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统筹金和个人帐户怎么分?

2024-05-02 15:40

1. 请问统筹金和个人帐户怎么分?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用途不同,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等,而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报销等。在社保中分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就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摘要】
请问统筹金和个人帐户怎么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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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用途不同,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等,而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报销等。在社保中分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就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回答】
我退休一次性缴费十万怎么样分到个人帐户几多钱,分到统筹帐户几多少钱?【提问】
你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回答】
没有统筹帐户怎么算养老金【提问】
全算个人账户【回答】
我是说十万元养老金单位上没有出一分钱全部都是我本人出,而社保局要分二个帐户计算我退休金,请问十万元怎么样分他的百分比是多少?【提问】

请问统筹金和个人帐户怎么分?

2.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怎么分配

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个人帐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帐户规模、记帐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帐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附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略)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指标解释(略)3.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办法(月积数法)(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6.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9.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至少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目前各地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低于或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向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10.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二、个人帐户的管理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础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机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相应核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3.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1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1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三、个人帐户的转移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四、个人帐户的支付22.当单位离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待遇给付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23.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24.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26.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五、个人帐户的继承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六、其它30.新安置的军队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及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人员,其个人帐户的建立,待国家明确规定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31.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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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意思是用于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统筹账户的意思是用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社保中分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就进入统筹帐户,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如养老险单位缴员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就进行统筹帐户,员工缴的百分之八就进入个人帐户。而医疗险中单位缴费中还有一部分会划出员工个人帐户里按各地规定不同。个人帐户里的钱属个人所有,在养老险中当员工未到退休年龄身故,养老险个人帐户会退回给收益人。医疗险中的个人帐户里的钱由个人使用,可以支付门诊费、社保医疗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购买药品等,统筹帐户是作为共同所有。所以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既可以从行政管理层级理解,也可以从覆盖人群的调剂范围来理解。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对应。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后,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运营收入,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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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4. 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的比例

法律分析:在社保中分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就进入统筹帐户,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如养老险单位缴员工工资的20%就进行统筹帐户,员工缴的8%就进入个人帐户。而医疗险中单位缴费中还有一部分会划出员工个人帐户里(按各地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5. 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的比例

法律分析:在社保中分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就进入统筹帐户,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如养老险单位缴员工工资的20%就进行统筹帐户,员工缴的8%就进入个人帐户。而医疗险中单位缴费中还有一部分会划出员工个人帐户里(按各地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的比例

6. 关于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问题

1、信用卡在还款期内全额还款时免息的,超过还款期按每天万分之五收取
2、分期还款:在第一个还款期必须还最低还款额(一般是10%以上),利息按剩余欠款的每天万分之五收龋
3.、免息分期付款:在一次大额消费中可以将资金平均分解成若干月来进行偿还,而且不用偿还利息。

7. 五险中个人账户是什么

五险中,工伤和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不存在个人缴费,因此没有个人账户;失业保险则要失业后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有的人一生也没用过),也没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账户上的钱就是个人的缴费部分,包括利息,但是不能提前支取(除非去世),等退休时用来算养老金的;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账户上的钱除了个人缴费部分,还有统筹划入部分,打在社保卡或医保卡上,可以用来看病买药。住房公积金也有个人账户,账户上的钱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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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中个人账户是什么

8. 社保中统筹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支付和影响个人的养老金,而统筹账户是支付所有的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支出: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主要是门诊费用支出。统筹账户支出: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社保统筹账户:原本指劳动保险制度基金的统筹管理,后来被沿用到各社会保险项目的基金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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