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可以接收档案

2024-05-07 16:49

1.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接收档案

法律分析: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公司就可以,通常是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具备这样的资质。可以向公司了解一下是否可以接收档案,然后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接收档案

2. 什么样的单位没有接收档案的资格

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具有保管各类人事档案的权利。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只要企业有党组织的都有管理档案的权限,但档案保管在硬件上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人事档案只有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市场才有接收档案的权利。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人事档案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毕业离校之际,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醒毕业生,档案关乎高校毕业生未来发展的“钱袋子”,评职称、享受社保、住房补贴发放等都要用到,所以一定要妥善存放。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一些毕业生的工作岗位与人事档案之间的依附关系不大,所以认为档案可有可无,管理意识淡薄,还有人干脆放弃了人事档案。
其实,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还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
高校毕业生的档案一般有三种去向:
如果毕业生到了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以由单位直接接收并管理档案;
如果毕业生到私企工作,那么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如果毕业生暂时没有落实工作,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将档案暂时留存在学校,但是学校只能代为保管2年,超过2年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档案就会被发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出国留学的同学有两种存档途径:
一是由学校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同时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
自主创业的同学,需要把户籍信息提供给学校,学校会将档案转递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之后可以去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日照档案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档案关乎前途应妥善存放

3. 有人事权的公司都接收档案吗

1、不是有人事权的公司都接收档案,一般只接收正式员工的档案,不接收聘用员工的档案,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也不行。
2、民营公司理论上都没有人事权,中国现行制度下,不允许民营企业有人事权。
3、你公司人事经理说有人事权,除了骗人或忽悠外,应该是公司正式委托了人事局档案管理部门代管档案,是注册的人事委托代理公司,这样的实际不算有人事权。
4、你如是北京的,哪个公司就是纯骗子。
5、朝阳区的户口在朝阳(户籍所在地)、东城(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本市生源)人才中心存档都是可以的。
6、你先到想存档的地方人才,递交本市生源毕业生存档的审核资料,10天之内会有回复,拿着人才中心接受档案的函件,就可以回校办报到证,公司盖章后,再到人才盖章就可以了。
本市常驻户口学生毕业,到那就办,没有问题,按要求办就可以了,外地的不行。

有人事权的公司都接收档案吗

4. 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1、公司不接收档案的影响:(1)缴纳社保保险的时候要求有个人档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参保,另外,即使能参保,到退休的时候退休金的领取是要到档案地办理,处理不好会影响退休;(2)各项奖励、荣誉不能进入档案;(3)不能进行职称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二、档案存放机构有哪些档案存放机构如下:1、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2、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3、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4、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5. 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公司不接收档案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

6. 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

公司不接收档案的影响:1、缴纳社保保险的时候要求有个人档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参保,另外,即使能参保,到退休的时候退休金的领取是要到档案地办理,处理不好会影响退休;2、各项奖励、荣誉不能进入档案;3、不能进行职称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档案存放机构有哪些档案存放机构如下:1、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2、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3、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4、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7. 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可以的,大部分企业不能自己管理人员档案。职工档案可以交由所在企业当地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

8. 公司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