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哪些

2024-05-09 18:21

1. 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哪些

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战友的过于资产应当评估,例如:真题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哪些

2. 资产评估包括哪些范围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实施
  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知识产权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的情形
  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根据《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3.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4.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5.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6.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7.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8.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3. 资产评估范围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实施
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知识产权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的情形
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根据《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3.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4.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5.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6.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7.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8.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部分资产评估及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是指对一台机器设备、一座建筑物、一项知识产权等单项资产价值的评估;部分资产评估是指对一类或几类资产的价值进行的评估;整体资产评估是指对参与某种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的评估。
公司在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应当根据公司改组和资产重组的方案确定资产评估的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的含义
是指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数据资料,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公允、法定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原则、程序、评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被评估的资产进行评定和估算。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公正地评估公司资产的价值,确认所有者的财产和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评估范围有哪些

4. 资产评估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毋庸质疑。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用来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的,等等。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方的资金运用,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会计制度改革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评估的性质。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弄清楚资金来自哪些渠道不是评估人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其实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的资产项目。所评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无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一、资产评估风险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负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听命行政干预,造成资产价值失真,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权益。虽说有政府或某领导人作主,一旦出现问题,仍要追究评估人员责任,届时评估人员有口难辩,自食其果。
3.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的资产价值不实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工作不到位,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以上种种,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是由于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避免。
二、资产评估审批程序
资产评估立项审核程序
资产评估立项审核是指根据企业资产评估的目的,审核其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申报材料及手续是否完备,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格。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评估资格。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工作的同志对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科长复核后批准立项。批准立项后企业方可开始评估的具体实施。
资产评估确认审核程序
资产评估确认是指财政部门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核,审查其运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有无漏评或重评、影响资产变化的因素是否合理、评估价值是否合理等。
1、根据市评估中心规定,被评估资产净值400万元上的,由市评估中心审核、确认。具体程序是: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报告进行初审,并拟写资产评估确认审请函,将报告报送市评估中心。
2、被评估资产净值在200万元-400万元之间的,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科长复核,主管局长复核并提请局长批准后办理确认手续。
3、被评估资产净值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科长复核,主管局长签字后办理确认手续。

5. 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哪些

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战友的过于资产应当评估,例如:真题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哪些

6. 一般的资产评估包括哪些方面?

一般公司或者企业在发生下列事项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1、进行公司产权(股权)交易时,需进行产权(股权)价值评估;
   2、进行租赁、承包经营时,需对租赁或承保对象进行经营业绩进行评估;
   3、公司对外投资(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时,为确定各方权益比例需进行资产评估;
   4、资产拍卖、转让、资产清算,为确认资产底价需进行资产评估;
   5、抵押贷款、担保,为测定资产质量、确认企业信用需进行资产评估;
   6、为了纳税,为税务机关确认纳税所得额需进行资产评估;
   7、为确认资产价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资产评估。

7. 资产评估依据包括哪些方面

(一)行为依据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6、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三)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1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四)权属依据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部分设备购置发票;3、评估申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4、会计凭证等其他产权证明文件。(五)取价依据评估人员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价格标准,具体包括: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第二版);2、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其他的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3、电话询价、上网询价等市场资料;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及其有关说明资料;5、《中国机电产品价格手册》;6、IT专业导购网站(http://www.it168.com/)提供的办公设备报价;7、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8、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六)其他依据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2、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3、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法律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评估依据包括哪些方面

8. 资产评估范围是什么

一、评估的资产范围: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也要进行对应调整。
二、我国采用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
1.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是: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3.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现行市价法的计算公式是:被评估资产价值=被评估资产全新市价一折旧或被评估资产价值=被评估资产全新市价×成新率现行市价法的适用条件:一是存在着3个及3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二是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可量化。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般不使用这一办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在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选用不同的且最适当的价格标准。对不同公司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资产,应当采用同一价格标准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