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整一般多久

2024-05-06 19:22

1. 上市公司重整一般多久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一、上市公司重整意味着什么
1、意味着资金开始重新洗牌合并,融资合并重整成功上市意味着利好,不能成功意味着退市和欠债是利空;
2、例如,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合并重组成中国中车,像这种就是利好;乐视网如果进入重整,那就不一定能再入市,因为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况;所以重整的关键在于,公司自身的实力,如果实力强没关系,实力不济,可能要退出市场。
二、企业合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合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合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合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合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上市公司重整一般多久

2. 上市公司重整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的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停业整顿的救济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 上市公司重整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股份公司的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停业整顿的救济方式。重整制度在拯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维护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制度实施的主体,重整制度显然是必要的。各国普遍设立重组人会议、重组监事会议和关联方会议,取代原有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重组过程中行使职权。重整是指为了使面临破产的企业能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实现债务的清偿能力,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制度。重整是防止企业破产的重要制度,是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上市公司重整什么意思

4. 上市公司重整意味着什么

1、意味着资金开始重新洗牌合并,融资合并重整成功上市意味着利好,不能成功意味着退市和欠债是利空;
2、例如,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合并重组成中国中车,像这种就是利好;乐视网如果进入重整,那就不一定能再入市,因为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况;所以重整的关键在于,公司自身的实力,如果实力强没关系,实力不济,可能要退出市场。
一、上市公司重整一般多久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二、企业合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合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合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合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合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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