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收的投资协议可以主张返还本金吗

2024-05-03 05:26

1. 固收的投资协议可以主张返还本金吗

双方协议约定的本金不受损失及保证固定收益内容属于“保底条款”。
固定投资回报的约定也就是保底条款约定,保底条款常见于投资人为回避风险无条件获取固定收益,因而在资金,财产管理权、管理权上设立固定回报义务。其主要约定形式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息最低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和损害填补承诺等,实际上是私法领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但我国现行法律2014年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提出联营中保底条款的概念、性质、效力。
其对效力的意见为无效,而认为无效的理由有二,一是认为联营中保底条款违背联营的本质,联营应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二是认为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存在,是借联营之名,行借贷之实,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

此次《民法典》将“公序良俗”原则明确提出,将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
法律、行政法规不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全部的民事法律行为,哪些表面上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违背善良习俗的行为,通过公序良俗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必要的控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商业活动中,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利益,这是一种正常的投资活动。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也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利益。

固收的投资协议可以主张返还本金吗

2. 固收的投资协议可以主张返还本金吗

双方协议约定的本金不受损失及保证固定收益内容属于“保底条款”。
固定投资回报的约定也就是保底条款约定,保底条款常见于投资人为回避风险无条件获取固定收益,因而在资金,财产管理权、管理权上设立固定回报义务。其主要约定形式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息最低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和损害填补承诺等,实际上是私法领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但我国现行法律2014年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提出联营中保底条款的概念、性质、效力。
其对效力的意见为无效,而认为无效的理由有二,一是认为联营中保底条款违背联营的本质,联营应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二是认为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存在,是借联营之名,行借贷之实,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

此次《民法典》将“公序良俗”原则明确提出,将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
法律、行政法规不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全部的民事法律行为,哪些表面上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违背善良习俗的行为,通过公序良俗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必要的控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商业活动中,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利益,这是一种正常的投资活动。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也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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