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责任和义务

2024-05-17 16:06

1. 出纳的责任和义务

亲,您好!对于您问的【出纳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做以下解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摘要】
出纳的责任和义务【提问】
亲,您好!对于您问的【出纳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做以下解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回答】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回答】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账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回答】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回答】

出纳的责任和义务

2. 出纳的职权

您好,亲,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出纳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3、每日核对、保管收银员交纳的营业收入。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5、负责向银行换取备用的收银零钱,以备收银员换零。6、信用卡的对账及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摘要】
出纳的职权【提问】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是职场答主《小于》,有多年职场从业经验以及熟知各项法律法规,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正在给您整理相关答案,打字可能会需要一些时间,请稍等一下,我将在5分钟时间内,给您最详细的解答,不会不回复您的,谢谢,【回答】
您好,亲,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出纳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3、每日核对、保管收银员交纳的营业收入。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5、负责向银行换取备用的收银零钱,以备收银员换零。6、信用卡的对账及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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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纳 权责范围

出纳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职责范围
Ì 负责办理银行收支业务:认真及时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审核相关的收、付款手续,严把资金收支关,保证资金收支业务的准确无误,负责查询各开户行的余额。
Ì 负责编制《资金收支周报表》:全面了解整个股份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动态,及时反馈信息,每周提供《资金收支周报表》。
Ì 负责印鉴卡、银行开户证等物品的保管。
Ì 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各种银行结算单据(包括支票、汇票、大额定期存单等),保证其安全、完整。
Ì 负责建立健全票据传递台账,认真履行票据传递中的签字手续,保证票据传递过程中有效单据的安全。
Ì 负责银行存款收支动态表的编制。
Ì 协助银行对账工作,检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反馈检查核对的结果,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处理未达账。
Ì 负责办理贷款和还贷手续,结算贷款利息,编制贷款情况明细表,并及时与贷款明细账进行核对,预测每月贷款利息,对利息单据进行复核。
Ì 负责公司财务费用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Ì 负责银行票据的交换工作:及时去银行办理交单、取单业务,保证企业和银行间票据的及时传递,保证交换环节有效单据的安全完整。
Ì 负责《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的编制:参加资金平衡会,监督《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工作,对当月资金收付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提交资金平衡会。
Ì 负责发票认购的具体业务,月末对发票的开具进行监督,编制发票领、用、存报表,具体处理纳税申报、
Ì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 权责范围

4. 出纳的职责与权限包括哪些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填制和审核收付款凭证,并据此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奖券等)、单位的重要权益凭据和贵重物品,代办本单位人员的有价证券。

(4)保管收付款和银行结算所需用的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银行帐户的预留印鉴,通常是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为防止舞弊,该财务公章不要由出纳员保管,应由财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掌握,做到帐户每笔款项的支付,都要经过两个人审查,共同负责)。
(5)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
根据《会计法》(修正)第十九条规定,出纳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出纳员认为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出纳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法院、银行等部门人员来本单位了解检查出纳工作和帐务,要负责提供凭证、帐册、报表和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财会、税务咨询单位按规定接受委托执行查帐业务,均比照办理。
(7)出纳员调离本岗位、离职或请假较长时间的,要将经管的款项、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凭证、帐册、报表、公章、收据、支票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办妥交接手续。
我们通常所说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一人不能同时兼做出纳和会计,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是指: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也就是说,出纳员可以兼做这些项目以外的会计工作,例如工资核算、成本计算、编制会计报表、综合分析等工作。
此外,出纳员还不应兼管材料物资、商品的采购或保管工作,以免涉嫌。现金出纳日常工作量大且次数频繁的单位,应实行钱帐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就是一人管钱,一人管现金帐,管钱的人不管帐,管帐的人不管钱。还可以把管钱分解为专管收款与专管付款两个岗位。
现金和银行结算两方面业务均很繁重的单位,有多个下属报帐单位(与本单位之间常有款项收支)的,应设置总出纳和分设管现金与管银行结算两个岗位,再视工作量实行钱帐分管。

5. 关于出纳与会计的职务责任

出纳与会计是如何分工的
  会计,从其所分管的账簿来看,可分为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和出纳。三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第一,总账会计、明细账
会计和出纳,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
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
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
不得管钱管物。
  第二,它们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
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它们共同完成会
计任务,不可或缺。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
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
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第三,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它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人的不同户头分
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
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第四,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
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
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
  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
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
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
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
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关于出纳与会计的职务责任

6. 出纳的岗位责任是什么?

一、负责现金收入管理,检查和清点每日各收款点交来的现金,填制送款簿,及时存入银行。

  二、负责签收和整理各种支票、汇票等,填制送款簿,及时送存银行。

  三、检查一切收、付、缴款业务凭证,做到有凭证,有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内容清楚齐全,大小写金额相符。对检查无误的凭证及时办理款项收、付、缴业务。

  四、负责管理外币资金、本币资金、备用金,掌握结算付款的管理规定。

  五、负责编制“公司每日资金日报表”和“银行存款每日报告表”。

  六、每日上班打开保险柜,由主管监督(或由二人互相监督)

  取出各收款员交来的“交款袋”与交款签名单,核对是否相符;

  如出现不相符现象,应立即查找原因。

  七、在总出纳与银行送款员互相监督下,将每个“交款袋”逐一打开,不能与其他款项相混,清点现金及支票,与“交款袋”

  上已填妥的现金数字核对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让有关人员查找,弄清情况,直到相符为止。

  八、将现金、支票分别填写“送款簿”,连同“信用卡”汇总单的送款簿一起送交银行办理结算转账,对必须办理托收的外币支票、汇票,须逐一填写托收凭证,并妥善保管,到银行通知托收入账时,与转账凭证一起转给财务办公室银行出纳会计。

  九、审查外汇券、现金的送款簿存根,各种支票、汇票、送款簿的存根,收据存根,汇款凭证等,并以此作为“银行存款每日报告表”的原始凭证,再按本币、外币分别汇总编制,报总会计师审查批准、签章,然后存档。

  十、严格执行现金清点盘点制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确保现金的安全。

  十一、妥善保管各种收、付款凭证和公司“每日收入报告表”,每日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有条不紊。

  十二、完成财务部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7.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3)管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8. 会计法出纳的法律责任

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