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要求的区别 最新

2024-05-03 23:30

1. 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要求的区别 最新

上市条件和主板中小板首发条件是包含关系。A.中国的市场结构: 沪深主板。 深圳中小板及创业板。 新三板(原中关村股转系统)。 地方区域股转系统。上市条件是泛指,而主板或者中小板上市条件是不同板块具体化的规则。B.知识拓展:主板上市与创业板上市的主要区别一、盈利要求不同: 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二、股本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要求的区别 最新

2. 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要求的区别 最新

上市条件和主板中小板首发条件是包含关系。
A.中国的市场结构:
1.
沪深主板。
2.
深圳中小板及创业板。
3.
新三板(原中关村股转系统)。
4.
地方区域股转系统。
上市条件是泛指,而主板或者中小板上市条件是不同板块具体化的规则。
B.知识拓展:主板上市与创业板上市的主要区别
一、盈利要求不同:
1.
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2.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二、股本要求不同:
1.
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
2.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3. 上市公司上市主板和中小板主要区别是什么?

区分主板和中小板的巨大差别
次新股的行情一般产生于震荡的常态行情中,在主流热点逐渐消失,新的主流热点没有形成之时,次新股行情往往成为维持市场人气的主要板块。目前,A股次新股主要在深圳中小板和上海主板上市。上市的背景、规模等因素决定了两者的巨大区别。
中小板新股机会把握
规律之一:一般低于首日涨幅平均水平的次新股,在其后的表现中更有机会。操作中,一定注意那些首日涨幅偏低的股票,其机会要远大于其他个股。此外,虽然同属于中小板股票,但股本的差异仍然决定了首日涨幅的高度,比如在流通股本超过6000万股以上的5家中小板公司中,剔除中工国际其首日平均涨幅仅为59.38%,远低于4000万流通股本以下品种的水平。
规律之二:相对于4000万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种而言,尽管6000-8000万股的流通股本要大很多,但其总体也是偏小的,其流动性性比4000万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种好。对于大机构而言,其流动性是决定其投资的一个重要参数,而6000-8000万股的流通股本从后期炒作角度而言,无疑将更胜一筹。何况它们上市首日的定位要低于4000万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种,这类流通股本相对较大的中小板股票应该作为上市后期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品种。
规律之三:行业地位差异并不完全决定其后期走势,如远光软件、瑞泰科技等品种,尽管首日定位很高,但其后期走势无一例外地缓慢走低。但化工类股票中江山化工的首日涨幅较低,后期却成为中小板股票中涨幅最大的品种之一。其关键还在于低起点的股票往往蕴涵着价值低估,在表现相对一般的基础类行业中挖掘黑马是一个方向。
主板次新股机会把握
由于没有小流通股本的优势,主板上市的次新股上市定位拼的是基本面的好坏,其首日定位总体比较合理,特别在相对小流通股本的品种中容易跑出黑马。其市场机会在于:第一,中国国航的破发是一种标志,其后大盘新股的发行节奏有所放慢,当市场环境改变时,此类“受委屈”的公司往往出现爆发性行情;第二,管理层有意让更多的好公司和大市值公司登陆内地股市,一来增加蓝筹数量,二来稳定大盘;第三,股指期货即将在年底正式推出,大盘蓝筹指标股必定会成为机构长期持有的筹码,短期内出现的稀缺性,使得这些股票具有了上涨动力。

上市公司上市主板和中小板主要区别是什么?

4.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表现在经营时间、财务要求、股本要求、业务经营、公司管理这五个方面。
财务要求方面: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主板和中小板则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公司管理方面:创业板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而主板和中小板则实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5. 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有什么不同呢?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市场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经营时间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持续经营3年以上
  财务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业务经营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管理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
  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有什么不同呢?

6.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有什么区别?

(1)主体资格:1)主体类型: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经营年限:持续经营三年以上;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5)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2)财务与会计1)净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收入: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资产: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其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全称中小企业板。是从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一个板块。上市条件与主板完全相同。以“小盘”为最突出的特征,流通盘约为1亿以下。(1)主体资格:同主板(2)财务与会计:同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于2009年在深交所启动,相对于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门槛较低。(1)主体资格:1)主体类型: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经营年限:持续经营三年以上;3)主营业务: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5)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2)财务与会计1)净利润、收入: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股本总额: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资产: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4)其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 公司主板上市基本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一、主板市场的相关事项:
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区分最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融资额上限。
创业板市场是一国证券主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
从国外的情况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是: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以免高成长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挂牌;提高对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证公司有充裕的资金周转;设定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如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的股份等,以使公司管理层在发展业务方面保持对股东的承诺。此外,创业板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不论公司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
二、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条件:
1、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1、3年(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1、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2、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3、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会计师报告
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
公司管治
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
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
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
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
最低公众持股量
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公司主板上市基本条件

8. 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有什么差别

简单说:

主 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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