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4-05-08 07:45

1.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此外,由于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不够重视,债权债务往往拖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呆账、死账、以及无法消化的成本费用,造成长期挂账的资金数额大,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2、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债权债务管理属于企业综合管理的范畴,不仅与财务管理联系紧密,而且与经营管理等密切相关。企业应该改变过去认为债权债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账务不清也是财务部门责任的观念。只有加强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和整体观念,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对债权债务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三、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 如何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对策:
及时开具发票。对于赊销的客户,通常认为收到发票后赊销期限才算开始,有些客户甚至以收到发票作为付款的条件,故企业要及时开具并寄送发票。
严格追查逾期未收的账款。对逾期未收的账款要有严格的追查制度,这直接与客户的欠款金额大小有关。
定时、定次向客户发送付款通知书或催款通知单,并建立客户还款进度记录簿,对应收账款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把逾期未付情况上报主管领导,以便制定正确的收款政策。
权衡得失,平衡关系。企业在执行收账制度时,必须在收账费用及惹怒甚至失去本来很好的客户的风险,与将带来的效益之间搞好平衡。在严格执行制度时作适当的变通,注意讲究收账技巧,对无力偿付和故意拖欠的要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
诉诸法律,收回欠款。企业对于少数逾期不付款的客户,在多次上门追讨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讨。
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3. 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有哪些措施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有哪些措施

4.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计量,评估和应对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系列的排优先次序的过程,最大的损失可能会导致最有可能发生的优先级,相对较低风险的事情押后处理。 风险管理的识别和评估影响业务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并采取措施控制过程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一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

5. 小企业管理选择题 以下组织形式中,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

一、答案:A
二、解析:
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而对于公司,我国法定的两种公司形式均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三、拓展: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1个以上投资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集体企业:
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部分劳动群众在一个集体的范围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小企业管理选择题 以下组织形式中,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

6. 企业经营过程中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管理

一、加强公司债务管理时,进行公司债务的横向管理
公司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公司内部之间可根据公司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公司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公司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同时,公司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公司所有的公司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
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公司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二、加强公司债务管理时,进行公司债务的纵向管理
公司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公司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
(一)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公司债务进行登记造册;
(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公司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公司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公司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
(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公司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
公司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公司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
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公司债务纠纷,公司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的应得利益。

7. 小企业管理选择题 以下组织形式中,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

  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投资者因所设企业性质不同,其于企业债务责任的承担也是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发生债务,则由公司以其自有财产对其进行清偿,不足清偿部分,如投资者没有出资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不再得到清偿,债权人之债权归于消灭。由此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就此问题相类似,只是是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对外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企业发生债务,先由合伙企业用企业自有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投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个人财产出资,二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两出资方式不同,也由此决定其责任承担结果的不同。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要以其家庭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这里要明确的是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关系,以便划清责任承担界线。

小企业管理选择题 以下组织形式中,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

8. 企业改制后几种特殊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债务,股份,承担,公司,资产 企业产权出售后,发现有评估时漏评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债权人就该笔债务起诉的,如何处理?有人认为,应列出售方为诉讼主体,判令其以出售企业所得价款为限偿还债务,而不应列购买者或新企业为诉讼主体承担责任。因为漏评债务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且购买者已支付了对价,若再判令购买者或新企业承担漏评债务,显失公平。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对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实行兼并或股份制改造的,应将兼并企业或改组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列为被告,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第三人,判令新企业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判令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新企业承担责任。理由是:首先,在这几种改制形式中原企业并未实际消亡,只发生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新企业应当享受和承担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当然也包括遗漏的债务。其次,讼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原企业,原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是债权债务的主体,债权人只能要求作为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新企业承担债务。主管部门与购买者之间关于原企业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第三,遗漏债务的过错在主管部门,且购买者已支付对价。原企业资产折股时未包括该债务,由新企业实际承担该债务,将损害购买者和新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实际处理时遗漏债务最终判由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新企业承担责任是公正的。 2.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应将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被告,判令其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为企业依这种形式改制后即行终止,其财产与债权债务应由主管部门接受并进行清理。主管部门遗漏债务,未尽到清理责任,存在过错,应在其出售原企业前所接受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购买者对债务遗漏无过错,且已就不包括遗漏债务在内的企业资产支付对价,不应再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如何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首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书中也都载明: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仍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非只尽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是:第一,从法理角度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第二,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如果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民事责任,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与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第三,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其虽然享有追偿权,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第四,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自应承受该债务,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即可以转让股份方得偿还,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对保证人而言,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因此,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未列入资产评估的,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未能实现的部分,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因此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依据公平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担;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却未纳入评估范围,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主张债权的,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 采用租股结合(又称半租半售)的吸股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企业的债权人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租股结合(半租半售)是指将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职工受让后投资入股的形式。企业实行租股结合的股份制改造后,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块,不管原有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当然要承受原企业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赖以存续的基础是其拥有职工等股东折股投入的法定数额的独立财产,而在租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流动资产系职工所投股金构成,属于企业的资产,但固定资产却非股东出资,而是股东租赁的,股份合作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时,其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显然不能基于这些资产。换言之,原企业经过租股结合方式的股份制改造后,其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是新企业的偿还能力受到削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原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