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能约定只承担投资的风险吗?

2024-05-10 22:01

1. 合伙投资协议能约定只承担投资的风险吗?

合伙投资协议不能约定只享有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双方仅约定提供资金,参与分红,但不承担亏损风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个人合伙的基本特征,双方仅形成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而未形成个人合伙关系。
一、同居关系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同居关系认定方式如下:
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2、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4、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合伙人债务怎么承担?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怎样清偿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投资协议能约定只承担投资的风险吗?

2. 出资但约定不承担风险是否是合伙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合伙协议中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的条款分析

正常情况下: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但实际生活中,基于市场地位不同,优势地位一方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承诺约定收益和保本”。其中约定收益多为: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红,收益分红低甚至亏损时按固定比例(如月2%)获得“收益”。
  
 那么,问题来了: 个人合伙情况下,“承诺约定收益和保本”的合伙协议如何认定?? 
  
 1、全部有效(合伙协议有效,保本和约定收益有效)
  
 2、部分有效(合伙协议有效,保本和约定收益无效)
  
 3、按借贷关系处理。
  
 存在争议,没有明文规定如何认定。
  
 对于合伙, 合伙人之间作出的固定收益与保底承诺,人民法院倾向于认定该合伙协议“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按民间借贷进行认定和解读 。相对于合伙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言,保本免除风险实际违背了合伙原则中的共担风险。保本更像是本金的约定,共享收益中按固定收益支付更像是利息的约定。
  
 但基于市场经济规律下,金融产品、金融手段愈加多样化,其中回购协议常用于规避保本付息的合伙协议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即保证收益(分红)最大化,同时也保证风险“最小化”。
  
 除了直接约定的,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红,收益分红低甚至亏损时按固定比例(如月2%)支付“收益”。常见手段是:
  
 1、将保本和约定收益进行条款设置,如合伙份额回购、份额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将“保本、最低收益”通过重新签订买卖合同,主张契约自由,可认定为其他合伙人自愿分担风险的约定有效,从而转嫁自身风险。原价回购则是保本,溢价回购则是进一步的收益约定。
  
 2、由第三人对投资以及预期收益比例进行担保。
  
 3、股权、份额的对赌条款等。
  
 等等......
  
 个人解读:应以“分红”还是“固定收益”进行区别,关键在于“合伙关系”or“借贷关系”认定。
  
 在不要求分红,只要求保本、固定收益的更符合“借贷关系”构成要件。在即要求分红,又要求保本、固定收益时,应认定为“合伙关系”,保底、固定收益无效。在签订既分红,又保本保息的情况下,矛盾多是在经营亏损导致无力负担保本付息情况下产生纠纷,若认定为“借贷关系”则属于变相的保护了“不承担风险”条款,盈利时未产生矛盾多按协议进行分红,亏损时按借贷处理也可保本,不符合合伙原则,也不符合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失公平。
  
 引入回购协议、对赌协议、第三人担保,实际上搅混“关系认定”这一鱼塘,浑水摸鱼。不过确实也有一定效果, 法院也存在多种判决,该认定存在一定争议。 
  
  【法律普及】 
  
 个人合伙并不要求一定要工商登记、签订书面协议。但是书面合伙协议是行使合伙权利,履行合伙义务的根据。进行合伙时需注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避免口头约定。
  
 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个人合伙的认定条件:
  
 1.具备合伙的实质要件;(如出资记录、利益分配等等)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存在。
  
 【阮道明律师18396530730】

合伙协议中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的条款分析

4. 合伙协议约定一方只享受收益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为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有合伙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分配;无法确定比例出资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5. 合伙投资协议能否约定只享有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

法律分析:合伙投资协议不能约定只享有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双方仅约定提供资金,参与分红,但不承担亏损风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个人合伙的基本特征,双方仅形成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而未形成个人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投资协议能否约定只享有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

6. 合伙投资协议能否约定只享有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

双方同意就可以。是与这种合伙投资如果只想承担利益而不去承担风险,在很多合伙投资里面他并没有这种规定,就比如说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规定了公民的个人义务,所以对于这种投资类的而言你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风险,并不可能因为你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风险,突然如果你在投资的时候对方认为你可以采取这种措施,那么你们也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来约定双方的责任。【摘要】
合伙投资协议能否约定只享有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提问】
双方同意就可以。是与这种合伙投资如果只想承担利益而不去承担风险,在很多合伙投资里面他并没有这种规定,就比如说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规定了公民的个人义务,所以对于这种投资类的而言你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风险,并不可能因为你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风险,突然如果你在投资的时候对方认为你可以采取这种措施,那么你们也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来约定双方的责任。【回答】
我投资两万,跟别人合作,甲方说每个月给固定分红,不需要承担风险【提问】
现在不承认,说我投资的钱是属于借贷【提问】
对于这样的你需要考虑清楚,任何的投资都是有风险,没有风险的投资是不可能存在的【回答】
他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合同诈骗【提问】
这个就需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如何规定,如果对方违背了合同约定,就存在合同欺骗【回答】
合同约定每月给固定分红,我不需要承担风险,后因为我撤资了,现在找我说之前属于借贷关系,给我的分红是利息,且给多了,要求我返还【提问】
你根据合同内容来执行就可,至于对方所说的这些让对方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回答】
那这种只拿固定利润,不承担风险的合同有效吗【提问】
双方达成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回答】
只要双方签字生效的,无论是不是共同承担风险都具有法律效益?【提问】
这个合同本身它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不存在相应的纠纷,如果对方要求你返还,你就让对方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回答】

7. 合伙投资双方达成共识,一方仅仅出资固定金额给另一方,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享受固定利润可否?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为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有合伙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分配;无法确定比例出资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综上所述,如果你们达成共识,有合伙协议明文规定,是可以的。
但我个人感觉这种形式的合伙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是要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你们这种形式的合伙欠缺可行性,有收益就会有相应的风险,没有只享利润不担风险的投资。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欢迎采纳

合伙投资双方达成共识,一方仅仅出资固定金额给另一方,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享受固定利润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