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怎么发?

2024-05-05 03:39

1. 年终奖怎么发?

代是怎么发年终奖的

年终奖怎么发?

2. 年终奖该如何发?

年终奖是老板给予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年终奖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

3. 年终奖怎么发?

everbody,再有半个多月就要过年了,你公司的年终奖发了吗?
公司关于年终奖如何发放成了难题。如何解决?有没有技巧呢?蛛叫兽告诉你,有的!
一、年终奖实务处理
年终奖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计算案例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步骤:(请点击文章最下方原文链接登录律商网查看附件)
步骤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1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4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4800元,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则:
以2424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20元。其对应的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2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4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3260元,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则:
该纳税人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尚余240元费用扣除标准抵扣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全年一次性奖金24240元扣除上述240元费用扣除标准后,剩余24000元,以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步骤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接上例1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10%-105=2319元。
另当月获取工资收入4800元,应纳税额=(4800-3500)3%-0=39(元)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接上例2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3500-3260))10%-105=2295元。
年终奖的坑
1.全年一次性奖金“多发一元”“多交上千税钱
例1假设某纳税人2015年2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4800元,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4000元,则: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0.0010%-105=5,295.00
若该纳税人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4001元,则: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1.0020%-555=10,245.20
多发一元奖金,多缴税款:10,245.20-5,295.00=4,950.20
具体数据如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界点和无效区域表》。
(篇幅所限,请点击文章最下方原文链接登录律商网查看“《全年一次性奖金界点和无效区域表》”)
2.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域”
例1假设某纳税人2015年2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4800元,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4000元,则: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0.0010%-105=5,295.00
该纳税人年终奖金税后数额=54,000.00-5,295.00=48,705.00
若该纳税人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60,187.50元,则: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187.5020%-555=11,482.50
该纳税人年终奖金税后数额=60,187.50-11,482.50=48,705.00
可以看出来,纳税人取得年终奖金54000元和60,187.50元,税后年终奖额一样,所以把54000—60,187.50元区间叫“年终奖无效区域”。
跨年度发放年终奖如何算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人员在对某户科技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的员工进行了岗位内部调整,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在对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把2014年的一次性奖金放在2014年年终发放,而2013年的一次性奖金正常放在2014年年初发放,造成了这些员工2014年使用了两次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从而导致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虽然这些员工在一个年度发放了两次年终一次性奖金,但是发放年奖一次性奖金的所属年度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年内使用两次一次性的奖金的特殊算法,从实质来讲,也不应有错。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若该企业把2014年的年终一次性奖放在2015年初发放,就不会有税收风险,也符合常规,由于该企业财务人员疏忽,对税收政策缺乏了解,给企业及员工个人都带来了损失。上案中,企业应补征个人所得税12183.68元,对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未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处以税款0.5倍罚款6091.84元。
员工同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由于员工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应选择并固定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员工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员工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多单位取得年终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的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各个单位向员工支付奖金时,可按照年终奖计算方法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但是员工可选取其中一家按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申请退税或者补税。
例李某2015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兼职单位可以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李某应自行申报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
工作未满12个月年终奖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例周某是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5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5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
周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周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分多次发放年终奖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按规定代扣税款。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工作情况对员工实际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只有实际发放的才能按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扣缴个税;如未实际发放,不能适用该办法,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其它奖励、补贴等应在发放时合并当月工资一起代扣个税。
例吴某2015年1月工资5000,按本企业考核要求,应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发放了24000元,余下6000元,准备在2015年7月再发放。2015年1月实际取得所得为29000元,无其它收入。
2015年1月,吴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对于吴某预计在2015年7月取得的年终奖(6000)的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2015年7月实际取得时,需要合并到取得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如果计提的6000元年终奖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发放,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企业工资薪金计提而未发放的数额(6000),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取得应合并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对职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应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例员工张某,2015年12月工资性收入6000元。2015年12月末公司决定对所有员工按工作业绩发放年度奖金,张某得奖金60000元。同时,张某还取得年终双薪3000元。则张某当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由于张某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税,而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要寻找张某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60000+3000)12=525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即张某2015年度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3000)20%-555=12045(元)。
即2015年12月张某共应纳个人所得税145+12045=12190(元)。
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包括年终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终奖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1)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年终奖算加计扣除范围。
(2)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年终奖算加计扣除范围。
3.残疾人年终奖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各个地方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不一样,如根据《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年终奖的几种算法(也是筹划)
年终奖零界点和误区筹划
例个人某月工资6000元(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发放含税年终奖18500元。
正常发放工资应纳个税:
6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
185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50010%-105=1745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1745+145=1890元
员工纳税后剩余:6000+18500-1890=22610元
方案一(直接降低放弃年终奖):如果发放含税年终奖18500元,个税为1745元,税后所得为16755元;而如果发放含税年终奖18000元,个税为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后者大于前者。
6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40+145=685元
员工纳税后剩余:6000+18000-685=23315元
即使放弃“500”元年终奖,员工到手的还是多705元(23315-22610)
方案二(工资和年终奖结合):将月工资调整到6500元(工资表上可以填其他项目),发放含税年终奖1800元,则:
65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500-3500)10%-105=19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40+195=655元
员工纳税后剩余:6000+18500-655=23845元
工资有点高利用年终奖
例个人某月工资23000元(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后
方案一:23000元全部当做工资,则需缴纳个税3870元。
方案二:23000元拆分5000元工资,18000元年终奖,则:
5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5000-3500)3%=4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40+45=585元
方案二:23000元拆分6000元工资,17000元年终奖,则:
5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70003%=51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10+145=655元
方案二:23000元拆分4000元工资,19000元年终奖,则:
5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4000-3500)3%=1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900010%-105=1795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1795+15=1810元(见附件)
领导工资利用年终奖
例某公司是内部持股的一个IT企业,预计2015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决定保证一线职工年收入达到12万元。在制定其一线职工年度薪酬计划时,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月均工资奖金合计100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12=8940(元);
方案二:月工资奖金合计8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4000元;个人所得税负担: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8000-3500)20%-55512=414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12)=2000元,对应税率表适用10%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则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4140+2295=6435(元)
方案三:月工资奖金合计8000元,年终分红24000元;个人所得税负担: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8000-3500)20%-55512=4140(元)
分红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4140+4800=8940(元)
方案四:月工资奖金合计6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4000元,年终分红24000元,个人所得税负担: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3500)10%-10512=174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分红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1740+2295+4800=8835(元)
在职股东个人分红和发年终奖相结合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的政策环境下,两道税率带来40%的综合税负,而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才45%,且要减掉速算扣除数。由此可以直观判断,回报在职的自然人股东,发奖金比分红更节约税金。
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税后利润为75万元,个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则分配股东手上只有60万元(75-7520%),企业整体税负:40万元。该种情形为先分后税,整体税负较高为40%。
先分后税方案,即税前给在职个人股东发放年终奖,则:
有限责任公司给在职股东发放年终奖96万元,则企业所得税前利润4万元,企业整体税负:
年终奖96万缴纳个税:33万元
企业所得税:4万元*25%=1万元(有可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10%的税率)
个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3万元*20%=0.6万元
整体税负:33+1+0.6=34.6万元
特别提醒:如果在职个人股东人数越多,整体税负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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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么发?

4. 年终奖怎样发放?

	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5. 年终奖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有保证的奖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浮动的奖金,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红包,老板自主决定;其他。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方式,法律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年终奖怎么发放

6. 年终奖怎么发?

   年终奖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那么年终奖怎么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年终奖的发放形式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  
    第一、guaranteedbonus: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如ICI(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TCL罗格朗电器有限公司等都是采用这种形式.如七喜电脑,年终奖励主要是“双薪”制,另外销售人员还根据业绩好坏有另外的奖励,管理层则再按股票分红。伊莱克斯,主要是物质奖励,采用双薪制,对优秀员工还有额外现金奖或者参加专业培训的机会,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考核标准。
    第二、variablebonus: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如广州本田,没有采取年终双薪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奖励,由广州汽车集团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考核决定。普通员工90%以上获得的年终奖金会高于一个月的薪酬。又如上海通用, 公司各层级员工的年终奖金将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的绩效结果考核结果来定,具体数额无法公布。美的,对经理级以上员工实行年薪制,包括两部分: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至于奖励年薪,则是按照当年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再结合当年经营单位盈利状况,不同级别员工按不同的比例提成经营单位的利润。科龙,则对营销系统员工的奖励是与业绩挂钩的,给予一定的考核指标,完成与超额都能获得奖励,但程度不同,对其他系统的员工则实行双薪制。而且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员工,如产品研发及工业设计出成果的员工还会有辅助的奖励。
    第三、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
    亚洲公司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variablebonus),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此外,有些私企的月薪常常不与业绩挂钩,而是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并回馈给职工,如此一来,红包的分量更是惊人,多的可达10多万元。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年终奖的发放力度,同时也对年终奖的分配效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企业年终奖发放形式主要有:直接发放现金,发放购物卡,发放相应实物,奖励旅游,奖励培训。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
    另外,据笔者广泛了解,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各大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形式也不尽相同……金融证券、电力、通信、大型煤炭企业,大型国企、交通、建筑、房地产及部分事业单位因为他们的效益比较好,所以他们的年终奖都比较可观。
    在年终奖励的制定上要注意的问题及误区:
    年终奖的发放首先要体现3个导向:第一、体现公司年度业绩状况。这样做的优点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建立其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第二、体现员工年度工作业绩。通过对员工进行一定程序的年终评估,然后以此为标准发放年终奖,这种规范的考核方式比较容易做到公正公平、赏罚分明,能减少由年终奖分配引发的种种矛盾和问题。第三、要与年初业绩和激励计划保持一致。体现企业对于员工的承诺和责任。
    其次,年终奖发放要把握好三个步骤。第一、回顾年度计划和业绩协议。对于计划和目标的确认是评价的前提。第二、评价公司业绩和员工业绩。避免造成工作业绩差的偷着乐,工作卖力业绩好的愤愤不平的现象。第三、核算并发放奖金,制定新的业绩和激励计划,做到步步有条不紊。
    再次,年终考核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年初业绩计划要清楚。绩效明确,才可能兼顾公平。第三、年度业绩结果要明确。第四、奖罚要有章法,考虑多种奖励方式,不要企图毕其功于一役。
    只要将以上问题协调好,并且重视日常过程的管理,那么年终奖终究会取得皆大欢喜的效果。
    为减少嫉妒,在年终奖励的制定上应当适当考虑各个部门和个人的差异尺度。差异性年终奖金的分配依赖于绩效考核,高质量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成功实施差异性年终奖金的分配的基础。所以必须定出高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高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应该:
    1、考核指标一定要与企业的战略挂钩,这一点很重要,但是往往容易被忽略。
    2、指标不宜太多,3-4个关键指标较好。
    3、指标要明确,明确的指标,使人们知道做的好还是不好,避免评价者的的主观意识;同时,指明了员工努力的方向。
    4、高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员工应该可以自我测试,或选择同事/客户来评价自己。
    5、定指标时,不仅仅是财务指标,还应该包含非财务指标;例如,客户服务也应该被考虑进来(准时交货,退货量的减少,客户满意度统计等)。
    6、如果个人绩效很好但与团队不合,那么这个人的绩效考核分数也不应该高。
    7、绩效考核体系运行成功与否,关系到企业战略目标能否实现。所以,应该是每一个人都被评价,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基层文员。
    8、评价任何员工或部门时,需要多角度评估,而不是一个人(上司)完全决定。
    9、评价的结果应该让被评价者和公司多数人接受,没有吃惊。
    10、对于评价者,董事会实施有效的监督,如果发现评价者有舞弊等行为,经核实,董事会有权利来减少某人的奖金,如果这个人的行为被认为是有损公司的,应该予以一定的制裁。 11、评价的时间和奖金发放的时间,我们觉得,一年的时间太长了,应该缩短,起码半年更好些。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以及评价中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年终奖也要注意考虑薪酬待遇的公平性:公平包括外部公平和内部公平两种。做到外部公平可以使企业员工所获薪酬待遇与其他公司相比更富竞争力。企业确定年终奖,如有可能在绝对数量上可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对提升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都具有很大帮助。内部公平指员工对自己付出与收入的比值与其他员工的付出与收入的比值的衡量,如果两者是相等的,则员工会认为公平,否则不公平。要把握好公平性这一原则,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手段来实现:
    ·  做好外部市场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企业要发好年终奖就要注重进行外部薪酬水平和内部员工满意度的调查,通过内部调查了解员工对年终奖水平、结构和决定性因素的看法和意见,再结合外部市场尤其是同行业企业的奖励政策、水平对本企业要发放的年终奖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调整。收集外部数据时,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尤其是非正式交流的方式来获得外部信息,因为非正式交流往往可以收集到正规渠道收集不到的有效数据。
      ·科学评价员工绩效  
    当今企业,大都已经建立起了适合自身特色的绩效评估体系,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真正能够全力执行的却不是很多,这就给年终员工业绩好坏的评价带来了困难,发放年终奖自然也就无根无据只能跟着感觉走了。因此,要使年终奖发的科学就必须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避免“工作绩效评价就是对员工人际关系的评价”的误区。这要求,企业在年终考核时必须来真格的。建议企业的高层领导参与其中并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做到评价员工的行为而不是员工个人,才能使年终奖的数额和结构与绩效紧密联系起来,避免平均主义或多劳少得的不良现象。
      ·公平设计年终奖  
    修斯特曾指出:在对组织的决策满意度方面,参与决策的员工比未参与的员工高。其实,任何与员工利益有关的政策或制度的设计往往都需要员工的参与。我们在制订年终奖的过程中也应该如此,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收集员工的反馈,听取员工的意见,给予员工参与薪酬系统设计的机会。公开企业的报酬结构和计算方法,使员工了解薪酬决策的程序以判断其合理性。这样做的结果不但让员工感觉自己受到尊重,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在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分清懒与勤  
    在设计年终奖数额的时候,不管员工所在的部门当年的效益如何,企业必须要注意让努力的和偷懒的员工拉开差距。对于效益不好的部门,如果其中的员工尽心尽力工作了,就应该得到认可,给其一定的奖励。对于效益好的部门,虽说是为企业立了功,但对其中偷懒的员工,也不能手下留情。否则,一旦存在“搭便车”的员工,造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就会破坏部门内员工的工作士气。这样的话,来年谁还会努力工作呢?例如中国某银行广州分行,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该奖金上不封顶。该行总行首先根据各家分行的不同,核定一个系数 A,用该分行一年的利润总额乘以该系数 A即是该分行可发放给员工的年末考核奖金。各家分行根据旗下员工的业绩、职位、岗位、综合评价确定系数 B,员工个人的考核奖金就等于系数 B乘以整个分行可发给员工的所有考核金。分行行长的年终奖金系数 B由上级行确定。如联合利华,年初时公司会跟部门、个人签一个工作协议。根据部门、个人定的目标确定是否发。定的目标比较高、最后超额完成的会有年终奖。又如用友软件,行政人员发放相当于月薪的奖金,优秀的销售人员按业绩奖励5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奖金。 又如IBM中国公司,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双薪”,即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第二部分,除了公司组织一次外出旅游外,年底还发放大约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员工外出旅游的费用。第三部分是真正的“奖金”,它主要根据员工过去一年的表现来发放,一般每个员工的年终奖大约为月工资的三倍左右,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能是月薪的十倍,而表现不好或者没有完成业绩目标的员工,不但拿不到奖金,连平时的工资都会被扣除一部分。
      ·注重贡献原则  
    发放年终奖的目的,说白了就是为了奖励员工,它体现地是对工作了一年的员工的感谢和尊重,而不是单纯的因为到了年终而发放的一笔奖励。所以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企业应该在观念上去更加关注和发现员工的贡献,根据员工的贡献的大小来确定奖金的多少。而不是一门心思想着如何扣掉员工的年终奖,如何减少员工的年终奖。虽然奖励多是以物质的形式来实现,但这种做法的背后体现的却是对员工的认可和激励。对于中小企业,建议在年终的时候,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临时小组,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各部门员工的贡献进行二次评判,这样往往可以保证对员工的贡献有更科学的判断,从而使年终奖真正向有功之臣倾斜。对大型企业来说,对员工贡献大小确定地准确与否往往取决于企业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所以要达到同样的目的,需要对考核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
    例如中国移动某市级分公司,年终收入包括年终奖金和年终业绩分红两部分,后者仅限于公司高层领导。该公司按行政级别将员工分为19级,不同级别享有不同的年终奖金。年终奖为每月工资收入乘上不同的系数。发放标准将参照该员工的全年表现评分、职务、服务时间等。以综合部一名文秘为例,该员工本科学历,在移动已服务近两年,他的级别被定为11级,年终奖金估约为其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4倍,2009年,他拿到的年终奖有3万多。而部门经理的年终奖金则为其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的4至5倍,2009年年终奖估约超过6万。
    不过,有销售任务的市场部门将增加一项考核指标:全年销售业绩完成情况,如果完不成有关业务指标,其年终奖只能拿到应拿奖金的40%左右。
    如上海迪比特手机,销售部门员工根据销售业绩按一定比例发放奖金,职位不同比例有所不同。行政部门由老总确定总监的奖金,再按一定比例折算普通员工的奖金。
    又如可口可乐,年终奖励除了双薪以外还有特别分红。而分红又有两种方式:1、一定级别以上的员工,可以派发股权,即以无需交钱的方式形式上认购美国总公司的股权。过了一年以上后,员工欲套现时,即可赚取当时与认购时股价的差价。2、各区域市场根据当地当年的业绩,乘上员工年终评估分值和级别参数,获得一定的奖金。
    年终奖的发放应该灵活多样.经济学中有个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其实,对员工来说如果年终奖年年没有新意,也会出现这个规律。让其觉得奖励变得越来越乏味,从而渐渐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这当然不是企业所需要的。现实中,很多持续经营的企业,由于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定制而使职工被连续强化,致使很多员工产生了“饱厌”现象,从而使年终奖的激励功能大打折扣。这也提醒广大企业在年终奖的设计上要来些创新,笔者建议企业不妨这样去做:
      ·间歇发放年终奖  
    采用间歇发放的形式,要求企业打破年终奖传统的发放形式,而是将年终奖分散化。比如,可以把奖金在年终前的两三个月度里以奖金的名义下发一部门,同时减少年终奖的发放数量,并且淡化年终奖的概念。以此来打破年终奖的固化,使年终奖适当变形成为刺激员工积极工作的间隙强化物。从而更大程度地激励员工另外,如果碰到来年需要重大投资的情况,企业可以适当流露出由于资金压力,可能取消年终奖的消息,从而降低员工对于年终奖的期望值。而真正年终来临的时候,又可以正式地宣布通过企业员工的全力工作,决定如期发放年终奖。这样,到了下一个真正吃紧的财年,企业可以更多的规避由于不发放年终奖而带来的风险,因为这种信息的传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那时员工的失落和愤怒情绪。
      ·把年终奖化整为零  
    企业可以把年终奖化整为零,在接近年终时,以不同的名目发放,当然必须能够以充分的理由。比如对乐于将自己的知识与团队共享、长年出差,并且主动合作的员工,可以发放特殊奉献奖、合作伙伴奖、创新奖等多种名目的奖励。这种灵活的发放方式对员工的激励效果远比一次性的发给奖金并且说不出更多的理由好得多。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公司在这些方面做得比较好.
    此外,企业可以尝试更有创意的年终奖发放形式,把旅游作为年终奖励就很值得考虑。在旅途中员工们一起交流、娱乐、饮食,有难互相帮,有欢乐共分享。不但会达到感情大增,以前工作中的磨擦、矛盾也都在欢声笑语中化解的良好效果,而且回来后,工作中的协作性和互助性往往也会明显增强。既增进了员工间的干感情和了解,又增加了员工的见识。一举双得,何乐而不为呢?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公司就是更多的采取这种形式的” 化整为零”的激励方式.如活力营,八八式旅游,文体活动,游学等.
    把精神奖作为年终奖的一种形式在国外非常流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过来。企业可以在年终或春节前夕,把表现突出的员工家属请到企业,出席企业专门召开的表彰大会。也可以在其它的公开场合,感谢员工家属对优秀员工的工作的支持。同时,可以对员工的家属小小地表示一下,给予一定的奖金。这不但会让员工本人感觉风光无限,对企业有种家的感觉,而且还能换取员工亲属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员工有更多的鼓励和支持。这对于重视亲情的中国员工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策略。 TCL集团公司就曾经采取过这种形式.
    对员工来说,年终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足以影响到员工来年的工作积极性。现实中,不少员工常常将自己所得的年终奖与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和自己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联系起来。为了避免员工因此而影响到工作,很多企业把年终奖和工资一样被要求严格保密,常常采取“模糊发放”方式,不公开金额。因为年终奖涉及的奖励额度往往比较大,而且发放时间又处在新旧年度交替的接口,对员工的心理影响较大。然而,这种做法似乎常常收到相反的效果:对其他员工所得数额妄加猜测,对年终奖发放的公平性表示怀疑、不满等情绪常常弥漫在企业之中。所以企业处理好这个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弄不好落个人走楼空麻烦就大了。笔者建议企业可以这样做:
      ·实行年底双薪制度  
    发年底双薪,简单又透明,企业就没有必要为需不需要保密头疼了。但是年底双薪也并不是无章操作。企业需要做好发放范围的界定工作,这样才能起到激励员工和节省企业成本的双重目的。为此,企业可以根据员工个人考核情况和员工所在部门的考核情况来确定哪些员工可以享受年底双薪,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的全体员工和考核合格部门中的不合格员工不能享受年底双薪奖。
    另外,企业还要注意享受年底双薪的员工还要符合其他的条件。例如,某电子公司规定: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此举值得借鉴。
      ·把功夫下在平时  
    对于管理比较成熟的企业,年终时进行考核,其真正的目的其实并不在于发放年终奖,而在于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指导员工培训、工作安排以及绩效改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年终奖并非代表员工成绩的全部。无论是采用保密的“红包”,还是公开制,要想提高员工满意度,确保相安无事,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才是必由之路。所以企业必须重视日常的管理,不能把问题积压在年底,避免将年终考核及年终奖发放变成一场运动。
    企业年终奖发放的多少,甚至发还是不发,主要还是要看企业的效益,企业内员工的对这方面的需求。其实单位在年终福利上不一定花很多钱,哪怕是一句问候,一个卡片,一次例行体检,都会让人觉得很温馨,有意义。”
    企业年终奖发放的多少,其实关系到企业的奖励制度问题。这里不同行业,不同的岗位,采用的奖励制度应该是不一样的.基本的奖励制度有工资奖励,提成奖励,年终奖励,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等,也有一些培训奖励,晋升激励,精神奖励等等。不同的人员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
    实际上,一个企业的年终奖发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特别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中,建议采取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而对于规模较小、管理欠规范的的企业,以红包的形式进行暗中分发、单个鼓励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过了初一跑不了十五,企业要想为长远打算,发好以后每年的年终奖,最好还是从今天开始,强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尤其是建立科学、完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
    

7. 年终奖怎么发放?

  专家提出,一个公司的年终奖发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中,一般都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而规模小的企业,一般以红包的形式发放,暗中分发,单个鼓励。
  年终奖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它足以影响员工第二年的工作积极性。管理成熟的企业,年终考核的目的绝不限于发放年终奖,而在于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指导员工培训、工作安排以及绩效改善,年终奖并非代表员工成绩的全部。
  无论是采用“红包制”,还是公开制,要想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才是必由之路。要重视日常管理,不要将问题积压在年底,避免将年终考核及年终奖发放变成一场运动;要强化绩效考评,淡化年终奖功能及发放形式。

年终奖怎么发放?

8. 年终奖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
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有保证的奖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浮动的奖金,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红包,老板自主决定;其他。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方式,法律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