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什么集中办理

2024-05-19 13:16

1.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什么集中办理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什么集中办理

2.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什么集中办理

法律分析: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3.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什么集中办理

法律分析: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可以由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什么集中办理

4. 怎样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申请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5. 有谁知道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项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5.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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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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