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家企业参与了中石化的混改盛宴啊?

2024-05-18 00:49

1. 有多少家企业参与了中石化的混改盛宴啊?

你好,关于你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
一、产业合作方面
       在产业合作方面,中石化易捷同步与12家业务伙伴签署产业合作协议,分别是大润发(厚朴投资团)、复星、航美(金石投资团)、宝利德(佳兴投资团)、新奥能源、腾讯(人保腾讯麦盛投资团)、海尔(海峡汇富投资团)、汇源、中国双维、顺丰速运、一号店以及卓玛泉公司。
二、引资方面
        到今天为止有25家投资者1071亿元认购后增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29.99%股权,具体名单如下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有多少家企业参与了中石化的混改盛宴啊?

2. 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什么意思

总的来说经济发展倾向股份合作化,邓小平说过先让一小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富起来就一定会有一部分人穷下去。为了更全面回复你的问题我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引言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说,这是对以往在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混合型经济增势强劲。1997年至2001年间,我国股份制企业从7.2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从业人员从643.7万人增加到2746.6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  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界很多人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许可以为国企改革找到一条新路,实践上也深受一些国企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欢迎。 
那么,究竟如何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规范之、发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国有企业的困境?这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 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 
我们现在提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是从搞好国有企业角度出发的。由于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我认为,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角度考虑,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引进非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发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原国有企业机制呆板,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的弊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如果我们仍是仅仅强调对企业的控制力,忽视其它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为了圈钱,更有甚者,还要强迫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承担原国有企业承担的某些社会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国有企业走入困境的老路,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资本和公众资本也不会为之投资,目前我国股市连续处于熊市有很大程度上与之有关。 
因此,很多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构建一种新的企业模式的角度来认识其性质。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权利的架构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涉及的企业也很多。但许多改制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相对集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有的企业改制仅流于形式,实际成为“翻牌公司”,这是我们当前改制要特别注意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家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资本社会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人人关注企业,同生存、共命运的利益相关体,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完整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资本所有者也有动力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是国有股占大头,形成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然会形成企业仍然是听任政府摆布的局面,小股东自然失去了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也无法独立地行使。 
下面提出一个理论命题及简单证明 : 
  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另一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时,拥有方将会全力以赴的为被拥有方工作,无论其控股与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不会因其股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命题中的“界限”并非固定,会因其股份拥有者的不同而不同。  
  该命题隐含着一个假设条件即:机构或个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机构也存在着其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用极限,他们不可能永远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委托代理模型中行为人的努力选择(effort choice)可用如下函数关系来表示:  
  E=F(A、C、S、e)  
  其中:E表示行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 A表示行为人拥有的股权份数  
  C表示行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S表示行为人的自身因素  
  e表示随机因素  
在该表达式中,e是系统随机变量,非人为可控制,C、S是行为人自身因素或由自身因素而决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那么,在行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数最大化过程中努力选择的时候,唯一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就是他的财富即他拥有的股权份额。必然地,行为人努力工作的程度会随其拥有被拥有方财富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当行为人的财富达到一个足以使他选择最努力工作的数量时,再增加其财富数量对其激励将是无效的。同时,我们也无法证明这一界限与行为人控股的财富数量的排序有何必然联系。 
股东对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不与其持股比例成严格的正相关关系,存在着一个来自主体本身的界限,越过此界限,股东为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将达到最大,不会再因为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正是因为这一点,可以提出这样的设想在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中,主张并不一定要持股最多的股东来控制企业,“同股异权”。  
因此,我主张国有企业在是否引进非国有资本是要有所区别,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关键行业和领域不要随意引入或尽量少引入非国有资本,这样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公有制性质以及发挥国企的某些特殊的社会功能。而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开各种包袱,以赢利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的,不必顾及国有资本是否拥有控股权以及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 。即使要不放弃或保持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控股权,也要突破“依照出资比例分配控制权”的已有结论和思维定式,按照“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样一种理念来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架构。各方包括国企方都只有一位董事,除非在特殊情况如会造成国有资本大量流失,国企不再享有过大的权力,并且在特殊情况下的裁决也要靠法律的规范解决,不能靠行政干预,这种情况下,只要非公有资本达到一定量的股份,那么其必然全力以赴的去关心企业,搞好企业,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经营者的制约,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则会实现双赢。 
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强化董事会的作用,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 
近年来国外公司董事会发展呈现如下趋势,一是董事会监管作用更加突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占的比重上升,强化对经营者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监督;二是董事会内部结构更加细化,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选聘;三是董事会运作更加透明,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等等。结合外国经验,我们要改进董事会组成,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董事应真懂事,降低内部董事比重,以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2002年上市公司平均独立董事为2.31人,独立董事在整个董事会成员中只占23.3%,太低了。同时要强化董事会作用,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好董事会投资经营决策特别是加强监督的功能,使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做假账、披露准确的信息。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而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组织(CALPERS)等国外机构投资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原则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绝大多数应为独立董事。 美国公司法也明文规定在董事会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外部独立董事。 
董事长兼总经理不是两权分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有些企业在领导人事方面仍倾向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结构,认为这是“权力集中,加强领导,避免内耗”。实际上加强的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领导”,是自然经济在领导作风方面的传统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治理、民主决策是完全相背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这些企业并未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还仅处于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业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应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创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结构前进。同时要明确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让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求“领导”总经理,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效率降低。 
另外,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吴敬琏,2001)。可以让银行、保险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监管严格的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投资者,实现投资机构的多元化;要通过法律制度和外部政策的调整,改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状况;规定外部董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机构投资者,增加其在决定经营者薪酬、人事任免和关联交易中的发言权,等等,从而使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变为主动的投资者。四、保护私人产权,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 

对于这种新的企业组织模式,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的空白。应加快立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保护私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在其经典著作《企业论》中写道:“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经过法律的正式秩序也许是不会被剥夺的,而正式秩序在进行时则以财产权的不可侵犯为前提。这一点引证到个人之间经济关系上的意义实际就是:不但个人或个人团体在法律上不能以金钱以外的压力趋于另一个人或团体,而且金钱上的压力是不能阻止的。” 这实际上是说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在这里通行的是市场原则(即“金钱上的压力”),任何超越市场原则之上的特权,任何超越法律权利的特权,都不得干预以产权明确、契约精神为基础的市场机制。 
在产权明确以后,保护产权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他(刘易斯)强调,如果保护公共财产不被私人滥用是必要的,那么,保护私人财产不被公众滥用同样也是必要的。他的如下结论不仅意味深长,而且极富现实意义:“在世界上每一个地方,所有权都是一种得到承认的制度,没有这种制度,人类无论如何也不会取得进步,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改善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的动机。”  
过去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限于生活资料范围,这已不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私人储蓄、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不少人既有劳动收入,也有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只要这些收入是合法的,就应该加以保护。 
如果在法律中只有对公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而没有对私人财产保护的规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么就很难设想一个既有公有投资主体、又有非公有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会走上顺利发展之路。结果,投资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投资主体会因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害,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设计也会因此而落空。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公有制越纯越好”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同时,允许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同资本的联合或融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  

五、结论 

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寄予厚望,欲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和国有企业严格划清界限,转变其经营机制,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经营目标,否则,它必定会重蹈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老路。 
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提供一个载体,在这里,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制约,扬长避短,实现双赢的好结果。 
在西方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总是变形,重要原因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有发言权,那么国企原有的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代表缺位、承担不必要的社会功能、政府以干部标准考核企业等弊病就会带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来,这已为实践所证实。我们的股份制企业会再次陷入困境,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政府和某些国企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的结果。政府总是想牢牢地控制企业,怀疑企业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某些干部又不愿意放权,总想着从企业里捞一把,官本位思想仍浓厚。因此,严格按法律办事,转变政府观念,是我们改革成功的关键。 注释和参考文献: 
  见新华社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10-21日 
  2003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 
  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 
  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 
  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所郝国政:《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设想》 
摘自中国改革论坛网 ,2003-10-16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由国家控股”,也就是说,对一般企业国有股东也不一定控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中国金融》2002.2 
  凡勃仑:《企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54页 
  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中译本,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厉以宁:《保护私人财产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03-2-21 
  新华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10月31 
陈芬森,1999:《大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沉思录》,人民出版社; 
李义平:《经济学百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的选择和评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 为什么中石化混改的最大利好者是中石油

中国石化混合制改革,最大的动作就是销售公司引入1071亿元战略投资,共计25家投资者认购,占29.99%股权。是近期仅次于阿里上市的大事件了。这事引起了一些思考:
        1、2013年,中石化销售公司取得了约250亿元的净利润,而资本市场给予了近10倍的估值,不可谓不高。即使这么高的估值,投资者也像打破头一样的踊跃参与。看来好东西大家都认啊.
        2、对于中石化如此高的估值,我认为,不能简单参照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的好坏去,而是要参考企业的核心资产。而对中石化销售公司定价的核心资产,就是对3万个加油站这个网络的估值首先,这张网络是否有价值?答案是肯定的,应该是有的。美国大约有14万个加油站,其中属于5大巨头的只有400多家,约4万家是巨头的品牌加油站,即使考虑品牌合作加油站,也没有任何一家巨头有3万家以上,以及附着其上的2万多家便利店。但是,加油站的网络为什么一直不值钱呢?因为,垄断经营、体制机制造成加油站无法释放出更多的活力。美国平均一个加油站的一天营业收入将近6000-7000元左右,而我们的加油站仅有2000元。我们听多了加油站卖茅台的故事。那么如何实现呢?需要改革加油站便利店管理机制、运营模式。不改革就不会有价值,就还是一张不能发挥粘性、无法实现收入的网。至于如何改革?看看中石化的招聘广告吧。相信熟悉国有企业体制的人“你懂的”。这样的一套网络,能否创造效益,是否有价值呢?还是有的,那就是3万个网点的入口价值,试想一个简单的场景,腾讯依靠入股中石化,领先于阿里将自己的虚拟信用卡和支付服务铺向中石化的加油业务,可以垄断一个年收入达3万亿元的潜在市场,这样的入口价值,导致石化销售网络的价值,远远高于按其收益评估的结果。因此,不难看出,未来国企改革中的核心是资产重估而不是现金流的变化。
        至于后面谁会受益?我想,不是中石化旗下其他等待重估的资产,因为中石化棋局已定,投资者只要买就好,最受益的应该是中石油。道理是,全球最大的销售网络已经卖掉了,如腾讯这样的产业投资者获得了通向入口的优先权利,那么他的竞争对手就只剩下一个选择,要与之抗衡就要说服中石油接受对其销售网络的投资和改造,这样中石油就拥有了更高的话语权和议价权。联想到城市燃气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城市燃气行业也有着自己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在部分大城市,燃气企业拥有非常完善的销售体系,如加气站、售气点5S店等,只不过这些都是分散的点,并没有像中石化那样形成一个规模,放在一个销售体系内运营而已。再者,部分跨区域的大型燃气企业在全国各地进行市场开发,建设了大量的加气站。而这些加气站分布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等,自然形成了网络。从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多元化来说,我们基本看清了未来混合所有制的方向。对于城市燃气行业来说,可以借鉴其做法。首先,把涉及终端销售、服务的这块可以市场化的资产拿出来,组成一个产业包,甚至可以上市。其次,对这块资产进行重估,引入战略投资者,当然销售服务这块的内容必须要包含你燃气企业的主要终端业务,如加气站、售气点、维修服务点以及换气点等。最后,实行混合所有制后,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发挥好各股东在不同方面的优势(电商运营优势、零售服务优势等)。应该说,城市燃气行业目前具备这样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作为传统燃气行业与现代互联网、电商相结合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希望你采纳。

为什么中石化混改的最大利好者是中石油

4. 为什么中石化混改的最大利好者是中石油

中国石化混合制改革,最大的动作就是销售公司引入1071亿元战略投资,共计25家投资者认购,占29.99%股权。是近期仅次于阿里上市的大事件了。这事引起了一些思考:
        1、2013年,中石化销售公司取得了约250亿元的净利润,而资本市场给予了近10倍的估值,不可谓不高。即使这么高的估值,投资者也像打破头一样的踊跃参与。看来好东西大家都认啊.
        2、对于中石化如此高的估值,我认为,不能简单参照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的好坏去,而是要参考企业的核心资产。而对中石化销售公司定价的核心资产,就是对3万个加油站这个网络的估值首先,这张网络是否有价值?答案是肯定的,应该是有的。美国大约有14万个加油站,其中属于5大巨头的只有400多家,约4万家是巨头的品牌加油站,即使考虑品牌合作加油站,也没有任何一家巨头有3万家以上,以及附着其上的2万多家便利店。但是,加油站的网络为什么一直不值钱呢?因为,垄断经营、体制机制造成加油站无法释放出更多的活力。美国平均一个加油站的一天营业收入将近6000-7000元左右,而我们的加油站仅有2000元。我们听多了加油站卖茅台的故事。那么如何实现呢?需要改革加油站便利店管理机制、运营模式。不改革就不会有价值,就还是一张不能发挥粘性、无法实现收入的网。至于如何改革?看看中石化的招聘广告吧。相信熟悉国有企业体制的人“你懂的”。这样的一套网络,能否创造效益,是否有价值呢?还是有的,那就是3万个网点的入口价值,试想一个简单的场景,腾讯依靠入股中石化,领先于阿里将自己的虚拟信用卡和支付服务铺向中石化的加油业务,可以垄断一个年收入达3万亿元的潜在市场,这样的入口价值,导致石化销售网络的价值,远远高于按其收益评估的结果。因此,不难看出,未来国企改革中的核心是资产重估而不是现金流的变化。
        至于后面谁会受益?我想,不是中石化旗下其他等待重估的资产,因为中石化棋局已定,投资者只要买就好,最受益的应该是中石油。道理是,全球最大的销售网络已经卖掉了,如腾讯这样的产业投资者获得了通向入口的优先权利,那么他的竞争对手就只剩下一个选择,要与之抗衡就要说服中石油接受对其销售网络的投资和改造,这样中石油就拥有了更高的话语权和议价权。联想到城市燃气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城市燃气行业也有着自己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在部分大城市,燃气企业拥有非常完善的销售体系,如加气站、售气点5S店等,只不过这些都是分散的点,并没有像中石化那样形成一个规模,放在一个销售体系内运营而已。再者,部分跨区域的大型燃气企业在全国各地进行市场开发,建设了大量的加气站。而这些加气站分布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等,自然形成了网络。从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多元化来说,我们基本看清了未来混合所有制的方向。对于城市燃气行业来说,可以借鉴其做法。首先,把涉及终端销售、服务的这块可以市场化的资产拿出来,组成一个产业包,甚至可以上市。其次,对这块资产进行重估,引入战略投资者,当然销售服务这块的内容必须要包含你燃气企业的主要终端业务,如加气站、售气点、维修服务点以及换气点等。最后,实行混合所有制后,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发挥好各股东在不同方面的优势(电商运营优势、零售服务优势等)。应该说,城市燃气行业目前具备这样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作为传统燃气行业与现代互联网、电商相结合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希望你采纳。

5. 中国石化“混改”为什么相中这25家

你好:
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对南都记者称,中石化本次增资采用多轮评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由潜在投资者对销售公司价值进行独立判断,并根据本次引资的进展先后提交非约束性报价及约束性报价。中石化和销售公司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评议。评议过程除将潜在投资者的报价、拟投资规模等作为主要决策因素外,还对产业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及惠及广大中国公众的投资者予以优先考虑。经独立评价委员会评议后,中石化和销售公司选择和确定了最终的投资者名单。
  在投资者的选择上,遵循了“三个优先”原则,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此次引入的25家投资者中,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共9家。
在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看来,上述投资人进来至少可获得三方面好处:一是更广阔的资源平台;二是稳定的回报;三是可以参与经营、促进业务互相发展,可借助中石化品牌、销售公司网络和客户资源,结合自身行业运营、管理经验和人才优势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

  “从投资回报看,拿出的这块业务市场占有率较高、收益较稳定,可以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而在非油业务这个领域,通过合作努力,未来有望实现快速发展,股权价值得到快速提升。”吕大鹏对上证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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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混改”为什么相中这25家

6. 中国石化混合制改革首先是在哪些版块开始的?它的油田板块也会混改吗?

中石化混改“热身图”
5月23日,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易捷开售保险产品。
7月29日,与润泰集团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联手大润发大力推进便利店业务。
8月7日,联手西藏进军水产业,易捷便利店将向全国消费者提供天然冰川水。
8月12日,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力推新兴业务服务客户。
8月14日,与复星集团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医药和书刊杂志销售。8月21日,与1号店签订业务框架合作协议,在联合采购、o2o(线上与线下联动)业务、电商平台合作等领域积极探索合作。
8月26日,与腾讯公司签订业务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在业务开发与推广、移动支付、媒介宣传、o2o业务、地图导航、用户忠诚度管理、大数据应用与交叉营销等领域探索合作。
9月12日,宣布分别与海尔、汇源、新希望等3家公司签订业务框架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各自战略资源、优质渠道和核心能力,推动业务提升与发展。
9月14日晚间,中石化公布了销售业务引资名单,境内外共计25家投资者入围,以现金1070.94亿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石化混合制改革是从下游的销售板块开始,其主要合作方向仍然集中于非油业务领域,合作主体则是销售公司下属的中石化易捷公司,油田板块目前不会混改。

7. 中国石化混合制改革,主要从哪些方面开展的?

9月15日消息,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中国石化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于9月12日签署了增资协议,拟由全体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中国石化放弃就此次增资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此次增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全体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85.67亿元。
中石化是要“混改”与“混搭”两条腿走路,做大销售公司,特别是易捷便利店这块非油“蛋糕”。
中石化销售公司副总柴志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中石化推进“混改”不单单是为了引进社会资本,给公司运营带来增量,更看重与合作方在经营方面的合作。由此销售公司与大润发、顺丰、1号店等就如何借助加油终端及易捷便利店展开合作达成了协议。
今后在发展优势油品业务的同时,中石化将大力挖掘非油业务潜力,未来重点发展便利店、汽车服务、O2O、金融服务、环保产品和广告等新兴业务,打造全新商业模式,逐渐从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变,通过跨界营销让加油顾客得到更多的实惠。

中国石化混合制改革,主要从哪些方面开展的?

8. 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销售板块是不是允许私人开设中石化的加油站

肯定是不允许的。通俗点说,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销售版块准备拿出一部分股份,这部分股份以前是国有的,现在其它经济体系都可以购买,然后中石化的利润带其分红。
至于你说的是不是允许私人开设中石化的加油站,这个回答是否定。中石化是允许委托经营,但不会允许私人开的。中石化通过对比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资金流和诚信情况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有资质的加油站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作为合作对象,签订加油站委托经营和管理合同,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油品和非油品进货渠道的前提下,将部分加油站的部分经营权和现场管理移交受托方。受托方必须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不知道我回答的,你满意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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