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

2024-05-11 00:28

1. 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

2022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是多少?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_自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_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_缴存基数上限      29119.25 元      参照标准:青岛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_缴存基数下限      2100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9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参照标准:青岛市202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_5%≤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12%      注: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_10%≤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24%      注: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照其2021年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拓展阅读》》》      各单位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营业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

2. 青岛市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3×12%×2(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住房公积金,就是指国家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国企、城区集体企业、国外投资公司、城区私人企业以及其他城区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以及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存款。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去柜台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7月1日起实施!青岛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调整

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明确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平均工资数据,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958元。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2020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91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73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
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2020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原标题《青岛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7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岛新闻网

7月1日起实施!青岛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调整

4. 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住金发〔2016〕14号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5. 2022青岛公积金上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2022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执行20599元和4121元。2021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暂为18726元和3746元)。

2022青岛公积金上限

6. 青岛公积金上限2022

青岛公积金缴存额度是多少?缴存比例多少?青岛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详情请阅读正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2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94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拓展阅读缴存额计算公式月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7. 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平均工资数据,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958元。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2020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91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73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进行调整。
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2020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8. 青岛公积金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3年度分别为3117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住房公积金2013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4年的汇缴年度是从7月1号开始的。要变更的话,在7月1号之前办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