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公积金提取

2024-05-08 12:08

1. 福建省直公积金提取

一、福建省直公积金提取
符合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解困房:
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首付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2、购买二手房:
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5月1日以后购房的);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银行借款合同。
3、购买拍卖房:
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5月1日以后购房的);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4、购买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自住住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2、在城市规划区内翻建自住住房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3、在城市规划区外建造自住住房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4、在城市规划区外翻建自住住房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5、大修自住住房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银行购房借款合同(含借款借据或转账凭证,有抵押合同的含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二手房贷款另须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
四、支付房租的
夫妻在福州市区无房且租房的提供:
1、租住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房租交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2、租住非公共租赁房: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档案馆出具的夫妻无房(含现状与历史)证明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五、离退休的
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出境出国定居的
定居地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注销证明或身份证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工作调离本省(或异地就业)的
工作调动证明文件(或异地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十一、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十二、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医保中心特殊病症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间、地点、灾损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十四、加装电梯的
发改委批准加装电梯批文(或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发改委电梯项目备案表(或加装电梯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加装电梯出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福建省直公积金提取

2. 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里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哪里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等。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2)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3)审批:授权承办银行准予提取
(4)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办理条件:
(1)退休
(2)调离本省
(3)死亡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企业兼并、破产且与职工买断工龄
(6)辞退、辞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出国定居
(7)购房还贷款
(8)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9)购买房改房
(10)二手房
(11)拆迁房
(12)集资房
(13)自建房
(14)危房重建或大修
(15)租赁住房
(16)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7)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3、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带▲的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统一为A4纸)
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另须提供:(1)夫妻代领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1)退休:
退休证明;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须事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2)调离本省:
A、对调到省外工作的职工,可销户全额提取: 调动证明▲;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B、单位职工在省内跨地区调动工作时,新单位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新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需由新单位开具未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允许销户全额提取。(须事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

5. 福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请参照山东青岛的提取方法,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即可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福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6.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三)福州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回原籍的。

四、调离福州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因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福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程序:

一、职工个人填写《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二、缴存单位核定并盖章

三、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四、职工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类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提交:

1、购房合同原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产权证的,所提供的提取材料同购买二手房。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交: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交: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2、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8. 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办理?急!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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