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解散对子公司的影响

2024-05-05 04:54

1. 母公司解散对子公司的影响

本例中,A公司解散,需要进行清算。清算中,对W公司的投资属于公司财产,将作为清算资产进行清算。
1、清算中,如果除该投资以外的其他清算资产足够偿还债务,则该对W公司的股权由A公司股东承继,需要W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A公司股东不同意承继,需要将这部分股权予以转让。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B和C有优先购买权。如果BC不购买,则其他愿意购买方予以购买,W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如果A公司持有B和C的股份无人认购,则A公司股东必须承继。
2、清算中,如果全部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这部分股权投资必须予以转让,用来偿还债务。转让程序与前述相同。如果该股权无人认购,可以通过拍卖方式出售。拍卖不成的,由债务人协商承继。
 
无论如何,W公司股东结构将产生变化,未来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母公司解散对子公司的影响

2. 上市公司注销子公司有什么影响

母公司上市后,对子公司有一些利好的影响,但是,母公司上市对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而言,受益的几率会很少。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而成立子公司时,是母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大家只是在子公司享有平等的权益,不享受母公司的权益。发行的股票是母公司的股票,投资者买的也是母公司的股票,而非子公司股票,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上市对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不会有大幅股本升值的空间。
一、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形
1、投资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大于母公司注册资金的,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跟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有关,而不是注册资本。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成本的确认分为:
①同一控制:初始成本按合并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
②非同一控制初始成本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
2、大多数国家对于二者关系的界定采取明确具体的标准,即以拥有50%的资本份额为界。也有的国家规定的较为模糊。我国新《公司法》并未直接界定二者的关系,但第217条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从控股股东的原理出发,我国对母子公司关系的界定可以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情形。
①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说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
②相对控股则视情况而定:就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之差为该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的10%以上时,推定其第一大股东为该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占其股份总额30%以上,且与第二大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之差额在20%以上,推定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
二、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人员要求
合并报表是相对于母公司报表而言的。上市公司报两个报表,一个是合并报表,是指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列示的财务报表,一个是母公司报表,这就是不包括子公司或其他控制的企业,仅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自己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这里的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是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言的,跟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没有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在什么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会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一、有限公司董事长还是股东有权解散吗?
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权解散公司。公司因为下列原因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哪些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一般解散原因、强制解散原因以及股东请求解散三大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在什么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会解散

4. 什么情况下股东能解散公司

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
3、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 在什么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会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会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公司解散有主动解散以及强制解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什么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会解散

6. 股票公司解散怎么处理

公司解散,公司资金的处理方式有:1、支付清算费用;2、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 公司解散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时,但应停止积极的营业类的活动。而在清算期间,公司的存续,不得开展积极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与清算有关的事务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有什么影响

8. 公司解散有什么影响没

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时,但应停止积极的营业类的活动。而在清算期间,公司的存续,不得开展积极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与清算有关的事务的处理。
一、营业执照过期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1、营业执照过期签合同不一定能保证合同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没有注销,法人资格就是存在的,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法人人格没有消灭,它就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营业执照过期已经构成了解散公司以及取消法人资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合同签订就构成合同的无效。
2、对于处于清算状态中的法人,即原企业法人被解散后至清算程序结束或者注销登记之前所处的状态。清算法人存续的目的是进行清算,了却其已经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公司在法律上的人格并没有消灭,但在这个阶段,其存续的目的已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再处于经营状态,而处于清算状态,具有在清算目的范围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不能再进行积极的经营活动,去缔结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只能从事以清算为目的民事活动,即清理自己的债权债务,了却已经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签订新的合同,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二、企业清算的含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破产企业清算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