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24-05-11 01:25

1.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需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开展网上委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请将本办法转发辖区内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年 三月三十日网 上 证 券 委 托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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