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情形是

2024-05-04 16:29

1. 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情形是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者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情形是

2. 什么情况允许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之一:(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 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

问      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采购货物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所以,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采购。      “政采家”是一个涵盖政府采购知识分享、政策解读、技能培训、信息交流的融媒体平台,包括热点、法规、问答、音视频、图书等栏目,集中展现了法规库、法规解读、知识库、案例库、专题库等政府采购知识体系,致力于为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中介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业内专家提供优质的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解读、知识问答服务。

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

4.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适用于什么采购项目?


5.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适用于什么采购项目呢?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适用于什么采购项目呢?

6. 政府采购适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适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7. 政府采购采购工程可以采用询价方式吗

1、询价采购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的目的是从询价中获得最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定向采购就是确定某一个最好的供应商,以后就全部定向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物资或劳务。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采购工程可以采用询价方式吗

8. 政府采购采购工程可以采用询价方式吗

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不采用询价方式。这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明确,但是在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有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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