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额度

2024-05-11 16:00

1.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额度

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不足三年的,时间系数为1;缴存时间超过3年的,时间系数为1.2。二、对于账户额度较少的,设置了最高贷款额度,具体如下:(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额度的政策文件: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额度

2.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1、一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流程(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2)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3)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受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担保公司。4、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4)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收押保管。(5)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办结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般存款账户;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2021西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依旧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房贷款。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4.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包括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贷款偿还、贷款风险分类、贷后检查、逾期贷款的管理与处置、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贷款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4、外地转入公积金,外地缴存时间和西安缴存时间没有断交的,时间和余额均可累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5.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西安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6.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2021西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依旧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房贷款。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2021西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依旧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房贷款。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8. 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外地转入公积金,外地缴存时间和西安缴存时间没有断缴的,时间和余额均可累加;出现断缴的,只累加余额。职工出具转移单复印件,公积金缴存系统里外地转入的余额显示必须是“外部转入”。账户余额超出两万元以上: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