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救助金发放标准

2024-05-10 08:23

1. 信访救助金发放标准

 一、发放范围与对象:各镇(区)、县有关部门专职负责信访工作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的确定由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含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二、发放津贴标准: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三、发放方法: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调离信访工作岗位或退休后的人员,从次月起停发津贴。

  四、发放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支出渠道不变。

  五、调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信访救助金发放标准

2. 信访救助金可以当作案件赔偿金使用吗

根据信访救助金的性质和作用,其与案件的赔偿金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可能有工作人员为了安抚信访人员,会有“把信访救助金当做给你的赔偿金”的说法,但是二者是不同的。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到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赔偿,请您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走司法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拿到信访补助金不影响您走诉讼。【摘要】
信访救助金可以当作案件赔偿金使用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请问可以详细说明情况吗,这样可以帮您更好的解答。【回答】

你好【提问】
信访救助金可以当作案件赔偿金使用吗【提问】
对于您这个问题,我这边给您具体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请不要着急【回答】
您好,信访救助基金应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信访救助的专项资金,旨在解决上访案件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程序上,对需要救助的案件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属地责任单位签署意见,报审批小组批准,最后由信访局报财政局,将救助资金通过责任单位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回答】
我家房子被当地政府违法强拆,当时强拆的时候家里物品被他们搬走去其他地方乱放着,后来我们就去上访,最后当地政府就用信访救助金的形式赔偿但是少算我家房子的平方数钱,因为当时他们漏量了房屋,当时处理的时候就处理房屋数据漏量这些。家里物品他们说搬去放好的,到时候还我们就行了,等到我们把协议些签了,到后面他们才去清点物品说还给我家,结果到堆放物品仓库去,我们才看到我家所有物品被他们强拆全弄烂了,而且没封装好放好,全被雨淋坏,我们当时就不同意接收物品了,他们就故意说我家物品损害是处理在那个信访救助金里的,故意不想赔偿物品【提问】
根据信访救助金的性质和作用,其与案件的赔偿金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可能有工作人员为了安抚信访人员,会有“把信访救助金当做给你的赔偿金”的说法,但是二者是不同的。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到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赔偿,请您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走司法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拿到信访补助金不影响您走诉讼。【回答】
是不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信访救助金不能作为案件赔偿金【提问】
是的,其实这两种不能混同适用,但是您的情况显然是政府通过救助金给您的补偿,原则上只要您领到了足够的补偿金就可以,但是目前救助金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建议您先与政府单位沟通,要求其补偿您的损失;或者您可以走行政诉讼,起诉当地政府(拆迁主体),请求国家赔偿。【回答】
因为当时他们给的信访救助金是补偿房屋的,因为当时都以为物品是好的,就没管物品这块,等到我去看到我物品全被弄坏了,找他们处理物品的事,他们就故意说处理在房子那个救助金里了,因为我物品就是十多万块钱的东西,当时他们处理房屋漏量的才12万块钱,现在他们故意说处理了,我就想要否认以前处理的一起,量处理房屋的都不认【提问】
在请问一下,他们说处理了我家物品,没没有处理物品的清点,他们就故意说12万块钱是包含所有我家财产,如果是政府处理事,不把处理的每样清单注明清楚,是不是不合规,我是看到公司和很多政府单位不管做什么有关钱的事都要把每项的清单写清楚多少钱,【提问】
是的,这样工作是存在瑕疵的,您这样的情况,想要全部都否认不太现实,因为您前面说过,这个救助金有一部分是对漏量房屋面积的补偿,那就是基本对房屋所有的补偿已经交付了。你是认为对房屋中物品的损坏补偿不足,所以您就此部分进行行政诉讼即可,即使您将所有的款项都不认同,法院也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的,按照您现在的说法,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您要求再次补偿房屋的诉讼请求。【回答】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3. 信访案件领司法救助金后还能上访吗

信访案件领取司法救助金后还可以继续上访,但是得到司法救助金后一般都会签订协议,申请人应当接受国家司法救助金后不再以同一案件或者事由上访,签订协议后会对此案件有约束力。   1,信访是两级信访制,如对县一级信访局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市一级信访局要求复查,市一级信访局作出的意见为终结信访意见,即使不服也不能上访了。2,在目前情况下,没有人会遵循这种信访程序的,而是目的不达,信访不止。有些人干脆不走基层信访部门,直接到省里、北京上访的人很多。3,因拆迁的问题上访的人很多,政府会重视的。如果你觉得要尽快解决问题,可以选择往更高一级政府上访的途径。  【扩展资料】  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它应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司法救助的申请 关于申请,一般情况下都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各地的不同实践亦采用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具体到司法救助,作者认为应当采用书面申请一种形式,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权力机关,由其实施的救助应当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并应符合节约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的原则。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时,除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此证明应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2、司法救助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由受理该案的审判人员负责审查,既要审查申请人申请救助的理由是否成立,属不属于应当给予救助的范围,又要审查申请人符不符合救助的经济条件和诉讼能力条件,并且有没有法定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经过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审判人员提出同意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其中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数额较大的,报院长审批。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司法救助通知书。 3、司法救助的实施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根据其申请救助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具体办法是,由受理申请的审判人员在审查同意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内容制作或者减、缓、免交诉讼费的通知,或者是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通知,或者是建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通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申请救助的当事人持该通知到相应部门办理救助事项。 4、司法救助被拒绝的申诉 当事人接到不予司法救助的通知后,可以申诉。申诉应当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原因是,司法救助的条件一般比较明确,审判人员经审查后,大多都能做出正确判断。也有少数审判人员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误断。在此情形下,给予当事人一次补救的机会也就足够了。这样也有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问题。

信访案件领司法救助金后还能上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