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债权包括什么

2024-05-12 03:37

1. 专属债权包括什么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专属债权包括什么

2. 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存量债务就是在某一时点上测度的,其大小没有时间维度,即存量债务就是增加的债务,积累的债务,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债务的总和。存量与流量的划分,对于理解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变量的关系及其特征和作用至关重要。流量来自存量,如一定的国民收入来自一定的国民财富;存量又归于流量之中,即存量只能经由流量而发生变化,如新增加的国民财富是靠新创造的国民收入来计算的。
一、存量合同是什么意思?
存量合同是指房屋买卖的基础合同存储房屋的经济房。存量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二、租售同权公寓方面的影响有哪些?
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长租公寓在政策红利支持和租赁市场空间的吸引下,赢得了二手房代理、地产开发商、互联网企业、资本市场的亲睐和投资,正在成为房地产存量市场下一个新的盈利突破口。
“长租公寓”,又名“白领公寓”,“单身合租公寓”,是近几年房地产三级市场一个新兴的行业,是将业主房屋租赁过来,进行装修改造,配齐家具家电,以单间的形式出租给房屋周边的白领上班人士。在传统租赁市场上,租客的租赁时间一般为一年。
简单而言,“长租公寓”就是带有装修和品牌管理的公寓,更强调租客的友邻社交,其是在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结合地产金融以及互联网化手段,打造出的一个创新商业模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 有谁知道专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专属权利是什么啊?

是合同法之中的代位权问题。但据我了解代位权的行使不应该是你提问的那样“可以行使的权利必须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权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4、债权已届履行期。
  5、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不得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是指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大致有:
(1)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例如扶养请求权,夫妻财产的约定权等;
(2)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禁止让与的权利,例如救济金请求权;
(4)禁止扣押的权利,例如维持生存所需的劳动收入请求权;
(5)权利的某项权能,例如债务人未出租房屋,债权人不得代位出租

有谁知道专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专属权利是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