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4-05-04 19:26

1.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2.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不包含。
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解释,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的会计分录: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3.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不包含。
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解释,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的会计分录: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4.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要入成本吗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是计入投资收益,所以算营业利润是要减去转让金融资产计征增值税,就是对取得的投资收益计算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售价-成本,这个投资收益额就是转让过程中的“销售额”,而且是含税销售额,所以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1+6%)*6%=(售价-成本)/(1+6%)*6%,而(售价-成本)/(1+6%)并不是直接收益,而是去税销售额或者去税收益的概念。 通过下面的会计分录,能够更好理解上面的投资收益是含税销售额的概念。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要入成本吗

6.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主要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担保机构增值税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可享受增值税优惠;

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金融同业往来。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7.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8.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