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就应交吗

2024-05-04 11:34

1. 物业维修基金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就应交吗

规范的做法是,购房人只有在收到了房管局或业委会开具的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并准备去办房产证时才交金。没见单子,不该去交,也无法交——因为你不知道交金的细节(交到谁的账户上、数额及依据)。
     签订购房合同时就交维修基金,未免太早了。
        也许这合同后来因故被撤销、你最终做不成业主;
       也许签订合同时,房子还没造好,该套房的准确面积数还不确定,从而也确定不了交金数(因为交款额与房屋面积直接相关);
        也许交房时开发商该交的维修基金还没交,小业主的交款通知单还没下来呢!

物业维修基金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就应交吗

2. 物业维修基金用过之后用补交吗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按照《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房屋共有部分、电梯等附属设施的维修,而且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
一、上海商品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
购买期房维修基金会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核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核心。代收的时间节点一般为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当然,也有开发商会明确表示,维修基金通首付一并交齐。当然,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也需一并交由当地房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是根据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的收据来判断业主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的。
二、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不遵守管理规约,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委员予以更换。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如何,与业主利益有直接关系,需要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策选聘和解聘。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涉及费用的负担,事情重大,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对建筑区划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也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3. 物业维修基金要交吗?

物业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的业主进行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会转到业委会去保管。
一、业主需要缴纳停车费合理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1、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决定。
3、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物业有权收费吗
有权收费,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1.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2.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维修基金要交吗?

4. 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以后怎么办

维修基⾦⽤完后,应由⼩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区为成⽴业主委员会,续交⽅案应由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共同商议制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有什么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哪些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由于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下面我以广州为例作简要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在举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几步:1、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2、符合第一点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例外情形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5. 动用维修基金的合同怎么跟物业签

用维修基金,物业代表业主签装修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XX市物业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第 1 页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动用维修基金的合同怎么跟物业签

6. 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以后怎么办

维修基__完后,应由_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_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_区为成_业主委员会,续交_案应由建设部_、财政部_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_共同商议制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7. 物业说维修基金用完了

法律分析: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物业说维修基金用完了

8. 物业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维修资金,不予交房。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