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控股还是67投票权控股,双层结构是否被目前的公司法支持

2024-05-18 06:00

1. 51控股还是67投票权控股,双层结构是否被目前的公司法支持

如果您准备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则第一个问题的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1%的股权意味着该股东甲在公司一般事项上有决定权;但是,如果甲将18%的表决权委托或在章程中约定委托给了乙,则乙实际拥有67%的表决权,如果乙行使自己表决权和所代理的表决权,则甲无论是重大事项还是一般事项都没有决定权。从股权结构上讲是甲控股,但是从实际管理上来讲是乙在控股。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定的问题:例如,双方利益不一致时,乙方根据授权行使18%的表决权,有可能牵涉到被授权人与授权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效力问题。
第二个问题的解答如下:目前我国《公司法》尚无双层结构的规定。

51控股还是67投票权控股,双层结构是否被目前的公司法支持

2. 股权结构分配有什么规律吗?

股权结构的分配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会有所差异以下只是一般的原则
两个股东合作,一大一小,一强一弱
三个股东合作,1>2+3,51
67%完全控股,51%绝对控股,34%相对控股
新东方股权结构:51%,25%,24%
公司之争就是股权之争

如果把代理商变股东的1+8模式
第二大股东一定不要超过34%
有两种股权结构不能用(各占50%,三个股东各占30%,均权股份)
趋势之星_天元老师

3. 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

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

4. 未上市公司可以双重股权结构吗?中国可以双重股权吗?

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也称为二元股权结构、双重股权制,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区别于同股同权的制度,在双重股权结构中,股份通常被划分为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拥有更多的决策权。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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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双层股权结构的介绍

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双层股权结构的介绍

6. 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通过股东出资额来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通过股东认购的股份来表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份种类的分类制度不被法律认可,导致无法通过股份种类分类设计来帮助公司管理层股东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则留下了操作的法律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类似Facebook中的股份设计。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从制度层面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资额所对应的表决权特别设计,包括引入复数表决权制度,给予管理层股东的出资额多倍的投票权,进而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公司法》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同股同权”,主要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封闭性的特点,预留其一定的创造空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体现资合性、公众性的特点,要求其权利统一、平等。

7. 从《公司法》谈企业家为什么要做股权架构设计

为什么要股权设计?
股权设计是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成立和经营公司就如同盖大楼需要设计图纸一样,企业做大做强也必须要有一张股权的设计“图纸”。很多创业企业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股权设计的“图纸”,或者是“图纸”设计失当而导致企业夭折。在知识开始雇佣资本的模式下,资本必须找到人才方能更有利于其价值的实现。股权设计是顶层设计,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最重要的商业模式。不合理的股权分配将成为阻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合伙人股东常将社会资源、个人的技术知识、市场资源、管理经验等用于出资。人力资本以其独特的存在要求享有经营成果,并与资本投资人共享剩余索取权。
“资本雇佣劳动” 正走向“劳动雇佣资本”转变,但人力资本和附着在人力资本上的许多智力成果,在法律上却并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进行工商登记。这一现状与法律之间的差异,要求股权必须适应和实现这一变化,否则无法更好的经营和延续存在。股权设计已变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迫使企业必须重视和实施股权设计。
股权强调的是因出资而取得的权利,而股份更注重的是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法》对股权和股份的使用泾渭分明。如《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样是承担责任,两者的限定分别为出资额和股份。《公司法》第三章和第五章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所以,严格来说,对有限责任公司常使用“股权”的字样,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准确的是使用“股份”一词来表达。
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是企业之本。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出资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包含了股东人数和性质;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股权比例以及股东协议对其相互关系的约定等。不同的股权结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股权结构不仅决定了权利关系、企业理想,还决定了公司战略、组织流程、决策方式等,并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绩效,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股权结构的分类:
按照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可以将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按照股权的集中度,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股权高度集中型: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股权高度分散型: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相对控股股东型:在有相对控股的股东之外,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按照股东的性质不同,分为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
按照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为:
控制权可竞争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
控制权不可竞争型: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按照出资的种类分为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实物出资等。

从《公司法》谈企业家为什么要做股权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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