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区别

2024-05-06 10:16

1.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区别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他们的定义即可看出区别:

1、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2、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各方面行政事务的权力。
3、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区别

2.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区别有哪些?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他们的定义即可看出区别:

1、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2、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各方面行政事务的权力。
3、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3.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有着怎样本质的区别

1.最广义权力说。司法权是指“国家行使的审判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权统一由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也参与司法活动。”
3.司法权否定说。认为从传统的宪法理论和权力结构体系上来看,我国并无独立的、完整的司法权,这与一般特别是三权分立宪法的权力体系有着根本区别。有个别学者甚至提出,由于我国宪法并无对国家权力性质作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的横向划分,因此,以司法权为基础的司法制度是不存在的
4.多元权力说。从严格的传统意义上讲,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对应,指法院通过审理诉讼案件、做出判决、实施法律的权力。而在现代意义上,司法权是指包括基本功能与法院相同的仲裁、调解、行政裁判、司法审查和国际审判等解纷机制在内,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权力体系。
5.独立权力说。司法权是法院享有的、独立于行政权并对其进行制约的、依照成文法和判例法决定案件的终局性权力。
6.裁判权说。司法权是裁判权,其核心在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各类纠纷所进行的居中裁判,此种裁判对争议的双方具有拘束力。
7.二元权力说。在我国,按照现行的法律体制和司法体制,司法权一般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8.案件权力说。大陆法系的司法权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另在行政系统设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并设独立的宪法法院受理违宪案件。普通法系的司法权指法院审判一切法律上的争讼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有着怎样本质的区别

4.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区别有哪些?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他们的定义即可看出区别:\x0d\x0a\x0d\x0a1、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x0d\x0a2、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各方面行政事务的权力。\x0d\x0a3、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5.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6. 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区别

  司法与行政的区别。司法与行政都是执行法律的个别化的或具体化的行为,统一于广义的执法活动。但是,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二者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性质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运行方式不同。
  
  一、从本质上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有一下区别: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司法权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正与效率”,在追求公正的同时,兼顾效率、效益等其他价值目标。与司法权不同,行政权追求的价值目标则是“效率、秩序与公正”,它在追求行政效率、行政秩序的同时,兼顾公正等其他价值目标,但效率和秩序则是行政权追求的首要目标。
  
  (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性质不同。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按照预设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具有确定力、执行力的裁判结论,从而以权威性、终局性的方式解决争端的一种国家权力。司法权作为一种判断权,它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要求法官在处理各种争议时,地位超然,不偏不倚,居中裁判,从而实现司法权之基本价值追求——公正。行政权的性质则与此不同。行政权是一种处理权,即行政机关依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依自己的单方面意志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某种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时,其本身即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在该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行政权不可能具有中立性。
  
  (三)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功能不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社会功能是不同的。司法权的功能:一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通过设置正当程序,强制违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进行确认,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得以恢复或补救,从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平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司法权的设立与行使的主要功能是为各种各样的权利提供一种最终的救济渠道,并对各种各样的国家权力施加一种特殊的审查和控制机制,以便为个人提供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保护。行政权的功能则在于,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和维护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而实现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公共事务的目的。虽然行政权在运行过程中,也会涉及到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问题,但由于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是以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化身出现的,因此,行政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的、主要的法律功能便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保证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不至于因个人的行为而受到破坏。
  
  (四)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运行方式不同。司法权与行政权运行的最主要区别是司法权的行使具有被动性的特征。司法权的被动性是基于司法公正性的最高价值追求和司法中立性的需要。司法中立性要求司法权的行使必须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否则就有可能破坏司法的公正性。司法权能独立存在的价值即在于它能充分保证公正性的实现。司法的被动性要求法院在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时,不能借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主动启动诉讼程序,即使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不得主动予以追究。当然,司法权行使的被动性仅仅是诉讼程序启动时的被动性。司法权一旦启动,在诉讼程序中则不一定始终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在司法权启动后所引起的诉讼法律关系之中,作为司法权主要内容的审判权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主动性作用。而行政权基于及时、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其明显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行政权干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即使是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权的行使也呈现扩张趋势。人们普遍认为,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准的改善,社会环境的治理,以至各种灾害的预防和消除,综合国力的增强,政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司法权相反,行政机关不能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对公民权益遭受侵害视而不见。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扩张性是社会发展之必然。而与这种必然发展趋势联系最为密切的是,人们既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和良好的福利,又要求对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膨胀实施有效监督,并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给予法律救济的途径。因此,有权力就有制约,有损害就有救济,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就是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过程。
  
  二、从形式上看,与行政相比,司法具有如下特征:
  
  (一)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而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下级机关必须服从下级机关,一级服从一级,全体行政人员必须最终对行政首长负责;
  
  (二)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者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不能主动发起一个诉讼。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往往具有主动性;
  
  (三)交涉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辩驳、质证、对抗;在诉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而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多地是行政机关的命令;
  
  (四)程序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司法者所做的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以此为基础促进裁判的制作。而行政机关也要求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但行政程序比司法程序要简单易行的多。
  
  (五)普遍性。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过程。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在个别性事件中得以实现。而行政管理对象要复杂的多,具有更多的特殊性。
  
  (六)终极性。法律适用是解决纠纷、处理冲突的最后环节,法律适用结果是最终性的决定。相对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成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解决争端的手段。行政处罚往往不具有终极性,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7. 立法是什么,司法是什么,行政是什么

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讲来,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讲来,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立法是什么,司法是什么,行政是什么

8. 立法司法行政有何区别

“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立法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含义也有所不同。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讲来,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讲来,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立法在于表达民意,分配正义,实现权力和优化配置;
行政在于执行民意,实现正义,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有效实现;
司法在于复归民意,矫正民意,实现错位权利与权力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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