注入大量新的资本金。
  (五)成熟期的融资特点。在成熟期,企业已有自己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对外部资金需求不像前面的阶段那么迫切。成熟期的工作重点是完成企业上市的工作。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内部积累少。主要指中小企业缺乏内部积累能力,内源融资不足。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不断成长、改革的推进及其内部分配体制的调整,企业可支配的财力逐渐增大,但真正用于生产发展的却很少。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普遍存在着“重消费、轻积累”的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思想,自身积累意识淡薄,很少从企业发展角度自留资金来补充经营资金之不足。
  (二)内部制度不规范。在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内部制度还不完善。初建时还没有管理经验,在外界产生的影响不足以很容易地得到资金。种子期企业就需要投入资金购买材料,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需要一套合理的财务制度。在融资方面,企业缺乏正式的企业规划和融资规划,缺乏对企业自身的了解,过分追求短期目标,很少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即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项目感兴趣,当问及企业产品、市场、未来计划等问题时,难以提供出一份真实描述企业的文件,不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份好的资金使用计划,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初建期资信度不高。在创立和发展期,我国中小企业在信用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由于企业刚建不久,资金不充裕,在各方面也缺少经验。初建期,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经营规模小,流动资金少,难以形成较大的、稳定的现金流量,因而在需要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时,相关部门不得不怀疑其到期的偿债能力。这是导致银行难以放贷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很容易导致银企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授信成本。
  (四)金融体系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集中到上级审批,部分银行甚至收到了一级分行。这样一来,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会受到一些阻碍。例如,在提出申请贷款到真正拿到贷款的时间加长,各项审批严格了,审批时间也变长了。同时,审批否决率大幅提高,使得企业都不愿意费尽周折去申请无结果的贷款,因而也无法激励管理者、信贷人员去开拓信贷市场,同时许多商业银行规定信贷员“谁贷款,谁负责”,即谁贷的款由谁负责催收,不能清收的由信贷员负责,对于按时收回本息和多发放有效贷款缺少奖励措施,而对出现的呆账、坏账对信贷员惩罚。由于内部激励机制的不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为避免承担责任,基本放弃了那些风险大但有更高收益预期的项目,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贷款。
  (五)政府方面。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行“抓大放小”,商业银行实行“双优”、“双大”信贷战略,即集中有限资金,优先支持优势产业、优质客户和大企业、大项目,而对中小企业却没有具体的政策支持。虽然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但也只是一个大的框架,没有具体扶持我国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享受挂账停息、呆账准备等优惠政策,同时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政府也会出面与银行进行调解和协商,而中小企业则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可以说,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是中小企业生存的土壤,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影响因素。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从政府的角度来讲,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立法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信用法制不健全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针对中小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失信者认为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利益驱动又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机制日益弱化,由失信走向无信,使守信者机会成本更高。
  (六)市场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自身风险相对较高,沿用一般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小企业多为贷款风险较大的对象,而其贷款笔数多、金额小,银行很难针对其特点设计符合其要求的贷款。而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例如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门化的信用保证,一方面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也可及时获得所需资金。而我国这样的中介机构严重不足,我国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中介机构刚刚起步,且分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大多数担保服务机构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强,无法发挥降低风险和转移风险的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8.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应该找哪些数据分析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升,网络信息化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对于企业融资来说,则正逐步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这种新的趋势推动,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渠道。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发挥的作用,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01-02  
互联网金融(itfin,即internet finance)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用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投资和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模式。随着互联网的成长以及向金融行业的延伸,互联网金融已经在我国蓬勃发展。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大数据金融、货币基金、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第三方金融服务等多种模式。其中,货币基金就是利用互联网的特性研发出来的一种高效的理财产品,如现在较为流行的余额宝、理财通等;网络信贷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早,证监会在2000年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完善了网上证券业务,现在该项业务也正逐步延伸到手机网上交易、网上开户甚至推广电子券商;p2p网贷又可以称之为对等联网,是指有多余资金并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相连接,采用信贷的方式将资金贷给有需求的他人。目前,在国内出现的p2p模式有2种:第一种是线上模式(online),第二种是线上到线下模式(online to offline)。众筹则是有门槛低、种类多、依靠大众、注重创新等特性,是一种面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人或组织的行为。  
黑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此前发布的哈尔滨市总商会民营企业投融资平台,也恰恰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信用担保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大胆尝试。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对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当前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正在面临一个新常态,在这种新的发展需求下,过去陈旧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企业需要转型升级,需要资金,需要扩大自身的发展。在新的局势面前,我们要寻找创新型的管理模式,这就需要金融的支持。尽管黑龙江的经济发展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较为落后,但后发展地区也有其独特发展优势,如资源优势。我们可以先了解其他地区的发展模式,然后将其优秀的发展模式引入黑龙江省,并结合本省的省情进一步将优势扩大,从而降低黑龙江省的资源成本。同时,结合互联网的优势,通过互联网金融、投融资联盟,为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平台,推动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不只是一个网络平台的革命,而且未来还会带来“客户革命”。简单来说,政府认为互联网金融属于服务性的辅助功能,是处理大金融机构暂且处理不了的问题。当客户了解、熟悉并认可互联网金融能够解决交易成本及便利性问题时,那么就会产生蝴蝶效应,使更多的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获得资金。  
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等的问题,能够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快速的推动作用。同时它还能解决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等和借款方融资条件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正逐步向我们靠近,甚至在我们生活中的部分领域已经起到了主导作用。  
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经营优势保证了其在经济上的快速成长,为社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也面临着传统金融的约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正不断壮大,正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也恰好能够适当解决这些问题。    
(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较差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起步相对较晚,企业原始积累时间短、资金少,经常会出现营运能力
较低、偿债能力不足、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一些企业甚至面临破产;还有一些企业还未完成原始资本积累,更不具备对外融资资格。因此,当外部市场产生一些不可预测的影响时,对这些企业的经营能力就直接构成了致命的威胁。   
2.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针对2014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调查显示,固定资产融资情况为:内源融资占72.5%,亲友借款占9.8%,银行贷款占8.8%,商业信用占3.3%,其他占2.1%,股权占1.8%,创业基金占1.1%,融资租赁占0.6%;流动资金融资情况是:内源融资占75.3%,银行贷款占9.7%,亲友借款占6.3%,商业信用占6.4%,其他占2.3%。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占比最高;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比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资信等级低、融资成本过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长期资金支持,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制约了企业的成长。   
3.借贷成本过高,担保能力有限  
由于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不稳定因素较多、盈利能力较低,同时,由于企业的资金补偿机制不完善、担保机构的效率低下,所以,银行做贷款风险评估时,这样的企业往往会被评为风险过大,不太愿意向其提供相应的贷款,即使提供贷款,其所负担的贷款利率也都高于央行所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4年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其贷款利率绝大多数超过了贷款基准利率,平均超过贷款基准利率19.3%,大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4.企业社会信用环境较差  
目前,正是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快速时期,但有些企业改革只注重形式,注重短期获利行为,经常出现逃避银行债务现象。一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显露出了自身的缺点,有些甚至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制造虚假的交易合同,并利用一些不规范的手段来逃避银行债务。这些现象都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导致各商业银行不愿轻易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1.地理位置决定了企业发展缓慢  
黑龙江省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与南方企业在地理、气候等多方面所处的劣势。冬季气温较低,没有先天的海港条件,沿海贸易发展较为困难,导致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变弱,许多金融机构不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2.由于金融的制约,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了抑制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更注重于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而忽视了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被边缘化。中小企业在规模、结构和管理方面都与大型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但商业银行所建立的信用评价和信贷管理体系更适用于大型企业,使得中小企业不能更好适应这种评价体系。政策的缺陷严重制约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金融越不发达,融资成本就越高。由于金融长期的制约,出现了资金不流畅的现象,这就对整个社会的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产生了抑制作用。  
3.由于银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  
在我国的银行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仅对信用风险约束机制进行了强化,却没有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激励机制,在风险控制方面,客户经理所承担的责任与其收入出现了严重不对称,使得客户经理在向企业贷款的时候产生了“惜贷”的心理。不仅如此,银行对企业贷款之后需要持续跟踪企业情况,但由于运营成本过高,加上缺少对客户经理有效的激励来控制贷款风险,因此,一些存在高风险贷款的企业项目未能被及时的排查,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的整体违约率较高,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房贷时就产生“易违约”的不良印象,再加上“柠檬市场”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使得银行会选择收紧针对中小企业融
资需求的信贷供给,这也正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关键原因。   
 (一)开拓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中小企业所遇到的融资问题严重影响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坚持开拓创新的精神,完善符合黑龙江省省情的各种规章制度,全面系统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逐步优化中小企业资本结构。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素质  中小企业要站在战略发展、全面优化的角度,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优化产权结构,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水平;同时,促进与大型企业的积聚和融合,吸取优势,降低风险。创造高效的企业发展模式,扩大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提升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增强外部融资能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三)鼓励各类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  利用黑龙江省长期所积累信息技术优势,促进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省内p2p、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等网落平台的设立,鼓励传统中小企业和金融公司设立互联网金融部门以及相关产品开发部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四)拓宽互联网金融对企业的融资渠道  增加财政资金作为政策引导资金,并且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的参与。鼓励省内满足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对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黑龙江省应根据其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规模给予相应的补贴。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来实现中小企业的融资,通过p2p、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方式来实现融资,转变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