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2024-04-30 19:37

1. 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同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经过这两个环节才能建立经纪关系。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事项: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承诺2.证券经纪商已向投资者揭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3.投资者表明证券经纪商已向其揭示证券买卖的风险;4.证券经纪商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5.指定交易或转托管有关事项6.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7.委托、交收的方式、内容和要求8.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9.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收费说明10.证券经纪商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11.投资者应履行的交收责任12.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13.争议的解决办法。如果采用网上委托的方式,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还要签订网上委托协议书。 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目的是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在接受开户时,证券经纪商应对委托人的情况加以了解。办理委托手续包括投资者填写委托单和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双方的经纪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委托人的权利包括:1.投资者有选择经纪商的权利;2.投资者有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3.投资者有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委托人的义务包括:1.如实填写开户书和委托单,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查;2.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3.足额缴存交易结算资金;4.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5.接受交易结果;6.履行交割清算义务。证券经纪商的权利包括两条,一是证券经纪商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二是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其义务主要包括:1.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3.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具体包括,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时,必须作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在接受委托人的买卖委托后,需按委托人的指令立即以一定的方式传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尽力以对客户最有利的价格成交;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地按照委托的交易种类、证券名称、买人或卖出、买卖数量、限价或市价等条件,在委托有效时间内买卖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的委托如未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至有效期结束;如委托人变更或撤消委托,经纪商也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传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委托人撤消或未能成交的委托,经纪商应退还其交保的资金和证券;买卖成交后,证券经纪商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并代为办理清算、交收,并将款项和证券及时交付给客户签收。4.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监管、司法机关与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5.经纪商对委托人的委托买卖内容及缴纳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库存的变化必须有真实的凭证和详实记录;接受客户缴纳的交易结算资金及缴存的证券后应该给委托人合法的凭证。6.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入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能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7.证券经纪商在接受客户委托时,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提示:证券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证券公司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负赔偿责任。委托人如遇证券经纪商违约造成损失而又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投诉或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1.不得为客户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从事信用交易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7.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交易所公布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9.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10.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11.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2. 证券经纪业务含义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在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由经过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则需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第二,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3. 证券 管理的规定 经纪业务

1.简述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2010]11号公告)出台的背景,制定了哪些新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78号)、《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关于清理“存折炒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2号)同时废止。

2.对经纪业务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券 管理的规定 经纪业务

4. 有关证券经纪人这个岗位的问题~

1.证券经纪人,主要是开发客户,靠客户佣吃饭,客户靠股市吃饭,股市靠天吃饭,所以这是个靠天吃饭的行业。
2.目前股市行情非常一般,自6000点至今,中国差不多有大半股民赔钱,股民没有交易热情,开发客户难度加大。
3.每天都是重新开始。不断的开发客户,才能符合证券公司的要求,开发不出来时,证券公司即淘汰,给员工无安全感。
4.证券行业目前竞争非常恶劣,主要是价格战。
建议你多和老员工交流。

5.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盈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如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客户委托的有关事项,如买卖哪种证券,买卖证券的时间和价格等,客户股东账户中的库存证券种类和数量,资金账户中的资金额等。如因证券经纪商泄露客户资料而造成客户损失,证券经纪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6.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7. 什么是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第二,提供咨询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就有责任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有关资产组合及单只证券产品的评价和推荐等。

什么是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

8. 证券经纪人如何开展业务的呢?

      1、证券经纪人在生活中,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很陌生,首先是因为证券业在中国发展的还不是很成熟,其次是人们对于证券经纪人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有的人叫FC,就是理财顾问的意思,有的人也叫销售小组,现在工作的证券经纪人都不是真正的证券经纪人,真正意义上的证券经纪人,一定是独立的证券经纪人。      2、一名成功的证券经纪人,一定有自己忠实的客户群体,而这也是判断一名证券经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首先是对于自己薪水的认识,也就是所谓的无底薪或低底薪,我现在也是在证券公司做经纪人,工资一月四百,但如果你做的好的话会有高提成,这也是激励你前进的动力,其次还有对事业和职业的认识,大部分人都是把自己所做的当作自己的职业,而没有把它当作自己的事业,也许现在所做的只是为拎缠家糊口,所以不会用心,但你要是把它当作自己的事业的话,你将不在会烦恼,而是注入自己百分百的精力来做,我想俩着的效果会截然不同,所以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证券经纪人就要对低底薪有一个认识,还要把它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其次就是能吃苦能坚持,如果你符合这几点的话,那么你已经成功了一半了。      3、‘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大家都听过吧,同样对于证券经纪人来说,客户也是自己的上帝,我们做的任何事那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证券投资这一领域里,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你对他们的服务,而这个渠道是你给他们建立的,所以说白了就是我们为客户建立桥梁,让他们通过;但不同的地方就是你要自己去寻找你的上帝。      4、证券经纪人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获取客户的名单,在中国虽然炒股的大有人在,但毕竟还交到人人炒股的地步,我们要想获得更多的有效的客户名单,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一在秘集的商业地带发传单来获取,二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给自己介绍,三用自己已有的客户资源来给自己转介绍,这是三种最常用的方法了,其实要是你每时每刻都在想着自己的工作,那么你到那里都会把自己介绍出去,那样我们还愁没有客户的名单吗?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对自己所做的有激情,那样你会感染更多的人,也会为自己吸引更多的客户。      5、如果你手里边有大把的客户名单,而你还在为没有客户而发愁的话,那么你应该想一下了,是不是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有了客户的名单,只能说明你已经有成功的条件了,比不代表你已经成功了,你应该通过电话和客户沟通一下,把认为可能是自己的潜在客户名单做上标记,然后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我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时候听过别人的一个小故事,有一名证券经纪人在和一名客户做了好长时间的工作,但那名客户就是不愿意转户到他的公司,说那离自己家近,方便,其实这名客户也不是很有钱,但这位经纪人不愿意放弃,最后他就想了一个方法,他与客户约在一个公园见面,他故意让自己的一个朋友把一张一百的钞票丢在地上,然后让自己捡到还给了他朋友,而这一切也同时被客户看到,于是客户就答应了这名经纪人的要求,在后来这名客户成为他的朋友的时候,他把这事告诉了他,而这名客户也是以一笑了之。同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想到,在与客户约见、交流的过程中不光需要专业的知识,而且还要有自己的小方法,你只要让他信任你,那么你在与客户约见的过程中就能获得成功。      6、上面说的获得成功,并不是成功的拥有一个客户,而只是在与客户约见的过程中,客户对你的印象很好,同意与你进行进一步的交流,而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把握时机,使他成为我们的客户,如果客户已经答应与你在见面的话,那你需要做的就是准备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你们公司特色的服务来应对客户将要提出的任何问题吧!应为客户只有把自己所有的疑问都解决才会让你为他服务,这也是人之长情,就像我们去买东西,总要看一看生产日期、防伪标识等等一样,所以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微笑的去面对客户,不要让他感觉到你很不耐烦,那样你将会失去一个到手的客户。      7、 做过证券经纪人或者是保险代理人的朋友,大家一定都知道,每天必须是职业装,要精神抖擞,应为我们每天面对的是客户,我们要给他们传递一个积极的信号,这样客户在见到你的时候才会很兴奋,觉得你是在给他帮助,因此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一些礼仪,让自己在客户心中永远是很完美的。首先好的装扮,若能加上好的礼仪,将更能赢得客户的好印象。礼仪是对客户的尊重,您尊重客户,客户也会尊重您。其次在与客户见面握手的过程中应该迎上客户的同时伸出自己的手,身体略向前倾,眼神看着客户的眼睛。握手需要握实,摇动的幅度不要太大。时间以客户松手的感觉为准。然后是站立商谈的姿势:站着与客户商谈时,两脚平行打开,之间约10公分左右,这种姿势比较不易疲劳,同时头部前后摆动时比较能保持平衡,气氛也能较缓和。站立等待的姿势:双脚微分,双手握于小腹前,视线可维持较水平略高的幅度,气度安详稳定,表现出自信的态度。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还有我们自己的个人形象要更加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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