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超过,问题如图

2024-05-18 08:16

1. 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超过,问题如图

因为要先进行纳税调整。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在会计上处理为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计入了当期损益金额为700-100=600万元,这个600万元包含在当期利润总额1200万元里面,而这个600万元是不需要全额纳税的,所以先把这600万从利润总额里面纳税调减,减出来后,再加上这600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没有调减这一步,就会造成企业转让技术不但全额纳税,还按照优惠政策再纳税。

扩展资料: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正确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前提。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法,企业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集中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所得税

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超过,问题如图

2. 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问题如下图

答:地税函〔2009〕2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 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超过,问题如图

因为要先进行纳税调整。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在会计上处理为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计入了当期损益金额为700-100=600万元,这个600万元包含在当期利润总额1200万元里面,而这个600万元是不需要全额纳税的。
所以先把这600万从利润总额里面纳税调减,减出来后,再加上这600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计算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超过,问题如图

4. 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超过,问题如图

因为要先进行纳税调整。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在会计上处理为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计入了当期损益金额为700-100=600万元,这个600万元包含在当期利润总额1200万元里面,而这个600万元是不需要全额纳税的。
所以先把这600万从利润总额里面纳税调减,减出来后,再加上这600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计算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5. 请问一下:技术转让收入免税中的收入是否是合同总金额减去成本费用后的技术性收入?多谢了

  《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指引》规定:根据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
  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
  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2000年10月8日 国税发〔200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便于各地掌握执行,现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的可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
  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上述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
  三、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程序仍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 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免税收入应为280万元。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贵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50W,应在单独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请问一下:技术转让收入免税中的收入是否是合同总金额减去成本费用后的技术性收入?多谢了

6. 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该技术的研发成本为10000。问转让该技术应缴纳个税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所得—20%费用)X20%=(20000—20000X20%)X20%=3200元

解释: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定额(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定率(4000元以上扣除20%),这个标注有点一刀切啊!
建议你建议主管地方税务局:成本据实扣除,税率20%认了!

7. 技术转让所得是否扣除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技术转让所得,扣除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所得是否扣除期间费用

8. 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