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的主要模式

2024-05-09 13:15

1.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的主要模式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或平台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2、1210-保税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7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1210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从2013年开始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进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为前驱,后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发展跨境电商,现在已经是10个试点城市了。
简单来说,商家将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优点:提前批量存货到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低,订货后立即从保税仓库交货,清关快,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用户体验良好。
缺点: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占用资金大。
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
3、9610-直购进口模式
海关总署曾发布2014年第12号公告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的B2C出口企业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邮政邮件,快递包裹,快件等。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不包括模块贸易。据海关统计,新增9610海关代码将分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利于监管。
简而言之,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于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
适用: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4、1239-保税电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的主要模式

2.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进出境商品的管制政策主要体现在?

法律分析: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进出境商品的管制政策主要体现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第一条 适用范围: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条 企业管理:
(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3.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进出境商品的管制政策主要体现在?

法律分析: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进出境商品的管制政策主要体现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第一条 适用范围: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条 企业管理:
(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进出境商品的管制政策主要体现在?

4. 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监管方式是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卖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电商通关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等订单的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海关根据“清单”放行,货物运输离境。货物出口后,跨境电商按规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数据进行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等退税证明。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卖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客户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并送至境外客户手中。对于采用9710监管方式出口的货物,在按规定提供了订单等交易信息后,是可以由关出具报关单,享受出口退税待遇。      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卖家将拟出口的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至海外仓库,并先行存放,通过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再从海外仓库发货并送至客户手中。对于采用9810监管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税收待遇方面,情况如9710监管方式,也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待遇。      四、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1210),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5. 论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制度

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第一条 适用范围: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论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制度

6. 在我国,什么不能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

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的八种情况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四)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六)废旧物品;(七)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八)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7. 从海关监管角度可以将跨境电子商务分为哪几种模式

从海关监管角度,跨境电商分为哪几种模式?您好亲~跨境电商物流一般分为三种模式:个人物品清关,海外直邮,保税模式。最让跨界电商商家头疼的不是不知道跨界电商物流三种模式,而是不知道怎么选择,哪种物流模式才是最合适自己的。1、个人物品清关个人物品清关针对的是小物件、散货的清关,一般由国际快递帮忙清关或者清关公司清关,清关后的派送也是他们一站式搞定优势:1)优惠便宜: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2)快捷:需要的资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于海淘购物者,上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即可。3)时间短:流程没有其他模式的复杂,清关时间一般为2-4天。缺点:不能大批量报关,境外需要打包贴单2、海外直邮个人物品清关常常是需要中转的,你填写的地址是国外的地址,再由国外中转公司打包贴单;而海外直邮是你下单时,直接提供你收货的地址,属于直接发货,全程物流可以追踪,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一次性购买更大的顾客。海外直邮在海关处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三类:物品1、2、3。其中物品1、2是属于个人物品,物品价值1000元以下免税,超过1000元,按照20%的进口综合税征收税费。如果被判定为物品3,也就是贸易物品(商业贸易入关),则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和0-10%不等的关税。优势:不用转运,时间短;物流跟踪透明;无需商检缺点:境外需要有一个集货点;订单要在境内产生3、保税备货模式要知道什么是保税备货,先要知道什么是保税仓,保税仓是经海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存放未办清关手续的货物仓库,分为公用型和私用型。保税备货模式,简单地说,就是跨界电商先从国外购买产品,运送到国内的保税仓,当接到网上的订单后,直接从保税仓取货配送到客户手里即可。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在跨境电商购买的东西,明明是海外产品,怎么那么快就到了?你还可能怀疑是假货,这时候,你要考虑下,他们是不是采用了保税备货模式。优势:缩短物流时间;集运模式,节约成本缺点:需先备案;有卖不出的风险;品类单一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大型电商企业,且品项比较单一的集团公司

从海关监管角度可以将跨境电子商务分为哪几种模式

8. 论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制度

法律分析: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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