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联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4-05-07 10:56

1. 天津市残联优惠政策有哪些

之所以很多残疾人都愿意办理残疾证,那是因为残疾证可以给他们带来很多生活实的优惠政策。那么大家知道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第十八条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在天津持有残疾证,个人可以获得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单位持有残疾证,可以减免上缴的残疾人保证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天津市残联优惠政策有哪些

2. 天津市残疾人最新政策

天津市残疾人最新政策包括:(一)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三)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一、补贴种类:(一)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发放给年度取暖期内(以市政府公布日期为准),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且有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且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同一《居民户口簿》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家庭成员或非同一《居民户口簿》中的夫妻双残家庭)。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其中一项补贴条件申请,不可重复申请。每户每年400元。(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发放给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30元。(三)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发放给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生活用水4.9元/立方米,生活用电0.49元/千瓦时,生活用燃气2.4元/立方米)标准,按月核定、按年发放。二、申请程序:(一)申请方式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APP、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由残疾人证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残疾人证)进行身份认定。申请取暖补贴的还需提供残疾人户口簿原件。为方便补贴发放,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或低保、低收入持证人或户主在指定银行办理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带透支功能)账户信息。(三)申请时间1.申请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上年至本年取暖期的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2.申请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3.申请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四、资格审核(一)各街道(乡、镇)残联业务管理系统接收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于接收当日进行初审后从系统转报区残联。(二)区残联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由初审地街道(乡、镇)残联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定合格的,将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五、补贴发放(一)发放方式。残疾人“三项补贴”资格审核合格后,采取年度集中统一模式发放,直接存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按照“一卡通”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逐步推进补贴资金由社保卡发放。(二)发放时间。不同类别的补贴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发放。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每年5月份发放;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补贴每年7月份发放;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每年8月份发放。六、资格年审残疾人“三项补贴”资格实施年审制度。由区残联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定期实施。通常情况下,年审工作应在审核期内完成。经年审,不再符合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发放条件的,于次月停发补贴;对于取暖期内不再符合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条件的,于下一取暖期停发补贴。七、户籍迁移(一)外省市迁入。外省市人员已取得本市户籍的,自残疾人证迁入本市月份开始享受我市残疾人“三项补贴”。(二)本市迁出外省市。本市人员户籍迁至外省市的,自残疾人证迁出次月停止享受我市残疾人“三项补贴”。(三)本市内迁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迁移的,以残疾人证迁出、迁入月份为结点办理停发和续发补贴手续。迁出地自残疾人证迁出的次月停发残疾人“三项补贴”资金,迁入地自残疾人证转入下月开始发放。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三是残疾人就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央和本市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发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式的专项政策;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用、税收优惠减免、政府采购优先、职业技能提升等各类扶持办法。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21年10月,中国残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5部门共同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9年天津市残联、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2021年天津市财政局、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目前,国家和本市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相对完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扶持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地受益应当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关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就业调查,设立就业台账、明确就业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探索残疾人招考体检标准,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加招考录(聘)用提供服务;建立公示制度。(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骨干企业开发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邮政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安置残疾人就业提供便利。(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依托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立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专项基金,组织媒体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故事,支持我市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区残联做好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落实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和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驻村帮扶,通过政府引导、残联组织、企业参与,在残疾人相对集中涉农区试点建设“助残阳光工场”,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在校残疾大学生建立“一人一案”就业服务台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培养盲人按摩骨干力量,稳定盲人医疗按摩人才队伍。(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四个一”活动。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全面精准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3. 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第十八条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4. 天津市残疾人最新政策

天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为非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建立残疾人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三)组织开展涉及残疾人保障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做好残疾人保障其他方面的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对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范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救助;(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社会救助;(三)将生活和住房困难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给予一定补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页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创业的政策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6. 请问: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政策扶持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但不同省份、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联中提及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扶持范围:
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创业政府提供优惠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等,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政策。
4: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三:补贴与扶持待遇
1.残疾人个人申请扶持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等规定进行贴息。
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
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提
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8. 残疾人创业有些什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