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简介

2024-05-07 20:56

1.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简介

2.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机构职能: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招收技校、职校、中专毕业生进行专业技术、技能教育,培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发挥“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承担技师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职业院校实训师资培养工作。负责人:甘志雄 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苏州市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宏观指导;为各类人才流动接转组织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障、出国政审等中介服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苏资格的认可及关系接转;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为全市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负责管理苏州市网上人才市场和人才网络建设,建立各类人才库,提供人才信息服务;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人:孙伟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人:谭国明 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机构职能:1.负责统筹城乡劳动力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就业管理等工作。2.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承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管理,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多项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实施就业援助;青年就业见习;进行“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认定。3. 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培训,落实各类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开展创业实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各县级市(区)开展创业培训业务,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4.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发放。5.负责实施全市南北劳务交流工作,落实劳务基地建设工作。6. 负责对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7. 负责全市外国人,台港澳入境人员的就业管理。8. 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9. 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以及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档案管理。10. 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洪伟芳联系地址: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位于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邮编:215004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位于苏州市旧学前21号;邮编:215000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机构职能:1.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2.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和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3.受理和查处要求依法维护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参与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4. 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文心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凤凰街334号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承办和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重大疑难案件向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部门办理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人:张迁 联系地址:苏州市凤凰街334号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机构职能:1、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试、面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考试、面试工作;承担全市相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面试工作。2、承担全国、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各类考务工作。3、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4、承担其他人事考试工作及提供命题服务。5、公务员面试技术及其测评手段的研究开发运用。6、指导县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7、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吴劲松 联系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负责医疗卫生专家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按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备的确认;做好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基础性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认定资格考核认定以及管理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宣传、信访、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人:徐苏和   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机构职能:1.统一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拟定统一的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扎口对全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2.承担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指导县级数据中心建设,并负责市级数据中心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工作。3.负责市本级信息系统的实施、管理和协调。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全局信息系统主要硬件设备的购置,牵头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管设备运行情况;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整个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各保险项目的基础数据,管理市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的安全和维护;牵头进行业务系统的开发,各处室、单位将对相关子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需求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共同编制业务需求说明书,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4.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网络及电子政务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局域网内外网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系统、“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门户网站和“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建设实施和维护工作。负责人:顾青 联系地址:体育场路4号4号楼212室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机构职能:1.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2.根据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3.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报到、改派工作;4.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政策、择业心理咨询等就业指导工作;5.组织我市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6.组织我市用人单位赴外参加毕业生招聘活动;7.管理、维护苏州市毕业生就业网;8.做好全市毕业生需求及生源情况统计、分析;9.参与全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活动;10.完成市人社局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刘卫国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职能:海外人才政策咨询服务;境内外培训服务;海外人才推荐和居留服务;海外人才招聘服务;出国留学服务;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的前期筹备、宣传推介和项目洽谈;创业周活动参会项目(人才)的受理申报、企业对接和落户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人才)落户后的跟踪服务;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冯鹰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转业军官安置和自主择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宏观管理;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的统计、预算、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创业,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培训;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档案接转和管理,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协调办理去世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丧葬补助费及家属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等事项;指导各市、区做好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薛锋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机构职能: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四类培训任务和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达的军转干部岗前培训任务;贯彻落实《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承担全市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失业下岗人员、转复军人、农村失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负责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对新生劳动者力就业前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受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参与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及公务员培训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区)培训中心业务工作;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彭仁早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258号(苏州市道前街170号)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机构职能:1.承担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2.负责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副高职称和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园林、交通、医药、轻工、纺织丝绸、水利水务、人民调解等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评审结果材料整理公示和上报。3.受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相关系列专家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核。4.协助职称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参与职称评审政策的制定。5.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潘小忠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东大街288号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机构职能:1、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质量检查与评估;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的管理;3、承办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以及技术工人对外技术交流或劳务合作出国公证的验证换证;4、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技术能手评选事务性工作;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负责人:蒋建华 联系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新增的职责增加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责。(四)强化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和创业推动就业工作,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创业政策,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职责。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4.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5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4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27名。

5.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6.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找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亲为您查询到:https://hrss.suzhou.gov.cn/苏州,简称“苏”,古称姑苏、平江,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截至2021年,苏州全市下辖5个区、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8657.32平方千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找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亲为您查询到:https://hrss.suzhou.gov.cn/苏州,简称“苏”,古称姑苏、平江,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截至2021年,苏州全市下辖5个区、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8657.32平方千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您好!请问职业性噪声聋也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面还有哪些流程?【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找到: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我想问问劳动能力鉴定还需做几次电测听和多频稳态?【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找到:需要两次哦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1.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救助医疗机构的认定,以及组织发放社会医疗救助金;市民政局负责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并根据变化作相应调整;市总工会负责对特困职工认定、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市残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重症残疾人的劳动能力鉴定;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公惠医疗机构的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8.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址是什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是: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index.shtml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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