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4-04-27 22:09

1.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
2、股权转让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3、股权转让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无效。
一、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法定代理人批准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界表示愿意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因素,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欺诈、胁迫或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合同内容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必须处于未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内容的可能性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事项客观实现的可能性。合同内容属于事实、自始、客观、永久、全部情形的,合同无效。
三、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转让有效。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个人私自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无效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2.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一、股东股权转让回购协议是有效吗
股东股权转让回购协议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也是一种合同,符合合同构成要件就可以成立,此外双方约定该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股权转让具体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必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承诺股权转让价格、工作交接、债务、股权转让款的结算等事项,出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2、其它公司股东对把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舍弃优先权,出示舍弃优先权的约定或证实。随后必须举办股东会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允许,免除出让方的相应职位,决议比率和决议方法依照原先公司规章的要求进行,参加会议的持股人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等。
二、股权转让生效的过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生效的过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4.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确认方式:若内部转让的,该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若外部转让的,该协议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但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6.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成立的顺序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先,股权转让行为在后。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履行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股东同意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期限届满后其他股东不作相反意思表示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认定合同有效。该期限内有其他股东表示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受让人只能要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8.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1、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2、征得股东同意转让以及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转让程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在同等条件下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义务,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词,因程序上的瑕疵应被认定无效。
一、股权能够无偿转让吗
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股权转让的风险及如何防范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分析与防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因此建议购买方在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限制风险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
3、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时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为自己行使股东权利做出一个前期的基础。
4、公司负债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因此,在风险分担的商议中,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在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5、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如: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在股权转让活动中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