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13 04:32

1.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您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在第三条和第四条对于不同情况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初始计量作了“明确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的规定,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2.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是: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法院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
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则应进行股权清算,并依法委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
同时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操作方式有什么
公司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有:
1、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成立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毕竟公司合并是一个重大变更,所以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现有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三、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的流程
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时,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主要如下: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做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商务部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8.新股东会决议9.其它相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当如何进行

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二、长期股权投资如何确认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当如何进行

4.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
股权投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新股东已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已做相应修改;
已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5.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具体为:1、企业合并合同经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6.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并准备长期持有,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投资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按所持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投资大,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长期利益等特征的权益性投资。
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
具体方式有支付现金、转让费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发行权益性债券等;也可以分为一次交易实现和多次交易实现的投资。

7.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1)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以合并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应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和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

8.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条件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条件是:1、当事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公司已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有关记载;3、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