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搞污水处理厂,征收用农民耕地,需村民同意吗?或百分之几的人同意吗?

2024-04-27 19:34

1. 镇政府,搞污水处理厂,征收用农民耕地,需村民同意吗?或百分之几的人同意吗?

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只要村主任同意就可以了。

镇政府,搞污水处理厂,征收用农民耕地,需村民同意吗?或百分之几的人同意吗?

2. 村政府要征收农田建污水处理池,农民可以拒绝吗

这个一般是要征求村名意见的,理论上是可以否决的。但是污水处理毕竟是民心实时工程,当然也看各地村名的,我们力鼎环保在江苏地区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用地都是和当地村镇住建部门规划好后建设的,具体的补偿措施村里是有的,具体倒不是很清楚。

3. 国家对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的政策

请看以下报道: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日期:2010-1-20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

  记者发现,随着各地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乡镇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随着节能减排任务压力不断增加,采取在大中城市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减少COD的空间将缩小,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将成为一些地方减少COD的新领域。

  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依靠政府资金建设。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都是依靠国家和省补助才得以实施的。荆州市建委介绍,为了配合湖北省荆州市四湖地区的流域治理,通过省级补助方式,今年在湖泊周边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对日处理每吨污水能力补贴1300元;管网建设也是按照地方每投资100万元,省市补贴50万元的标准进行。

  但记者发现,环保高要求与经济低水平矛盾也在乡镇污水处理中显现,即使有上级政府补贴,一些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仍困难不少,走上市场化运行轨道更是希望渺茫。

  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乡镇经济实力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续资金不足。为配合湖泊治理,湖北监利县新沟镇正在建一个日处理污水40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省级财政补贴了520万元。镇党委副书记熊耀平说,当地还有管网建设费800万元,即使上级财政补贴一半,仍然有400万元的缺口压得当地政府喘不过气来。他说,新沟镇是监利县经济状况最好的乡镇,每年能够用于公共建设的资金也只有150多万元。

  因此,湖北省四湖地区流域不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去年11月签订了有关投资开工协议后,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另一方面,乡镇经济落后,导致城镇化的供水体系不健全,农村自来水收费率低,与自来水费捆绑的污水处理费也难以收齐。监利县新沟镇虽然也在向上级政府打报告,收取污水处理费,但当地自来水的收取率才40%,自来水厂已负债100多万元。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自来水供水管网本身跑冒滴漏,农村贫困户、无人户大量存在。

  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记者发现,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看,污水处理费只有县级以上才可以征收。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是空白。

  由于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无政策保障,即使开征污水处理费,中部乡镇普遍经济水平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难以负担高成本的污水处理费。一个日处理能力只有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要保本运行,污水处理费要远远超过1元/吨。一般的农村群众无法负担。湖北监利县福田寺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四湖流域。在省里投资310万元后,这个集镇人口只有8600人的乡镇在今年9月份基本建成了一个日处理污水2000吨的处理厂。副镇长杨小波说,保障污水处理厂商业化运行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根本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当地1.5元/吨的供水价格也是政府不敢轻易再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主要原因。

  另外,人才不足、管理不规范也是当前一些乡镇污水处理中面临的挑战。杨小波介绍,目前污水处理厂还是镇政府在先行管理。可只有2000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根本就没有企业感兴趣,当地政府已计划将污水处理厂先期交给镇自来水厂来管理。这个自来水厂已承包给了社会人员,造成了污水治理监管上“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镇污水处理厂后期持续稳定运行前景不容乐观。

  强化补贴手段 堵塞政策漏洞

  以上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加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小,一般企业根本无法正常进入这个市场,乡镇污水处理距离市场化还有非常大的距离。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要在坚持推进市场化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行业的扶持。

  首先,对已运行或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国家和上级政府应进行一定的固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对乡镇污水处理还没有专门的补贴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区域和项目上才有补贴,而且这些补贴缺乏持续性,忽视了乡镇污水处理中的一些实际难题。湖北省宜昌市建委副主任陆锋介绍,宜昌沿长江建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为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国家对这些乡镇的污水处理厂都采取逐年递减的补贴方式确保正常运转。按照各地污水水量,国家在2006年补0.80元/吨,2008年为0.40元/吨,2009年为0.30元/吨,2010年为0.20元/吨,之后国家不再补贴。

  刘立伟说,除补贴建设资金外,国家应在补贴上考虑乡镇经济落后现状,强化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他说,乡镇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进行初级处理就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因此主要成本还是集中在电费和人力成本上,只要能够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其次,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上的政策空白,防止因此加重农民负担。专家认为,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下,对一些地方收取乡镇污水处理费必须慎重,国家要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标准,不能通过加污水处理费增加农村群众负担。

  第三,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供水与污水治理必须分开管理。为避免一些地方出现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者拿了国家补贴不处理污水等问题,国家所有的补贴行为,必须是以推动污水处理向市场化转变为原则,运行体制上坚持企业参与,政府补贴,走市场化道路;应将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将经营权向市场拍卖;企业不能在同一个地区既供水,又参与污水治理。

国家对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的政策

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各地负责部门不一样,以附海镇为例: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条  我镇农村污水具体管理监督机构为镇排水管理站,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并负有相应监管和管理责任,具体为:
1、组织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
2、组织做好运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旬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含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4、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
5、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将自觉维护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  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镇排水管理站负责监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按规定通过相应程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资质要求市政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者排水设施运营维修资质,要求有排水设施专业养护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
参考资料:附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5. 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那些部门批准?

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或城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政府等部门批准。
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自建房也叫单门独院,单门独户,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城镇规划区或建设用地范围建房。

扩展资料: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建房

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那些部门批准?

6. 新农村建设雨水和生活污水要分流吗?

根据实际情况吧,城镇生活污水提倡雨污分流,但农村主要是分散式生活污水,分流收集集中处理还是比较困难,管网的成本比污水处理设施要高的多。如果附近有专门的污水处理厂还可以分流,如果没有的话,采用合流制,通过截流式或调蓄塘处理更经济些。

7. 镇政府要征收土地,农民就一定要无条件答应吗?

现在征地都有补偿的,国家有法律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第十六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
第十九条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扩展资料: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地补偿标准

镇政府要征收土地,农民就一定要无条件答应吗?

8. 如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如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学校、医院、文化站、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健全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长,让乡村产业强起来、设施多起来、环境好起来,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一村一个规划。要根据乡村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农民实际需要等要素,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细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块的定位,合理安排村庄的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注重空间布局、建筑形式、田园风貌和自然景观的融合,在美丽乡村的特色上下工夫,在美丽乡村的差异化上找出路,加强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无缝衔接,确保一村一个规划能落地、可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严控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3、倡导节约集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理念,在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减少土地的粗放利用,避免土地利用的浪费。引导乡村民居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聚,向农民推荐节地建筑户型,实现乡村住宅用地集约化;引导村办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减少占用非农建设用地数量,实现乡村非农建设用地集约化,挖掘乡村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格禁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4、倾听农民心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图片展、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家家户户切身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得到的实惠,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美丽乡村规划要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美丽乡村规划变成农民的美丽乡村建设愿望。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和积极吸收农民的意见,让农民能够自己选择、自己决策、自己建设、自己管理,推动美丽乡村规划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将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5、尊重农民意愿,推进特色民居建设。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新建住房和改造危房,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全面落实节地、节材、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切实改变乡村民居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建设模式,确保乡村特色民居数量稳步增长、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和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跳出建新房不见新村、建新村不见新貌的怪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6、夯实产业支撑,稳步提高农民收入。要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发展精准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精深加工农业,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把农民组织带动起来,引导农民依托乡村优美的自然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新兴服务业,提升服务水平和档次,吸引城镇居民到乡村吃住行游购娱,促进农民增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的产业开发和项目经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做强乡村的产业,增强农民增收后劲。
7、加强村庄整治,提高生活环境质量。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重点抓好交通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实施乡村生产生活污染源治理工程,重点开展以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垃圾收集点、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利用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落实保护生态的法律法规,加强乡村水域保护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环境质量。
8、培育文明风尚,提升乡村文化内涵。要加大对地域风情、传统民俗、人文典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和传承力度,加大对古民居、古农具、古树木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丰富乡村的文化内涵。针对新型农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有演出看、有电影看、有广播听、有电视看、有书读、有报读、有棋牌、乒乓球等室内文体活动、有篮球、排球等室外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坚决遏制乡村赌博迷信之风,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氛围。
9、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要推进乡村网格化社会管理,配备专职网格员和网格协管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由过去浮在面上变为沉到下面、被动应付变为主动服务,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需求及时服务,实现乡村社会管理人性化、精细化、信息化。建立乡村多元化调处机制,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治保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法律讲座、以案说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管理,提高美丽乡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10、深化综合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要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规范乡镇机构设置,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责权关系,引导农民参与乡镇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乡镇的财政保障能力,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强化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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