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024-04-28 16:23

1.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法律分析:1、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人民法院审理申请。3、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裁定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九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法律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程序:首先,对违法所得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次,检察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然后,法院受理、并进行公告;最后法院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中国,指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性处理的特别程序。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一是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二是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三是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那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主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主要是五类: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
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
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第五类是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
以上就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您清楚了吗?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4.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是什么:
1、仅限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仅限重大犯罪案件的两种情况:逃匿通缉满一年未到案;死亡;
2、必须是按法律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涉案财产的情况;
3、查封、扣押、冻结的手段有人民法院行使;
4、程序:公安阶段有此情形,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5、申请书的内容应当明确: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5.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审理结果
(1)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2)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5、终止审理
(1)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6、救济方式
(1)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
(3)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4)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一、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根据什么规定的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什么

6.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适用程序(一)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二)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发出公告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四)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五)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违法,也称违法行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按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规(包括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规)的行为。如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违反民事义务造成对方的某种损失等。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具体说,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的行为。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因其危害较小,通常称为一般违法。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7.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个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就是其一。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认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设立对于更严厉地打击时下日益猖獗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保护国家财产免于流失、解决刑事立法空白并与国际接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于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就自然进入视野,并得以立法确定之。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般公众,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适用范围、条件。何种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条件,方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
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仅有两类: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该程序。在上述两类案件,也不是毫无条件地适用嗨必须要满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后一年内不能归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检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至于何为重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这里采用两个标准,一是量刑幅度,二是案件影响力。拿贪污贿赂犯罪来说,根据刑法规定,贪污、贿赂超过10万元以上者,法定刑均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定最高刑期死刑,当属重大犯罪案件,较易判断和掌握。但何为有较大影响,并无明确标准,实践中不太好把握,主观性较强,恐易导致司法擅断。
2、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
(1)违法所得: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及其孽息,如贪污、受贿所得等。
(2)涉案其他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予以没收的涉案其他财产。违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表述,即是将该类财物严格限定于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虽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财物的,不在本程序规定的没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预谋、策划犯罪的聚集点时,该房产将来即可能会作为涉案其他财产被依法没收。
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性规定,即没收违法所得要经过哪些程序?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a、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b、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总的来说,《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值得称赞的,有其打击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的重大意义。
没收违法所得并不同于没收个人财产,前者是指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数额,而后者则是指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一、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什么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二)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证据,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二十条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二)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证据,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转为不开庭审理,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除外。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8.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要经过程序如下: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第二百九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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