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情况是什么

2024-05-07 11:42

1. 关于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情况是什么

关于交强险的垫付与追偿的原则是:先垫付,后追偿。但当无证驾驶人肇事后进入诉讼阶段后,将要面临的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垫付与追偿范围内赔偿后的追偿事项。另外,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条款第九条特别明确了交强险垫付责任除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交强险垫付解读交强险垫付责任制度分为两部分,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垫付责任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垫付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垫付了抢救费用之后,是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的。即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责任原本就不是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交强险条款规定只能在医疗费用限额之内予以垫付,垫付限额也应适用交强险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限额。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特别明确了交强险垫付责任除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交强险追偿责任解读对于《交强险条例》第22条所列四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其应当享有的追偿权,笔者在上文已经进行了分析。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行使其追偿权呢?是全额追偿还是按责任追偿?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笔者以为,保险人应按致害人事故责任行使交强险追偿权,以体现公平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结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在致害人具有《交强险条例》第22条所列四种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时,致害人所负的并不都是全部责任,有可能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如果致害人所负的是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后,理所当然可以按全额进行追偿。在致害人所负的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部分责任,甚至是无责任的情况下,如果仍然赋予保险公司全额追偿权,就将本应该由受害人负担的事故责任,完全强加给了致害人,这样显然对致害人不公平,无形中也扩大了受害人的道德风险,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只有明确保险公司的按责追偿权,才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当然,对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额中超出致害人按责份额的部分,依照《道交法》及《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仍然应当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否则就违背了交强险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有国家政策支持,车主朋友们需要对此有一定的了解。

关于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情况是什么

2. 交强险 垫付 追偿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范围同样很广,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交强险垫付和追偿的四种情况

1.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垫付的范围;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抢救费已经产生,需要保险人垫付;
3.保险人收到医院出示的抢救费明细单或者公安部门提供的支付通知书时;
4.交强险规定的其他特殊垫付情况。
一、保险垫付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的标准是: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二、保险公司车险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三、酒驾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交强险垫付和追偿的四种情况

4. 对于交强险能怎么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首先要明确的是不进行现金垫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四、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5. 交强险怎么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进行现金垫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强险怎么垫付和追偿

6. 交强险哪些情况可以垫付与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交强险的全部名称。购买了此保险的当事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需要在其保障的范围内容,对当事人在事故中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做出相应的赔偿,保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交强险:
这个保险品种不同于其他的商业保险,是国家明确写进法律的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品种。费用也是公开透明,全国都执行同样的保险价格。但因为本身汽车等车辆因为其型号、汽车的空间大小、座位的数量都会有所差异,所以需要对应车辆的级别分类缴纳交强险费用。所有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如扣留车辆,追缴两倍于交强险费用法罚款,以作为警示。那么能够实行交强险垫付和追偿的情况有哪些呢?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追偿的条件才可以。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是因为交通事故向投保人提出损失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给受害方保险赔偿金,因为如果未支付赔偿金,也就没有追偿这一说法了。追偿的法定条件包括: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并无正式的驾车资格,比如未取得驾照,还处于考试阶段的人员。
酒后驾车、或者食用法律禁止的药物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为了骗取保险赔偿金,蓄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当然保险公司的追偿是有限度的。是按照公司当初支付的赔偿金额为标准进行追偿的。而交通事故中的交强险垫付是指的因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情况紧急继续送医抢救质量的,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的通知和抢救质量的费用单据后,根据条例规定核实调查清楚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容垫付医疗费用。对于垫付的此部分费用,如有异常或者非法情况出现,保险公司也有行使追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可以使用追偿权在允许范围内容追偿,但并不是所有事故赔付,保险公司都能采取追偿措施来维护公司权益。保险公司的追偿范围主要在受害方要求的赔偿范围内,更重要的是在公司实际支付给受害方的赔偿金额内,并且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必须处在交通保险规定的范围和额度之内的才可以。
发现保险公司超出追偿范围的,被保险人可以积极提起诉讼,而去法院起诉的按以下步骤:
同理投保人如果发现保险公司对自己提出的追偿不合理,超出了法定的范围内,损害了自身的权益,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去法院立案诉讼。这种情况一般首先需要拟定起诉的文件,明确的法律诉求和指出保险公司的不合理之处以及提出自己的赔偿请求。因为属于和保险公司直接的法律纠纷,那么最好是去该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立案诉讼,因为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法律管辖范围,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能帮助当事人省去许多麻烦。法院受理后,根据法院的通知准备诉讼,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庭参与案件审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需要积极地准备和严肃对待诉讼,否则很有可能最终被处理为撤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7. 交强险如何垫付和追偿

1、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2、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3、垫付方式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4、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一、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如何垫付和追偿

8. 交强险赔付怎么垫付和追偿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由此可知,保险公司有义务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支付应垫付款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对于所有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怎样赔偿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计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