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2024-05-09 05:00

1. 如何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如何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2. 扶贫领域包括哪些

扶贫领域三大专项扶贫行动是: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
——专项扶贫
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
——行业扶贫
包括明确部门职责、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
——社会扶贫
包括加强定点扶贫、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门的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

拓展资料

为精准扶贫“号脉开方”
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华中师范大学近日在京联合发布《中国精准扶贫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旨在阐明精准扶贫顶层设计转化为丰富实践的具体过程,揭示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提出促进精准扶贫实践的对策建议。
报告认为,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在地方各级得到深入贯彻和细化落实,脱贫攻坚战取得巨大成效: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持续提高,质量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教育文化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我国的扶贫开发也为全球减贫作出重大贡献。在具体实践中,一些问题急需关注:仍存在不严不实不精准问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
对此,报告建议:细化目标任务。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做好贫困县贫困村脱贫工作的同时,注重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防止出现死角。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抓好考核工作,严防弄虚作假,通过教育培训等措施,增强基层扶贫干部“绣花”能力。打牢精准基础。完善建档立卡,摸准贫困底数,探索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规范驻村帮扶,增强基层力量,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以从严考核倒逼精准落地。创新扶贫工作方式,鼓励基层探索试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决防止虚假脱贫行为,让真抓实干的规矩严起来。
参考资料 中国扶贫在线 为精准扶贫“号脉开方”

3. 财政部门在精准扶贫中的职责

财政是限时减贫脱贫的“助推剂”,要啃下贫困“硬骨头”,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对地方财政来说,要加强政策措施的精准度和精细化,将财政资金用到真正贫困人口身上,将财政政策落到真贫的根子上,既“输血”更“造血”,既摘“穷帽”更拔“穷根”,确保基本完成扶贫任务和解决局部特殊贫困户脱贫问题,夯实贫困区县和贫困群众致富发展基础。
首先,政府、市场、个人要各安其位。政府投入要发挥主导作用,将着力点放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群体进行救助上面,但不能“大包大揽”,全部“躺在政府身上”,不能简单“埋单帮穷”,要将财政的引导作用放在财政政策设计和财政资金分配全过程,规避“撒胡椒面”“利益均沾”等现象,克服“民粹”心理,既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我造血和自我奋斗改变面貌的积极性、主动性;又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让市场发挥作用且效率更高的领域,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总之,该政府做的政府要千方百计做好,该社会和个人做的要充分放手。

财政部门在精准扶贫中的职责

4. 国资委各部门职责

1、办公厅。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2、政策法规局。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
3、规划发展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
4、财务监管局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6、企业改革局。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
7、考核分配局。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8、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9、综合局: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10、国资委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百度百科

5.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纪检干部怎么做

一是听取当地扶贫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工作情况,毕竟他们是工作主责部门。对其失误失职行为要进行查办,追责。二是弄清楚其他部门在扶贫领域中的职责,比如教育局、文化局、建设局、农业局、残联等单位具体有哪些任务,以便启动更多的切入点。三是安排纪委的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第一手资料,看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共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对于群众举报和巡察、暗访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严格查办,从重从严处理,该处分的要处分,涉及挪用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还要根据违纪资金大小移送司法部门查办。五是不断通报此类案件,公开曝光,营造和中央保持一致的监督执纪问责氛围,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纪检干部怎么做

6. 如何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有什么考虑

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安排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的社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首先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住重点环节,把扶贫资金监管贯穿到扶贫开发的全过程。    (一)资金分配科学规范。坚持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四方面因素分配扶贫资金。    (二)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扶贫资金必须实行公告公示,乡镇和村的扶贫项目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项目启动后,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动态公示机制。    (三)资金运行安全快捷。扶贫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建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四)资金报账及时规范。扶贫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报账制。做到报账程序科学规范,报账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资金的最终流向。报账时间和地点要便民,资金拨付要及时。     (五)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检查审计。在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要高度重视群众对扶贫资金问题的信访,做到有信必办。      ( 七 )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管理制度的创新。

7. 扶贫的五种帮扶形式

扶贫的主要形式:
1.定点扶贫。中央定点扶贫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动员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
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定点扶贫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送及时。
各单位领导同志每年到定点扶贫地区开展扶贫调研,督促指导定点扶贫工作。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参照中央层面做法,组织开展定点扶贫。
2.东西部扶贫协作。强化政府援助,协作双方要共同研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对口帮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协作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层层结对、行业部门对口帮扶。
扩大区域合作,推动东西部资源、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企业协作,动员东部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自身优势,到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开拓市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结构。
加强人才支持,推动东西部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引导人才向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充分发挥东部职教优势,提倡合作办学、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
3.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明确省军区、军分区政治机关和人民武装部作为同级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省军区(武警总队)主要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军分区帮扶扶贫任务较重的乡镇或贫困村,作战部队结合实际就近确定帮扶对象。
部队院校、医疗、科研、装备修理等单位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
4.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扶贫。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发挥联系面广、人才智力富集等优势,通过定点扶贫、智力支边、光彩事业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5.企业扶贫。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命脉,要在扶贫开发中发挥带头作用。民营企业是社会扶贫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开发。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参加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各级国资委、工商联和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系机制,做好支持、服务和宣传工作。

扩展资料

扶贫的保障措施:
1.落实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扶贫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的东部省市,可在协作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加大财政对扶贫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扶贫领域服务的具体措施。
2.健全激励机制。在每五年开展一次社会扶贫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扶贫荣誉表彰体系。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
3.加强监督评估。建立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通报制度。建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监测评估体系。完善扶贫项目招标采购、社会组织征信、第三方评估、审计等相关制度,推动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扶贫

扶贫的五种帮扶形式

8. 如何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地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增强自身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以严的纪律推动扶贫攻坚工作。坚持“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全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对2016年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切实加强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构建了主管部门直接监督,纪检监察综合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监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下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确保了监督检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深入监督全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推进廉洁扶贫情况,重点监督是否将廉洁扶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将扶贫攻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将廉洁扶贫落到实处。强化公开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充分运用托克逊党建网、政务网、微信平台、公告栏、公示牌等,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保公平。

    
针对以往扶贫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落实扶贫政策措施不力,为官不为,庸、懒、散,帮扶不到位等情况,监督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扶贫攻坚纪律和规矩,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扶贫环境。把严明扶贫攻坚工作纪律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抓,严明纪律作风,在今年召开的托克逊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100%与县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扶贫攻坚工作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先后4次对贫困对象开展“挤水分”工作,共挤出水分534户1802人,新补录678户2153人,确保了把不符合标准的人口清出去、把真正的贫困人口纳进来,不遗漏一个真贫困户,不扶持一个假贫困户。目前,全县脱贫对象1163户3979人。督促乡(镇)、“访惠聚”工作组,在“十户一访”的基础上,以“摸底调查要精准、建档立卡要精准、贫困病根要精准、扶贫措施要精准、保障措施要精准”“五项精准”为落脚点,通过“一报二评三审四公示”的方式,全面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信息、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一户一档案”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方案的可靠性。

    
该县纪委(监察局)还坚持把推进扶贫攻坚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注重联动联查,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不断改进、创新监督方式,压实扶贫开发攻坚责任。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扶贫项目规划实施、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扶贫工程质量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坚持以“五个一批”和“三个三分之一”,按照“一县一本、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户一台帐、一户一方案”和贫困户收入“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公示”的要求,重点监督转移就业到人脱贫,自主创业脱贫,种植、养殖产业脱贫,政策保障兜底脱贫等有效脱贫措施落实,确保脱贫攻坚顺利推进。积极探索和着力改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问题整改清单等方式,强化对主责部门履职尽责的再监督、再检查,坚决纠正扶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现象。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集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严不实”问题。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擅自改变扶贫规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确保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确保扶贫干部清正廉洁、贫困群众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