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证监会审批吗

2024-05-03 23:31

1.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证监会审批吗

  需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61条,自2014 年11 月23 日起施行。
  2008 年4月16 日发布并于2011 年8 月1 日修改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 号)、2008 年11 月11 日发布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4 号)予以废止。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证监会审批吗

2.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是好消息,一般资产重组后,都会引起股票的大涨。对于股市而言,公司重组很正常,不得不说部分投资者特别喜欢买重组的股票,那么今天我就让大家知道重组的含义和对股价的影响。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重组是什么重组代表的是企业制定和控制的,能够将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显著改变。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进而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二、重组的分类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企业重组有下列几种:1、合并:也就是把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从而将一个新的公司建立起来。2、兼并:就是把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不过将其中一个企业的名称保留。3、收购:指一个企业以购买股票或资产的方式获取另一企业的所有权。4、接管:这个所说的就是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持有量被超过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况。5、破产:指的是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的一种状态,并且不能扭亏为盈,最终没有偿还债务的实力,故而企业失败。不管是怎样的重组形式,都会对股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重组消息的获取一定要及时,推荐给你这个股市播报系统,及时获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三、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公司重组大多意味着是好事,重组通常就是一个公司发展不好甚至亏损,经过实力更强的公司的优质资产置入,并置换不良资产,或者让资本注入从而让公司的资产结构得以改善,使公司拥有更强的竞争力。重组成功的话,就意味着公司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能够从亏损或经营不善中摆脱出来,成为成一家优质公司。中国股市显示出,给重组题材股的炒作也就是炒预期,赌它成功与否,一旦传出公司重组的消息,在市场上普遍会爆炒。如果新的生命活力在原股票资产重组后再注入进来,又转变成能够炒作的新股票板块题材,那么重组后该股票就会不断地出现涨停的现象。相反,假若在重新组合之后缺少大量新资金的投入,再者就是没有使得公司经营措施更加完善,这就是股票利空,股价会继续下跌。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应答时间:2021-09-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3. 为什么样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会升?

  资产重组后的股票是否会涨,这种情况不好说,如果原股票资产重组后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又变成可以炒作的新股票板块题材,那么资产重组后该股票就会不断地出现涨停的现象。反之原股票资产重组后没有资金的大量新投入,又没有改变原股票的走向颓废状况,也没有新产品开发等利好消息出现,那么资产重组后该股票的机构就会逃离,资金抽逃后只能一直处于下跌趋势,或停牌。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为什么样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会升?

4. 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一般反馈几次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一般反馈一次意见。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交易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提供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2008年4月16日证监会令第53号公布根据2011年8月1日证监会令第7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9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8日证监会令第127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10月18日证监会令第159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5. 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以下是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
(一)至第
(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6. 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审批多久

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
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上市公司重组方案进行表决,与会委员可以对重组方案投同意票或 者反对票。
经审核,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对其申请投同意票;附加条件同意的,应当说明附加条 件的内容;上市公司重组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对其申请投反对票,并说明反对理由。
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能达到参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为不通过。
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审核工作会议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初审意见和公司报送材料送达参会委员。

7. 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审批多久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需要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审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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