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给我“干股”,这有法律效力吗?

2024-05-13 10:03

1. 请问公司给我“干股”,这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公司给我“干股”,这有法律效力吗?

2. 请问公司给我“干股”,这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干股”本质是赠与关系,只要符合赠与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干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下是干股取得的常见方式:1、股权赠送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干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合伙开公司干股是否有法律效力

干股协议是指持股人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取得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协议。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持有人虽然实际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      干股协议本质上等同于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即可具有法律效力,即该干股协议需要具有民事法律能力的人签订,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三者都具备,干股协议即有法律效力。

合伙开公司干股是否有法律效力

4. 两个朋友开公司,赠送给我15%的干股,当时签了一个简单协议,我现在想退出,会有什么问题吗?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需要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 朋友的公司,让我入股,要签合同吗

不但要签订合同,而且应该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朋友的公司,让我入股,要签合同吗

6. 朋友开公司…我是私下和他们签入股协议…有没有法律保

您好,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既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
  2、显名股东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隐名股东是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
这些风险你应该都需要知道。此外,明确告诉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承认隐名股东的存在的。您在与公司的持股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相关的权力义务,保证您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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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朋友开的公司让我入伙,给人干股,签干股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朋友开的公司让我入伙,给人干股,签干股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朋友开的公司让我入伙,给人干股,签干股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8. 朋友要我入伙,承诺给干股!相关“法律事宜”请教~

朋友要你入伙,说明你对他们有用,可能是客户资源,也可能是你的技术,还可能是其他你意识不到的资源等等。无缘无故的赠与是不可能的,你可以把你的你价值通过协议章程固定化,而不是接受无偿赠与。这在公司法上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