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进行公司财务审计吗

2024-05-09 20:49

1. 股东有权进行公司财务审计吗

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审计账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也可以要求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进行公司财务审计吗

2.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股东无权要求审计公司账目。但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同时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3.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股东没有权利审计公司财务,但是有权利审阅公司的财务。《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一、股东行使查阅权有什么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由《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是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的,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难么如何认定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了?虽然公司法为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设置了技术性操作规则,但并未对“不正当目的”作出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如果章程约定公司应当定期将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送交公司股东,则推定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具有正当目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查阅账簿。
(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其他诉讼或者纠纷不得成为公司拒绝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抗辩理由。
(三)应当知晓公司财务情况的股东亦可行使账簿查阅权,公司不得以其应知账目情况而故意行使账簿查阅权扰乱公司正常经营为由,拒绝股东查阅账簿。
由此可见,股东对于公司的账目只享有一定的查阅权利,但是并没有审计的权限,所以股东要求审计公司账目的可以拒绝。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4.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股东没有权利审计公司财务,但是有权利审阅公司的财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一、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范文
ABC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20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股东行使查阅权有什么限制
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是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的,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难么如何认定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了?虽然公司法为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设置了技术性操作规则,但并未对不正当目的作出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如果章程约定公司应当定期将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送交公司股东,则推定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具有正当目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查阅账簿。
(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其他诉讼或者纠纷不得成为公司拒绝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抗辩理由。
(三)应当知晓公司财务情况的股东亦可行使账簿查阅权,公司不得以其应知账目情况而故意行使账簿查阅权扰乱公司正常经营为由,拒绝股东查阅账簿。

5.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法律分析: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审计账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也可以要求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6.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吗

股东没有权审计公司财务,但是有权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7. 股东是否具有对公司的审计权

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审计账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也可以要求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是否具有对公司的审计权

8. 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审计公司账目?

a公司设立于2003年6月,2012年3月21日曾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提出对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的决议,第二天股东会又否决了该决议。此后,股东孙先生认为,a公司应当履行2012年3月21日股东会决议,对a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而a公司认为:公司已向各位股东告知了具体的财务状况,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不包括要求对公司财务账簿进行审计,且公司于当年3月22日召开的股东会否决3月21日的决议,遂拒绝了孙先生的请求。
请问:股东孙先生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审计账目?
律师答:股东有权查阅账目无权要求审计账目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案中,孙先生作为股东,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股东知情权应如何行使。孙先生要求履行2012年3月21日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是否对公司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属于公司自治的内容,应当由公司内部协商确定,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因此,孙先生作为股东,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权利,但要求进行审计是不包括在内的,所以,其无权要求公司审计账目。
一、作为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1、股东行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并无时间、形式等方面的要求,股东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公司有义务满足。
2、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实现方式,比如章程中可以规定公司应每月向股东提交会计报表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公司法第166条)。
3、股东有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但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客观要件),书面申请一般应表明股东身份、写明请求查阅某个期间的账簿以及查阅目的(主观要件)。公司如果拒绝,应当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4、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知情权被侵犯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允许股东查询或者复制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提起诉讼的前提是经书面请求被公司拒绝或者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起诉以后,举证责任也主要是由公司一方承担,比如公司应当就查阅不具有正当目的负举证责任(合理怀疑)。
5、人民法院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股东请求委托他人查阅公司有关档案材料的,应说明理由并征得公司同意。公司不同意股东委托的他人查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或者股东的申请指定专业人员查阅,专业人员查阅后向股东出具查阅报告。
股东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驳回股东委托他人查阅的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他人查阅产生的委托费用,由股东负担,股东应在指定人开始工作之前与其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及支付方法。
最后,如果股东有委派监事的话,通过行使监事权利(《公司法》第53条)也可以达到了解公司信息的目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