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2024-05-05 20:14

1.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应为正厅局级,

  南京市政府部门砍掉9个正局瘦身成38个
  2010年04月02日09:53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字号:T|T
  昨天上午9点钟,南京市召开了全市机构改革的动员大会,10点半南京市委宣传部通报了全市机构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同时进行了网络直播。根据公布的方案,南京政府部门由42个瘦身为38个,并对26个机构进行了调整,新组建17个局委。改革后,更加注重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减少职能交叉,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在民生部门设置上,动作很大,市政公用局、市容局、园林局等,多有调整。

  调整26个机构设38个部门

  打开南京市政府网站,在市政府工作部门里罗列出共42个部门,而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缩减为38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规格为副局级),另有3个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个数,分别是:南京市监察局、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质监局。

  南京市编制办主任夏小方昨天介绍,这轮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26个,实际减少9个正局级机构。但是实行大部门体制不是简单的撤并机构,而是统一对职能相同或相近机构的归并,实现政府运行高效和组织结构优化,从体制层面解决职责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叠、协调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影响政府运转效能的深层次的突出问题。

  改革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改革目标,明确落实政府各部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责任,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的组建;二是加强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域发展,如交通运输局的组建;三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如城市管理局、旅游园林局等的组建;四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及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大力整合职能相近的部门,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建。

  住建委的职能全省最大

  记者看到,在新组建的17个部门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增加最多,堪称是“巨无霸”,承担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住房保障和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同时不再保留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同时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作为二级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

  市编制办主任夏小方介绍,南京的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很大”,在全省大多数城市没有这么大的,甚至在省会城市里也是最大的之一。房产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职能,还有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等,凡是涉及建设的职能,全部整合到住建委。而建设职能的理顺,也将带来一系列好处。如过去房产局是单设的,承担着比如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任务,通过规划确定了一个经济适用房的项目,但是建好之后周围的配套,不是房产局职能所能涵盖的。而实行了大部门体制以后,那么这些问题相对好解决一些。

  城管局将成立执法总队

  在新组建的政府部门中,城市管理局很引人注意,它同时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不再保留市市容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

  “城市管理局”都管理什么呢?市编制办主任夏小方说,城市管理对于我们南京市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来讲,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首先是它还挂着一个行政执法权,过去的城管执法这一支队伍将保留在新的城市管理局,它承担着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的责任。而这一轮改革中间又进一步集中了管理权限,比如把以前的市政公用局道路、桥梁、路灯、养护等等管理的职责全接过来,园林方面的一些管理职责也接过来。而且还要新成立一支队伍叫做行政执法总队,通过这个总队来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要强化城市执法的效果、效率。

  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等多部门拆分

  记者看到,在新的机构设置中,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等民生事物主管部门调整最大,其多个职能进行了拆分,划分到了不同的局委。如,原市政公用局从事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并入城市管理局,市政的排水管理职能归到水利局,客管处归到交通运输局,市政路桥的建设职能划到住建委;原南京市园林局的景点管理职能拆分到旅游园林局,而绿化管理职能归到城市管理局,绿化建设拆分到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以及市容管理职能划分到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局的环卫、设施建设处归到住建委。

  另外,还有不少局进行了合并,如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人事局“合并”组建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衔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挂牌公务员局;市旅游

  局与园林局的大部分功能合并,成立市旅游园林局。

  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部门名称,像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南京市商务局等等。

  记者注意到,在42个现行工作部门中,保持不变与稳定的部门仍是大多数,像物价局、质监局、教育局、规划局、公安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体育局、卫生局、水利局等。

  实施“大处室”

  一个月内调整到位

  昨天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只是拉开了南京市大部门制的序幕,拉开的是政府的框架,主要的领导全部到位,改革进入了具体的实施阶段。而后面还将实施各个部门的“三定”方案,即定职责,定具体内设机构、处室,定人员编制,同时市里面对各个部门整合以后办公地点、具体的一些后续的工作,已经统一做了安排。记者了解到,以前几次机构改革的三定往往有一个过程,可能有三个月五个月,而南京这次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尽快在一个月之内具体的工作就要全部到位。相关人员也要到位,相关事业单位也要到位。

  记者了解到,在接下来调整中,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并且将推行“大处室”制。夏小方说,市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按照中央的要求,职能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对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创新体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的问题,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严格按照规定核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

  另外,夏小方表示,这次改革南京市对大部门体制进行了探索,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逐步深入,通过实际运行总结实践经验和效果,还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次改革将是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

  新组建的17个部门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信息化的责任。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不再保留市郊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2、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住房保障和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不再保留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

  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

  3、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人才、公务员管理、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护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

  4、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更名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5、组建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不再保留市市容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

  6、组建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统筹城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责任。不再保留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7、组建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的牌子。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不再保留市农林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蔬菜办公室牌子。

  8、组建市商务局,挂市粮食局牌子。承担推进内外贸融合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责任。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贸易局、市粮食局。

  9、组建市旅游园林局。承担统筹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行业管理以及园林管理的责任。不再保留市旅游局。

  10、组建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挂市开发区协调管理办公室、市口岸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协调全市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口岸协调服务的责任。不再保留市口岸委员会牌子。

  11、组建市金融发展办公室。承担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和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责任。

  12、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有关区域合作交流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13、市科学技术局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强化推动科技创新和区域内科技资源统筹整合的职责。

  14、市监察局要强化对全市年度工作目标完成、重大决策执行、专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的督察。

  15、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

  16、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7、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南京晨报 刘海琴)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组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苏发〔2013〕24号)精神,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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