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2024-05-04 18:29

1. 香港法律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无,但有偷窃罪

香港法律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2. 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上,其中有一栏业务性质CORP及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是何含义?

1、业务性质一栏打上corp,是这个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的业务。
2、而法律地位上打上BODY CORPORATE是说明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企业法团,商业登记证上通过代理公司,以公司担任香港公司的法定秘书,代表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商业登记证上,其中有一栏业务性质CORP及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业务性质一栏里,打上CORP指的是没有限定某一项业务,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业务都可以经营。在这一栏里也可以填上电子、化工或贸易等经营范围。


扩展资料: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大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所有商业机构(不论属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必须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已登记业务必须缴付登记费以领取商业登记证 。
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登记资料有所变更,经营者须在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
经营业务人士必须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分行登记证展示于营业处当眼的地方,以便有关当局人员随时查阅。获局长授权的督察具有权力于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其有理由相信正有业务在该处经营的处所,并在该处所作出所需的检查及查询。
商业登记证分一年有效期及三年有效期两种,费用固定及以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厘订。对于新开业的业务,其首张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期是有关业务的开业日期,不是申请商业登记或分行登记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登记证

3. 在合同法方面香港法律与内地法律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你说的外商的习惯,并不是因为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原因是方便以后出现纠纷时维护其利益更加便利。如果约定适用大陆的法律或者适用外商所在国法律都不利于合同的建立,而香港的法律处于相对中间的地位,这才是原因。

在合同法方面香港法律与内地法律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4. 香港注册的公司的法律文件及有权签字人

1、香港注册公司主要有(除非从事特别审批业务)两个文件:1)公司注册文件(CI);2)公司商业登记(BR)。有关香港注册公司的情况可以通过注册处的公开网站(付费)查询(http://www.icris.cr.gov.hk/csci/)。查到的资料包括:股东名单,董事名单和注册资本,经营主要内容等等。
2、跟香港公司签定合同,一般由香港公司授权(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书或者董事会纪要)一位董事负责。你可以在跟他们香港公司签约前,让他们出示有关董事会授权签字的人员情况和授权范围、时效等等。另外,你还可以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让他们出具香港律师楼或者会计师楼出具的上述有关董事会决议案的文件的真实性(cerified true copy of the board minute).
在香港,没有人愿意冒风险去冒充某公司的董事被授权去签字一个合同。因为你们可以以诈骗和伪造文件罪起诉有关冒充人员(他们最好是香港居民)。律师楼和会计师楼更是比较可靠,他们一般不会做帮凶。

5. 中国香港亚细亚商业养老保险这个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亚细亚保险是骗人的,他都没中国保检会的文件。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在大陆做这些事,要做都必须在大陆注册公司,拿到保检会文件,违法的,就是个批了个外表的传销,你让他拿中国保检会的文件出来嘛,没有就是是假的直接报警,天上不会掉馅饼

中国香港亚细亚商业养老保险这个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6. 哪位弟兄姊妹能提供一下香港公司注册的法律法规??

  您好,在香港注册公司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既可。但相关环节及手续挺麻烦的,建议找中介公司做比较划算省心。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公司股东(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限制令或精神病也不行)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一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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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香港律政司 有哪些部门

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部门,由律政司司长主管,专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是香港政府中唯一称为“司”的部门。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前称为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 或律政司署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主权移交后改称为律政司。

律政司由五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

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长办公室 
提供各项专业服务,以支援律政司司长执行职责,并就政府正在考虑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资料。该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专业、人权、《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大陆法律等问题,提供意见。负责为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各项研究并担任秘书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亦隶属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草拟商业合约及专营权文件,并代政府进行民事诉讼、仲裁及调停事宜。

法律草拟科 
负责以中英文草拟一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属法例),并协助将法案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通过。该科亦负责香港法例的编辑工作,以及更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内的香港法例版本。公众可在互联网免费查阅该电脑系统备存的资料。

刑事检控科 
刑事检控科的律师负责大部分的刑事上诉案件,包括在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都由他们进行检控工作(重大商业犯罪案件会外判予坊间的大律师)。有需要时,他们会到裁判法院出庭检控。该科亦负责向执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指引。

国际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科内律师也参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洽谈协议的工作,并处理外地或香港特区提出的国际司法合作请求。

香港律政司 有哪些部门

8. 香港有哪些电子商务法律

外国人在香港开电子商务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英文即可,需以有限公司结尾; 2、确定经营范围,含标点不超过60个字符,每行不超过30个; 3、确定注册资本,最低为1港元,常见为1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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