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求答案

2024-05-08 17:59

1. 提取的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求答案

  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的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8号)文件规定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3号)文件规定的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提取的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求答案

2. 期货盈亏如何计算?

国内的期货品种交易单位一般为5吨/手或者10吨/手,大豆是10吨/手。10手赚:(4020-4000)*10吨*10手-手续费。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在实际计算时,下列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请注意:
(1)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
(2)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
在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明确提出:“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对浮动盈亏有如下规定: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
期货经纪机构“对客户的浮动盈亏,应当按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存款账户金额。对客户的浮动盈利,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而期货投资企业“对尚未进行反向交易的已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
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形成的浮动盈亏,企业应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浮动盈亏清单和资金结算账单调整保证金账户金额,相应地作为一种待处理财产损溢设专户核算,不计入本期损益,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说明”,“不能将浮动亏损提前计入本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仓盈亏

3. 为什么浮动盈亏和实际盈亏不一致

浮动盈亏和实际盈亏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
1、税费和手续费差异
实际盈亏相比浮动盈亏要考虑到购买相关的手续费。
股票浮动盈亏等于(卖出价-买入价)*股数,而股票实际盈亏等于(卖出价-买入价)*股数-全部交易费用。
2、结算周期不一样,以期货为例,浮动盈亏每日需要计算,而实际盈亏是一个从买入到卖出周期内的整体盈亏额。
补充材料:
在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明确提出:
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期货结算业务最核心的是逐日盯市场制度,即每日无负债制度。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
(1)      计算浮动盈亏。就是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确定未平仓合约应付保证金数额。浮动盈亏的计算方法是: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如果是正值,则表明为多头浮动盈利或空头浮动亏损,即多头建仓后价格上涨表明多头浮动盈利,或者空头建仓后价格上涨表明空头浮动亏损。如果是负值,则表明多头浮动亏损或空头浮动盈利,即多头建仓后价格下跌,表明多头浮动亏损,或者空头建仓后价格下跌表明空头浮动盈利。如果保证金数不足维持未平仓合约,结算机构便通知会中在第二天开市之前补足差额,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制平仓。如果浮动盈利,会员不能提出该盈利部分,除非将来平仓合约予以平仓,变浮动盈利为实际盈利。
(2)      计算实际盈亏。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合约是通过平仓方式了结的。
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方法是: 盈/亏=(平仓价-买入价)×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空头盈亏的计算方法是:盈/亏=(卖出价-平仓价)×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为什么浮动盈亏和实际盈亏不一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5. 浮动盈亏和当日参考盈亏的区别是?

浮动盈亏是你仓位里所有股票从买入到当前的合计盈亏,当日参考盈亏是你仓位里所有股票今天的合计收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5天前你以1元价格买入1000股,5天来股价累计增幅10%,所以浮动盈亏是100元。但今天股票跌幅为1%,所以当日参考盈亏为-10元。拓展资料: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指按持仓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持仓盈亏,与平仓盈亏相对,是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损益,根据会计科目收入实现原则,通常不确认为投资收益。但是,由于期货投资风险较大,为了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有必要对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货下设置二级科目持仓盈亏加以反映,以区别于已实现的期货投资损益平仓盈亏。计算公式: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日结算价)*买入持仓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卖出持仓量]前面是买入开仓,当日结算价相当于卖出价;后面是卖出开仓,当日结算价相当于买入价。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卖出开仓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开仓量]+∑[(当日结算价-买入开仓价)*买入开仓量]会计处理:在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明确提出:“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对浮动盈亏有如下规定: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期货经纪机构“对客户的浮动盈亏,应当按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存款账户金额。对客户的浮动盈利,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而期货投资企业“对尚未进行反向交易的已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形成的浮动盈亏,企业应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浮动盈亏清单和资金结算账单调整保证金账户金额,相应地作为一种待处理财产损溢设专户核算,不计入本期损益,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说明”,“不能将浮动亏损提前计入本期损益”。

浮动盈亏和当日参考盈亏的区别是?

6. 持仓盈亏和累计盈亏的区别?

持仓盈亏是指持有股票期间的盈亏,累计盈亏是指总账户盈亏。

7. 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由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风险大,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则准予税前扣除。金融企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后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以下几项。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贷款资产余额的1%.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需要注意四点,一是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二是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不适用本规定。四是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执行。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明确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包括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两类。
    证券类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及扣除标准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类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及扣除标准如下。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批复》(证监函[2009]407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另外,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执行。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在日常业务中,金融企业往往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的要求,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对正常贷款以外的四类贷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100%。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将按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到期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哪些

8. 当日盈亏和持仓盈亏的区别

当日指的是当天,持仓盈亏包括之前的持仓。
浮动盈亏是你持仓的所有股票从买入到现在的总盈亏,当天的参考盈亏是你今天持仓的所有股票的总收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5天前,你以1元的价格买入1000股,5天来股价上涨了10%,那么浮动盈亏是100元。但是,今天股票跌了1%,所以那天的参考盈亏是-10元。
股票的浮动盈亏是相对于投资者买入成本的盈亏,当日参考盈亏是相对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盈亏。浮动盈亏是投资者的整体盈亏,参考当日盈亏主要用来表示当日盈亏。浮动盈亏是用来套现的,不管投资者买入后是赚了钱还是亏了钱。当天的参考盈亏函数是投资者可以和当天的指数进行对比,看是否跑赢了指数,相对于指数是否有超额收益。
浮动盈亏也叫持仓盈亏,是持仓合约初始成交价和当日结算价计算出来的潜在盈亏。浮动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损益。浮动盈亏会根据日内股价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并不是真正的盈亏。浮动损益有两种:累计浮动损益和当期浮动损益。
1.累计浮动损益是指期货合约自开仓至结算日的累计损益;
2.当日浮动损益是指某个交易日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在当天没有债务结算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当天浮动损益。
当日参考盈亏是指以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期货合约的盈亏。当天的利润计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当天的损失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就是股价同一天涨跌以来账户余额的变化。日参考盈亏是指以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期货合约的盈亏。当日盈利计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除。就是股价同一天涨跌以来账户余额的变化。期货公司结算客户的交易。根据盈亏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逐日盯市和逐笔套期保值两种计算方法。另一方面,通过逐日盯市来结算当天的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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