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04 12:43

1. 厦门市文化局的内设机构

 指导全市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参与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及文物鉴定组、演出市场管理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文化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文化主管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的意见和计划,组织实施文化主管系列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和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文化局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为市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及相关的法律履行职责。 检查本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局党委、局行政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规划,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综合、协调、指导直属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编制全市文化经营管理政策,对文化产业进行管理、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厦门市文化局的内设机构

2. 厦门市文化局的介绍

厦门市文化局是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方面事业的单位。

3. 厦门文化馆的机构设置

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下设办公室、文艺部、培训部、美术展览部、调研部、馆藏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共七个部门。

厦门文化馆的机构设置

4. 厦门文化馆的单位简介

厦门市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和广大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市群众文化和美术事业、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性业务单位。厦门市文化馆前身是厦门市群众艺术馆,于2006年4月30日经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厦门市文化馆,更名后的厦门市文化馆与原由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的厦门市美术馆(划归厦门市文化局管理)合署办公。2007年10月,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厦门市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新馆位于厦门文化艺术中心(体育路95号),于2007年3月正式开馆,馆舍建筑面积27563平方米,设有剧场3个,老年活动室、青少年儿童活动室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活动室、琴房等排练厅、教室36间,并设有大型现代艺术展厅、平面艺术展厅、精品展厅和多媒体展厅等展览厅7间,其中大型现代艺术展厅面积近4000平方米,层高近10米,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专业艺术展厅。  文化馆的职能(一)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二)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三)指导社会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文化馆的工作任务(一)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和社区、乡镇、广场等文化活动。(二)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四)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体。(五)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六)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七)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八)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美术馆的职能(一)收藏美术精品(二)开展学术研究(三)举办陈列展览(四)普及审美教育美术馆的工作任务 (一)通过收购、专题征集、接收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征集古今中外美术作品,以及与美术有关的实物、资料等。(二)负责美术馆的展品、藏品的保管、修复、安全保卫工作。(三)围绕美术馆的性质和任务,开展美术馆学的研究,美术史论、美术思潮的研究、审美教育的研究,藏品及其作品和收藏对象的研究,展览、陈列艺术的研究和保管、陈列有关的科学研究等。(四)编辑、出版馆藏作品选集和图录,出版馆刊、年鉴或有关刊物。(五)馆藏作品和其他美术馆交换藏品的陈列、展览。(六)开展对外美术交流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职能1、组织指导、实施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认定、保存和存档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培训6、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7、开展与兄弟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任务 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宣传2、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展示厅、演示团、网站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人与活动基地5、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讨与学术交流6、指导各区及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7、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出版、整理工作

5. 厦门文化馆的介绍

厦门市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和广大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市群众文化和美术事业、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性业务单位。

厦门文化馆的介绍

6.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相信说到文化局,大家对它都不陌生,很多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在文化局工作,因为这是一份伟大自豪的工作,它和党和政府有关,下面我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1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3、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辖区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辖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辖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辖区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辖区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6、管理辖区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査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辖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7、管理辖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8.监督管理辖区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査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监督管理辖区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演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10、管理权限著作权工作。查处侵犯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11、主管辖区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辖区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辖区范围内文物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査各级对文物保护运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12、负责辖区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13、制定辖区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责,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2   文广局项目申报和建设方案 
   1、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苏园、毛园等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的目标,力争完成农家书屋建设并提高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各乡镇文化站的内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文化项目申报和建设。
   2、主动送文化到户,创新文化服务方式。 
  深入推进文化“三项活动”,创新思路,拓宽渠道,进一步创新文化服务方式,探索“流动电影院”、“公益讲座进社区”、“图书推荐入户”、“图书流动箱”、“山歌小分队”等切实可行的新路子,提供更多更好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营造更加浓厚的文化氛围。
   3、继续抓好精品生产,打造文化品牌。 
  围绕“改机制,出精品,创品牌”的思路,创作一批优秀节目,打造一批艺术精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创作出10件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叫得响的优秀的先进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初步形成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少儿文化、节庆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拓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 
  一是坚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的方针,重点抓好对文博人员的培训,提高文博队伍整体素质,做好文物保护和宣传工作;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搜集、整理和申报。
   5、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保障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以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培训,继续加强以网吧、音像制品和歌舞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要通过“扫黄打非”遏制非法传播,清除文化垃圾,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及广电领域市场管理,净化文化环境。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整治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6、强化图书宣传阵地,进一步完善图书馆的建设。 
  加快图书馆内部装修进程,争取给读者一个最好的环境、最舒适的氛围。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开展好图书借阅、读者咨询和业务辅导等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想方设法增加图书数量拓展图书来源渠道,努力加强图书馆建设。与此同时,认真抓好全县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全县农家书屋的作用,工业滤布有效解决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看书难”的问题。
   7、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各项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丰富节目形式,保证宣传效果。二是争取实现招聘人员计划,充实现有人员队伍。派出人员到省台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三是争取实现设备增添计划,提高节目运行能力。顺应采编播向高清采编播设备技术转换的趋势。
   8、继续抓好文广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文化人才是第一文化资源的观念,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要加强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把优秀的思想、理念“请进来”;二要加强学习,通过到其它地区考察等方式,“走出去”学习好的经验、成果;三要加强交流,通过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互相探讨、互相借鉴,促进我县文化工作者取得进步。四是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培养一批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全市、全省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名家。发掘培养一批优秀名作家、名编导、名演员、名主持人、名编辑、名记者等文化创作人才以及一批熟悉文化市场运作、职业操守好的文化经纪人才;四要拓宽渠道,在聘用技术人才、加强专业培训等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发掘、培养新闻宣传人才,提升广电工作队伍素质。
    

7. 厦门文化艺术中心的组成部分

 建筑面积2.53万平方米左右,分为基本陈列、专题陈列和特展陈列三大部分。首期将建设并开放“厦门历史”陈列和“闽台古石雕大观”陈列。以后还将开放闽台民俗和中国民族民间乐器陈列,并建钢琴博物馆和风琴馆系列,打造厦门音乐博览游的品牌,在全国博物馆界独树一帜。闽台古石雕大观”是我省最大的石雕文化艺术专题陈列。将展出从1000多件馆藏石雕中精挑细选出来的300多件石雕文物,彰显闽南石文化的无穷魅力。同时,从北京白塔寺远道而来的100尊藏传佛教金铜造像也将在博物馆新馆惊艳亮相。这些佛像都是国家级文物,是白塔寺珍藏的无价之宝。其中一尊千手千眼观音是国家一级文物、稀世珍品。专家团将在馆内坐镇,免费为市民鉴定文物。 美术馆气势恢弘,面积近4000平方米,挑高9.6米的大型现代艺术展厅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专业艺术展厅。美术馆以现代艺术收藏、研究、演出、展示为特色,重点收藏和展览当代艺术作品、闽籍世界大师的现代雕塑艺术作品和厦门美术书法创作强项漆画、刻字艺术等新兴艺术作品。

厦门文化艺术中心的组成部分

8. 福建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四)负责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省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八)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十)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十二)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机制。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省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文化厅、省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省信息化局需要通过省文化厅上报文化部的文件,省文化厅要予以支持配合;文化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部署的有关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省文化厅要及时转给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要配合省文化厅做好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告知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