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条件是什麽

2024-05-06 11:47

1. 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条件是什麽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条件是什麽

2. 办理住房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2个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1、你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通过以上5点就可以计算出你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3. 住房公积金是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的?


住房公积金是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的?

4.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5.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6.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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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㈡.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㈣.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㈤.同意出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证作抵押并办理住房保险,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借款人未领到房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的,应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㈥.借款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间断3个月的不予办理)。㈦.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其他负债,也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7. 办理公积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公积金应具备条件如下:
1、职工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一定的期限;
3、申请人需要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贷款
(一)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四)在XX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大不超过65周岁)。
(八)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50万条件
南京公积金贷款50万条件:
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贷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贷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贷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员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员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员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办理公积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8.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找个单位工作就可以了。
一、公积金封存不满6个月是否可以办理
公积金封存不满六个月不能办理。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是指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前六个月必须连续足额缴纳,即借款人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上相应六个月内不得有零额。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按时缴存的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职工停拖欠缴纳、缓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封存或集中封存的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条件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的应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单位职工,调入(调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因工作单位变动办理跨行转移,均属受理范围。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
1、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当月存款金额:乘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加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乘2;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连续存款12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贷款不受理超过一个月。
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单价的60%。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参加工作的新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