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

2024-05-07 05:54

1.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 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5、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有些高危行业的企业,根据前述“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将当年通过利润分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全额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此部分所得税款在计提当期是否需要交纳,认为其存在不确定性而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 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般无需在利润分配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 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一)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1.计提标准 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 目前,我国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目前只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从基金资产列支,这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其他开放式基金不同有关,费率大约为0.25%。 2.计提方法和支出方式 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二)基金交易费 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应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三)基金运作费 基金运作费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 发生的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 发生的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

2.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
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5、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3.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

4.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

法律分析:各个部门行业包括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拓展资料: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 哪些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一,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二,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三,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四,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六,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哪些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6.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是:
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
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如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扩展资料: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储备

7.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8. 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的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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