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11 02:28

1.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 财务顾问主办人条件?

   
  ① 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资格管理
   这个不能考。不是够不够资格的问题,而是这个考试只是停留在规定中,实践中尚未组织过,想考也没得考……主要是因为财务顾问主办人这个制度一直没有实施。 
  ② 财务顾问主办人资格是怎么来的啊,要考试吗
   会计师事务所不能签财务顾问主办人,叫什么财务顾问。 
   
  ③ 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区别 他们分别能做什么啊
   无关财务主要是如何运用资金会计是怎样做账 
  ④ 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是利空吗
   主办顾问可以抄视为是金融机构的具体协调办理人员,本身需要一定资格和任职条件。只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话,可以视为是一个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力资源的调整,调整的原因可能比较多样,但是对具体项目构不成所谓的利好和利空。还有一个可能是项目方因为主办人员办事或者沟通不利,主动提出调换。欢迎交流! 
  ⑤ 财务顾问主办人报名条件
   《上市copy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八条 第(四)款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十条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两点,可行 
  ⑥ 什么是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什么是财务顾问主办人
  保荐人就是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版后一段时间的信权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
  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财务顾问是指具备专业财务知识为顾客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策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保荐代表人任职资格
  1、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2、具备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一个项目只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
  ⑦ 什么是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什么是财务顾问主办人
  保荐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简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担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
  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财务顾问(Finance Consultant),是指具备专业财务知识为顾客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策划服务的专业人员。财务顾问在各个公司跟各个行业的工作职责跟服务内容都有所不同。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7)财务顾问主办人条件扩展阅读: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 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保荐代表人工作内容:
  (一)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二)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⑧ 请问 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机构及财务顾问主办人需要具有什么资格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请参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3. 财务顾问主办人报名条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八条 第(四)款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十条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两点,可行

财务顾问主办人报名条件

4. 财务顾问主办人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什么是财务顾问主办人?  保荐人(Sponsor)一词,是从香港证券市场传入内地的舶来品,其作用有些类似于内地证券市场的上市推荐人。所谓保荐人制度,是一种企业上市制度,目前采用保荐人制度的主要是香港和英国。保荐人是特殊的交易会员,它不仅可以进行产(股)交易的自营或代理业务,而且它是在本所平台上交易的股权的辅导推荐人,享有辅导企业和推荐企业股权进入本所平台交易的权益。 
  保荐代表人,一是具备3年以上投行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二是具备5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一个项目只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三是具备3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高管、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行业务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 
  根据有关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埂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保证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财务顾问为履行职责,可以聘请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其对收购人进行核查,但应当对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 *** 财务顾问等。 
  
   问题二:请问 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机构及财务顾问主办人需要具有什么资格?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请参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问题三: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聘请的,叫独立财务顾问,一般由证券公司担任,如果重组涉及配套融资,该证券公司还得有保荐资格; 
  交易对方聘请的,叫财务顾问,可以是券商,也可以不是,但一般都会选择聘请证券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改之前,构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需要向证监会报送收购报告书的全套资料和申请豁免的全套资料,要求聘请财务顾问,对相关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四:财务顾问主办人报名条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八条 第(四)款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十条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两点,可行 
  
   问题五:财务顾问主要是做什么的,有资格限制吗?  财务顾问:顾名思义就是给企业出点子,即为企业提供合理避税及及时有效利用各项国家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化建议。资格没有太严格的限制,因为顾问可以 *** ,大部分企业都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经验的会计师及资深退休税务人员来担任。 
  
   问题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什么时候考试啊?  不清楚,等等吧 
  
   问题七:怎样做好公司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的职责是什么?  正在编写中,预计明年初可以推出,到时又多了一个金饭碗了,呵呵,现在只有这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 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 
  
   问题八:财务顾问主办人考试12月要考,是吗?  ZJH能不能把市场上几个案子搞清楚,整天在这些鸟事上动脑筋,你他娘是搞监管的。就知道逮着从业人员瞎整,还监管你妹啊,心思都用在上市公司上吧,而不是怎么推卸你的责任。 
  
   问题九:财务顾问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工作有哪些  1、制定股份制改组方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股本总额和股仅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和股 上市等制定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2、推荐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协调各方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和工作结果; 
  4、中介境内外企业投资认股,推荐证券承销机构、登记机构和上市机构; 
  5、按照法定程序,协助编制必要的文件,协助企业申请公司设立和证券发行; 
  6、就有价证券的发行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费用、发行时机等事项提供 询意见; 
  7、为客户申请有价证券发行与上市; 
  8、协助客户开展以争取客户有价证券公开发行及上市为目的的公关工作; 
  9、就客户募集资金项目提供咨询意见; 
  10、评估股份公司的资信等级和证券发行资格; 
  11、提供有关法规、信息、方法,组织业务培训。 
  
   问题十:一个合格的财务顾问必须具备哪些能力  一个合格的财务顾问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熟悉资本市场的运作特点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操作技巧、 上市要求和各个环节的具体细节。善于发掘好的企业并具备进行初步包装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 符合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具备足够的业务网络和协作关系、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要求 提供符合其自身条件和需要的中介机构。具备良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和分析判断经济形势的能力,能够向 企业提供近期与未来发展的分析和相应的建议。提供长期的顾问服务而非仅仅是眼前的利益、提供完整、系统、 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财务顾问服务、排除短期行为。具备向企业提供多种应对方案与准备的能力。 
  以上源自网络,供参考

5. 财务顾问主要是做什么的,有资格限制吗?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职能。
金融、财经专业毕业,三年以上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拥有广泛而固定的企业融资渠道,熟悉国家财经、税务、审计等经济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在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税务及审计方面有实际运作能力,对资金的预算、监控、安全及调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财务顾问的具体工作
财务顾问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尽职调研,撰写甲方的股改可行性报告;
2、拟订甲方股权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3、拟订甲方财务调整方案;
4、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
5、协助选择保荐人(辅导券商),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

财务顾问主要是做什么的,有资格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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